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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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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业现代化,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伟大战略,通过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农村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兴起,正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生事物。通过几年的发展,湟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中开辟了一条新型的道路,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就业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转变了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化农业生产模式,进入了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的格局。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对浙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实践调查,剖析当前全省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互动机制方面所存在瓶颈问题,阐述如何通过建立"四化"互动机制,来构建"四化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四川省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农区501个农户的问卷调查发现,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构成了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障碍,老龄劳动力实际主导着农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劳务经济对农业的支持效益趋于减弱,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可能导致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倒退。因此,应不断协调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通过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构建与农业劳动力结构相适应的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  相似文献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中国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目前还存在着诸如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模糊等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法律缺陷,应从深化农村承包地土地产权改革、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农业组织化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随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现代农业纵深发展需要组织化推动。我国农业组织化发展存在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偏小、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融资问题没有破题以及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农业组织化发展,应实现农业经营组织化发展、"农民职业"组织化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化发展及农业组织管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在介绍河南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协同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与农业服务有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制度保障机制,培育新型农民和现代化的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等加强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协同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立胜 《经济师》2003,(11):290-290
农民组织化程度包括两面的内容 ,其一是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的程度 ,它体现了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其二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和集体经济主人的社会化组织水平 ,它反映着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正确把握第一种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程度 ,对于应对入世挑战、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昌乐县的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行了专题调查。一、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五种运作模式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是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民进入市场…  相似文献   

9.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我国国情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阶段特征为未来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指明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了使坝湾村乌鸡饲养专业合作社得到进一步健康发展,通过运用SWOT矩阵系统来分析其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与威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刘勇  张燕 《广东经济》2013,(7):54-56
近年来,增城市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稳步有序流转,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了农村生产潜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水平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增城十宝"农产品、特色农业、农产品流通和农机服务等组建  相似文献   

12.
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承包农户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而紧迫任务。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保证家庭经营的基本地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规模经营以及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功效。  相似文献   

13.
正一、导言(一)研究背景和意义。2008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2012年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国农业经营模式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营模式是以一定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形式。新中国成立  相似文献   

14.
杜乔元 《发展研究》2001,(11):45-46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当前产业化经营中最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这两个主要症结.为此,必须创新农业生产组织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一条适合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新路子.本文结合永定县实际,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近年来在各地蓬勃发展。目前,土地流转不畅、资金供给乏力、经营主体缺位且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制约着家庭农场规模经营。今后,政府应提供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形成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提高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多方面支持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6.
该文着眼于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这一问题,在深入剖析当前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基础上,从5个方面提出推进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的对策建议——稳步推进土地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逐步培育和壮大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破解农业投资机制与政策初衷错位的局面以及优化经营体系建设的外围环境。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个世界性问题。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就出现了家庭大农场主,农场平均面积达400英亩以上;日本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家庭农业小规模经营,到80年代户均耕地达到1.2公顷;法国在20世纪60年代,实行了由种田能手承包20—40公顷的农场式的规模经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实现农业发展第一个飞跃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个飞跃,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其根本目的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常州市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中迈出了坚实步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动摇、因地制宜、以普遍提高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等是常州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取得成绩的经验。当然,常州还应在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本质的把握、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等方面进一步有所作为,以努力把常州建设成全省乃至全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先行区。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属性及其企业化升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经营主体中,传统的农业散户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农业商品生产者和市场主体,同时又多具有农业非资本经济的非企业生产者属性。较之农业散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实现了一定的规模经营,却由于同样的非企业生产者的局限,难以在农业的产能、效益、技术、人才、社会化服务等薄弱环节取得突破。较之非企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基于价值增值力和企业生产力的比较优势,对解决诸多农业发展的难题具有满盘皆活的效应,应当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成长与升级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叶敏  马流辉  罗煊 《开放时代》2012,(6):130-145
对农业组织化经营推动力量的认识不应忽视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自主性考虑.在外来农民农大量导入的上海郊区,地方政府与官员之所以推动农业组织化经营不仅仅是出于一种规模经济效应的考虑,而是更多地出于一种“便于管理”的治理逻辑.由于作为小生产者的外来农民农在生产、生活领域对地方政府构成了相当大的治理压力,驱逐小生产者、发展农业组织化经营的最大好处是减少了治理上的不便利.这种农业经营方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可以理解为:相对无组织小生产者,政府更加倾向于能够“便于管理”的组织化经营者,因为后者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能够有效对接政府与农户的组织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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