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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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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荣东  许国锋 《魅力中国》2014,(25):284-284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律实践中如何界定犯罪主体成了罪与非罪的关键,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结合实践论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人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1997修订的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此条在刑法理论界一般称为“斡旋受贿”或者“间接受贿”。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最早来源于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解答内容予以吸收,并在修订后刑法第388条专门规定了斡旋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4.
宋雯 《魅力中国》2014,(24):294-295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之下增设人体器官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内容之一。该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解释和适用难题。“近亲属”的范围应采刑事法律的标准;关系密切人的界定须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强调的是离职的性质和状态;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实施本罪的危害行为,亦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作为本罪主体。  相似文献   

6.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79刑法第185条第三款中规定:“…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97刑法第392条专条规定了介绍贿赂罪。根据法律规定、立法精神及司法解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介绍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后,有专家称,这一判决“彰显了中央政府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8.
我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规制始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贪污贿赂罪一章,在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职务经济犯罪的漏洞,该罪的精髓"占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的事实即可作为法律上定罪的依据",为司法机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日益隐蔽的腐败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刑法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和处刑原则。玩忽职守犯罪属于渎职罪范畴,其主要特征:(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从事公务  相似文献   

10.
刘日 《乡镇经济》2010,1(3):112-113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修改,虽然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但仍弥补不了该罪的缺陷。因此,建议将"修正案"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应当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以非法所得论,予以追缴。非法所得财产折半后比照贪污贿赂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贪污、受贿到什么程度该判死刑? 1997年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和第386条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看来光是贪,受“10万元以上”,例如 20万、 30万,还可以不掉脑袋;判处死刑还必须是“情节特别严重”,但什么叫“特别严重”?可惜语焉不详。估计法院内部应该有个全国统一规定。鄙人好奇心强,凡事都要刨根究底,很想了解“死刑临界线”或曰“底线价码”到底是多少万元,却…  相似文献   

12.
本文所谓的"职务犯罪"是对与职务有关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概称.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等违背职责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职务犯罪造成国资的流失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其实质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另一种是因为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而导致的犯罪.  相似文献   

13.
马龙仙  黄琳江 《特区经济》2013,(10):155-15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新型的受贿犯罪,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的新增法条中已经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立法同时也是预防和惩治国内腐败的现实需要,这一受贿犯罪设立了我国刑法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治盲区。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四章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各种形形色色的非类型化的重婚行为屡屡出现,对现有条文提出了挑战。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行为是否成立重婚罪,是其中较为棘手的类型。本文拟通过分析刑法条文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立法精神,为该类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四章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各种形形色色的非类型化的重婚行为屡屡出现,对现有条文提出了挑战.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行为是否成立重婚罪,是其中较为棘手的类型.本文拟通过分析刑法条文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立法精神,为该类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6.
《开放潮》1998,(5)
《福建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对监事会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7.
朱木之 《魅力中国》2010,(8X):204-204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款,两高将该罪命名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正确理解适用这一新增罪名,笔者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网络领域中采取破坏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侵犯著作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均对规避技术措施行为进行规定或者完善,体现了从严打击此类侵权行为的政策导向。对提供规避技术措施行为而言,社会危害性较直接规避行为更大,在民事侵权领域其应当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独立侵权行为,在刑事犯罪领域可以作为独立的犯罪实行行为来认定。在追究提供规避技术措施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犯罪数额是否达到一定标准等方面考量。  相似文献   

19.
日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将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是否给你带来了困扰呢?  相似文献   

20.
一、贿赂犯罪的概念 贿赂犯罪分为受贿犯罪和行贿犯罪两种,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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