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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究竟是单方允诺还是契约争议未断。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悬赏广告案例,将其按内容不同归纳为一般悬赏广告、优等悬赏广告、兼具履行政府职能的悬赏广告以及兼具监督功能的悬赏广告。我国现有悬赏广告制度存在司法实践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致及其衍生出的问题、招商引资文件性质是否悬赏合同纠纷等问题。民法典编纂要凝聚最广泛的共识,基于社会实证分析,立法者在民法典合同编应正式确立悬赏广告制度。  相似文献   

2.
悬赏广告最早从秦就已经出现,史记中记载的一字千金的例子便是我国古代的悬赏广告了。到了现代社会,相关的纠纷层出不穷,因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无法确定。可是根据实际情况,我国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没有对悬赏广告做出准确认定,所以明确其法律性质和效力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当今,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商品宣传手段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悬赏广告,也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悬赏广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因支付报酬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对悬赏广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深入地探讨,对司法实践意义重大。本文从一起赏金纠纷案入手论述了悬赏广告之性质、条件、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介绍了这样一个因悬赏广告而引起的纠纷案。1999年7月21日凌晨,哈尔滨道里区新农镇团结村村民孔祥文被车撞伤,肇事司机…  相似文献   

4.
从大陆法系的立法论我国遗失物法律规定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宁 《理论观察》2006,(1):90-91
我国关于遗失物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务中有关遗失物纠纷的处理无法可依。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物权立法,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物的悬赏广告,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等问题应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郝煜东 《魅力中国》2013,(34):317-318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当代商业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商家们使用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名人广告便成为最广泛且最有效手段之一。基于名人广告不断发展,本文主要通过五个部分来介绍相关问题。第一部分,简单概括了名人广告引发社会问题。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名人广告需要承担责任理论基础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规范名人广告必要性。第三、第四部分通过比较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名人广告法律规范,来说明我国在名人广告方面法律缺失。最后一部分则主要是通过我国在立法、司法、行政以及社会等方面对我国名人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刑讯逼供行为的屡禁不止,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严重危害。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成为影响我国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因素。基于以上认识,结合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就如何遏制刑讯逼供提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作用是无庸置疑的;然而,虚假广告已成社会公害。现行《广告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广告内容及广告活动的法律,促进了我国广告业的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其部分内容及执法已落后于广告产业的发展。为有效遏制虚假广告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我国应明确对虚假广告概念的法律界定,改革广告审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作用是无庸置疑的;然而,虚假广告已成社会公害.现行《广告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广告内容及广告活动的法律,促进了我国广告业的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其部分内容及执法已落后于广告产业的发展.为有效遏制虚假广告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我国应明确对虚假广告概念的法律界定,改革广告审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9.
张弘  李响 《辽宁经济》2023,(1):91-96
以非法取证作为集中表现的侦查行为违法在我国相当突出,绝非偶然,其危害性早已经显露无遗。在立法规范主义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仍然起不到效用,刑讯逼供等非法刑事侦查手段依旧强势的时候,借鉴司法审查理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对非法证据或刑讯逼供等非法刑事侦查手段司法审查的制度不失为良策。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之可能性既在于对国外经验的借鉴,也在于中国实践的客观需要以及积极的尝试。我国对刑侦司法审查需要跨越的障碍包括对侦查行为的性质定位以及对现行立法的否定,我国侦查行为司法审查目的在于预防而非补救或追责。审查的模式包括单独审查和一并审查;审查的具体方法有司法令状、当庭辩论、适用确认违法判决方式等。  相似文献   

10.
郑倩 《改革与开放》2013,(12):10-11
对于消费者使用自主寄存柜的行为性质属于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我国的法律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而对于该种行为性质的判断对于消费者在丢失寄存物的情形下显然非常重要,决定着消费者能否得到赔偿以及赔偿范围的问题,所以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在确定该行为性质之后,笔者又对超市的寄存声明的性质进行分析,以确定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陈萱 《理论观察》2009,(3):85-86
比较广告日益成为经营者参与竞争的有效手段,但由于我国缺乏对该行为的系统性法律规范,其纠纷往往难以得到妥善解决。比较广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需要法律的合理规制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必要将其纳入规范视野,为其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12.
抽象行政行为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可诉的行为之一,但是无论从其本身的性质、司法审查的性质,还是宪政国家的要求以及国外的实践来看,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的合理性都值得推敲。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广告代理制度经过了十几年的实践,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广告代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对此应从完善广告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依法行政,提高人员素质等单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说真的,现在老百 姓对广告的确有点烦。 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满了不实之词,巨 额的广告支出让消费者承担费用,肆 意扩大的广告费用又减少了国家的税 收。市场经济虽然离不了广告,但广 告行为应有个规范。规范广告行为亦 是政府的职责。 200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  相似文献   

15.
苗沂 《北方经济》2006,(2):25-26
广告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标志之一,它已走进千家万户。我们感觉社会就是广告的海洋,无论电视、书刊、广播、网络都是广告的世界。并且,现代广告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行为从商品生产与销售中分离出来,在商场中独占一席之地。“广告是由特定的广告主通常以付费的方式,通过多种传播媒介对商品、服务、观念等信息的非人员介绍及推广”,“是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和表达方式,广而告之特定的受众(消费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引起其兴趣并诱导其购买的这样一种推广和介绍的活动”。广告简单地说,就是广而告之,是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它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同时又是一种文化。  相似文献   

16.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撤销权制度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规定,但我国旧破产法却将两者混为一谈,这造成了一定的逻辑混乱与矛盾,并在理论认识与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不小的困难和障碍。2006年的新破产法对两者予以分别规定,这种并行立法的模式与旧破产法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故本文首先从两者的法律渊源差异分析入手,指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随后比较分析了新旧破产法在对于两者之间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阐明了新破产法的优点所在。最后,建议在新破产法的基础之上,对这两项法律制度继续完善,细化适用标准,完善具体制度设计,增强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指导性与适用性。  相似文献   

17.
侯瑞锋 《魅力中国》2014,(10):301-30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当今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缺乏明示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且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使其为数众多的行政机关滥用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不仅降低了法律的威信,也严重侵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这也是充分实现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打击与治理。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提高立法的法律效率,在立法上赋予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保证广告真实性的举证责任。是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广告的有效途径;提高执法的法律效率,在监管方式上加强广告业的自律和社会的参与。建立分层的管理体系,是巩固和维护治理虚假广告效果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9.
张媛媛 《特区经济》2009,(4):228-229
需要国家干预说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学说,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实践中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以国家干预说为理论起点,通过对经济法规制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分析,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方面尚有不足,法律应该加强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  相似文献   

20.
一、当前我国民事领域内的诚信危机 1.在司法领域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司法腐败是社会诚信的致命伤,目前司法机关存在行贿受贿、徇私枉法、裁判不公、裁判不及时的现象,由于司法直接关系到诚信行为能否得到公正待遇、不诚信行为能否受到严厉打击。司法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诚信,使公民从根本上就不相信司法裁判,裁判后,当事人要么运用自己的能量走“后门”,破坏司法廉洁和权威;要么缠诉不休,一审后二审,二审再申诉,一级一级向上申诉,申诉的最后一程序走完后,败诉者又采取一切措施来阻碍司法决定的执行,从而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影响了司法的效率和权威。近年来大量报道有关盗卖破坏文物、盗伐溢伐森林、严重破坏环境、矿山等事实,均是在有了相关领域的法律之后发生的,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直接导致了法律的失信,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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