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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距许霆案发两周年的日子只差20天,许霆案一审发回重审终于有了结果: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173826元,并处两万元罚金。与早前一审判的无期徒刑相比,许霆似乎已捡了一个大便宜,判决结果出来后,许霆的父亲却在大街上拉出一条横幅,横幅上写着有错≠有罪。他觉得儿子仍旧很冤,表示将要继续上诉。4月9日,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上诉书。这个案子到底会有一个什么结果,似乎还没有画上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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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距许霆案发两周年的日子只差20天,许霆案一审发回重审终于有了结果: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173826元,并处两万元罚金。
与早前一审判的无期徒刑相比,许霆似乎已捡了一个大便宜,判决结果出来后,许霆的父亲却在大街上拉出一条横幅,横幅上写着“有错≠有罪”。他觉得儿子仍旧很冤,表示将要继续上诉。4月9日,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上诉书。这个案子到底会有一个什么结果,似乎还没有画上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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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的重新判决,除了对许霆本人意义重大之外,它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动法治的进步,确切地说,应该是推动法律解释的博弈和民主化,但现在还仅仅是一个开始。在许霆案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许霆是否犯下了盗窃金融机构罪,二是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在这两个焦点中,法律专业人士更加注重许霆案的定性,更加注重刑法的酌定情节,而广大群众更关注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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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本刊曾对许霆案重审作出深度报道《刑法63条可能为许霆案重审解困》,报道中首次提出专家观点:在定罪方面“许霆案翻案的可能性不大“,而在量刑方面“许霆案将援引刑法63条“。3月31日的宣判结果表明,正是启用刑法63条,许霆案由无期改为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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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6年4月21日晚22时.在广州打工的山两籍青年许霆,来到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取款.由于账面上余额仅有170多元,本想取款100元的许霆发现自己提取1000元后却仅在账户上显示扣除1元.许霆于是利用银行ATM机系统出错之机,与同事郭安山多次操作此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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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由当初的被判无期徒刑骤减至现在的5年有期徒刑,两次判决为何如此天壤之别?尽管法院在判决后“大张旗鼓”地释疑了改判原由,但却难以打消人们心中的疑惑和不解。是被告人变了吗?没有!是案情变化了吗?没有!是涉案金额变化了吗?没有!是法律修正过了吗?没有!那么,为何重审后的量刑,就一下子审掉了那么多年?据媒体的报道,法院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罚的解释主要是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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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故障,许霆提款17.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舆论一片哗然。面对随科技发展而不断出现的疑难案件,司法机关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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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是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实质在于维护国家法治的安定性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但目前我国在行政诉讼领域,有关既判力的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存在着重大缺失。因此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建立适合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制度,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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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社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转型时期,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财富有着强烈的获取、占有欲望,期盼天上掉馅饼,地下捡元宝,侵占他人财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行为人从合法持有他人的财物开始演变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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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经济的运作中,承判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要了解香港制造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就不能不研究承判制。什么叫承判制?香港所说的承判制就是大、中型工厂(主要是大厂)将其产品的制造过程分解成若干工序,然后分判给小型工厂去进行生产。①例如,一间制衣厂的做法是:将衣服的画纸样、剪载和缝制衣领、衣袖、开纽孔、钉纽扣等,都分判给一些小厂;它自己只负责最后的工序,即把各种半制成品和零件缝合成一件衣服,并把产品包装好。至于针、线、纽扣,以及包装用的商标纸、塑料袋和塑料扣,也有专门的小厂负责制造。又如一间玩具厂实行承判制的做法是:将玩具的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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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小,笔者认为,应增加对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说,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受侵害,可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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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制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001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为一种整体的视觉效果,因此,在侵权判定时,应由一般消费者(或者称普通消费者)遵循整体观察,间接对比,是否会造成误认和混淆的判断标准。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侵权判定时,将外观设计中形状与图案人为割裂的评判,是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的立法要旨的。本文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从立法的原意和立法的宗旨表分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就此为立足点分析侵权判定中的误区,以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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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的概念性质: (一)概念 首先,精神损害这一术语,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在立法上使用,如《菲律宾民法典》第2217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1条,《越南民法典》第310条,对其给出法律上定义的国家则只有《南斯拉夫债务法》,该法第155条规定:对于他人造成生理的、心理的或引起恐惧的损害是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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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民工许霆因银行ATM机出错,取1000元钱而银行卡上只扣了1元钱,在巨大的诱惑下,他33小时内又多次取钱,最终多取了17万多元而潜逃事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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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为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泛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该法条之规定在罪与非罪和量刑的适用呈现出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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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为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泛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该法条之规定在罪与非罪和量刑的适用呈现出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