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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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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晓宇 《金卡工程》2010,14(8):195-195
空白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出票人签名以外的其他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作记载或者不作完全记载,而待持票人予以记载或者补充记载的票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用卡、个人支票等信用工具的大力推广,原有的空白票据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票据实践的需要。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中关于空白票据的规定是不完善的,仅规定了空白支票,没有规定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给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87条第1款:支票上未补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最高院于2000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五个条文规定了空白票据未填补前的效力、空白票据补充权行使后、空白背书及空白票据丧失后的法律救济等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五个条文与我国现行《票据法》构成了我国目前的空白票据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空白支票制度,但是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同时关于空白票据的挂失止付也没有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我国关于空白票据的理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需要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2.
丁春 《金融会计》2008,(11):28-30
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地将票据上法定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留待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均承认空白票据。空白票据在被授权人补充完整之前,是未生效的、效力待定的票据,而非不完全票据或无效票据。我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空白票据的有关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空白票据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票据与证券辨异朱箴元一些关于票据法的论著和辅导材料称票据为"有价证券",如《金融时报》连载的《<票据法>知识讲座》中就称"票据是出票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就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票据(含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证券(含股票、债券和国库...  相似文献   

4.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票据上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相似文献   

5.
王刚 《金融会计》2006,(7):38-39
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是票据行为的重要形式要件,对票据至为重要。关于签章的形式要件,各国票据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徐永明 《西南金融》2002,(12):43-43
《票据法》实施后,票据业务操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出票、背书、承兑等票据行为不规范,票据债务人不讲信用,无理抗辩,拒绝付款,签发空头支票等。笔长期从事临柜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实践,认为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一、票据无因性的含义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原因关系的影响。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  相似文献   

8.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空头支票、印鉴不符支票和支付密码错误等支票,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如:《票据法》第88条和第89条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支付结算办法》第125  相似文献   

9.
一、票据无因性的含义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原因关系的影响。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  相似文献   

10.
从票据法一般原理和基础法理出发,分析我国票据法法律规范,剖析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相关法律规范与《票据法》法律规范以及票据法法理的一致性,论证其"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与"不合理不合法"这三种矛盾状态的具体表现和法律后果。具体涉及到其对票据出票人的签章的规定违背票据法法理,其对汇票的定义违背《票据法》,其对汇票使用的限制违背票据法法理,对本票的特殊规定符合《票据法》却违背票据法法理,对收款人空白支票的规定同时违背《票据法》和票据法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11.
《票据法》实施以来,在票据的出票、票据的背书转让、解付票据款项、承兑票据、票据代理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在记载票据和结算凭证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詹峰 《金融会计》2004,(10):34-34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对如何正确记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如:签章的定义、必须记载事项、金额与日期的填写要求等。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单位与银行之间对执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和不可操作性。现将记载票据和结算凭证过程中易发生的几个问题归纳如下,并提出一些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13.
"禁止背书"作为票据任意记载事项,是对票据流通性的限制或弱化。而票据法对出票人、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却不尽相同,深入分析出票人、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效力对确定票据背书转让的后果、促进票据流通安全、迅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空头支票的定义是: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可见,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存  相似文献   

15.
陈适 《金融会计》2005,(8):23-26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依据《票据法》,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除了支票,汇票业务是目前国内票据业务中最常见的,它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调整商业银行业务结构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它成为各商业银行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票据立法对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从不同的角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囿于诸多问题,使得空头支票管理上的"空白"长期难以消除。建议:扩充《票据法》第87条"空头支票"的内涵和外延;完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定合理的行政处罚标准;确立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17.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在原设计中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但是囿于国情,我国《票据法》把本票限定为银行本票,其功能也仅为单纯的支付工具。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票据的历史较为悠久,其1929年的《票据法》历经五次修改一直延用至今,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本票制度。本文旨在介绍台湾地区本票制度的特点,通过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两法域本票制度异同的比较,以期对我国本票业务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并可转让流通的信用支付工具.在市场经济社会,票据以其特有的信用在金融领域实现了无纸货币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冯静 《金卡工程》2010,14(9):105-105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票据的质押一直是个多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各人对《票据法》中相关法条的理解存有出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争议问题作了划一的规定,为法律实务及司法活动提供了较明确的指导。然问题尚未彻底阐明,争议依然存在,司法解释的若干规定值得商榷。本文以为,在实践中自然应遵循现有立法的规定,认为以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质押无效,但是在学理上,该类票据质押应为有效。  相似文献   

20.
倪波 《金卡工程》2010,14(8):81-82
空白票据是为满足市场需求之产物,对传统票据严格要式性的突破。各国立法和判例,为促进票据流通和商事发展同时,维护票据秩序、保护善意持票人法益,多在规定欠缺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下,容许空白票据的存在和合理使用。而对空白票据制度的学理认识,应以外观理论为基础,结合补充权的作用和票据法的商法特性,方能构成理论与实务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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