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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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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樊文静 《浙江金融》2007,(9):52-52,35
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主要是设立于港澳的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我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非法向居民销售的境外保单。地下保单以人身险为主,且多为长期性、储蓄性、高保额的寿险保单。据统计,近年来香港保险市场每年实现寿险保费400多亿港币,其中1/3来自内地,约合140亿港币,这一惊人的数据引起了业内及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然而地下保单却在禁止声中"茁壮  相似文献   

2.
台湾地区寿险公司的保单借款相关条文内容详细,信息及时公开;保单借款利率档次多;按保险商品的类别和保单生效日规定不同的保单借款成数;保单借款渠道便捷,缴息和还款方式灵活多样;保单借款业务手续简便,还款机制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借款优惠项目多。我国大陆地区应细化保单借款的相关条文;增添保单借款利率档次;规定不同的保单借款成数;简化借款手续;拓宽借款渠道,借鉴他们网络、手机、ATM自动柜员机转账借款经验,推出优惠项目,吸引客户借款而非直接退保。  相似文献   

3.
蔡华 《上海保险》2012,(8):37-43
一、投资型产品的法律属性 (一)万能保险产品的法律属性 万能寿险最早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欧美国家,是对传统终身寿险的创新。它与传统终身寿险的区别在于,万能寿险的设计思想来自于将终身寿险保单保险金额中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净风险保额分开,  相似文献   

4.
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当 缴纳保费达到一定期限后,便会产生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存在,使人身保险合同能成为质押标的物。为了充分发挥寿险保单担保功能,本文将对寿险保单质权的性质、保单质权有效设定的法律要件、保单质权设定后的法律效力进行理论探讨。同时,对实务中保单质权的设定进行介绍和评价,以期完善我国保单质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寿险保单属典型的财产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相关权利主要归属投保人,在法律上为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债权,可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寿险保单时,不得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寿险保单,而应要求投保人解除寿险保单并由保险公司协助扣划保单现金价值。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寿险保单不得因企业负债而被执行,投保人为被执行人时应允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投保人地位。本文同时就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协助执行寿险保单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6.
钱林义  韩天雄 《上海保险》2012,(1):22-23,38
寿险保单贴现是人身保险合同绝对转让的一种,即被保人生存时转让寿险保单所有权,接受转让的人成为新的保单受益人和投保人。  相似文献   

7.
保单实际收益率的衡量指标,指出结算利率不能如实反映保单收益率。通过构造定期寿险和投资组合的方式,提出以万能寿险保单资金账户内在收益率IRR来反映实际收益率较为合适,文章以目前中国市场上正在销售的B款万能终身寿险产品为样本对保单IRR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保单IRR低于结算利率,用结算利率来反映保单收益会对投保人产生误导,文章还进一步对万能寿险保单IRR的影响因素做了分析,结果表明保单持有时间长度、费用的比例和结构等因素显著影响保单收益。最后,文章根据测算和分析的结果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郑晓玲 《新金融》2012,(6):32-34
保单借款是规避退保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中国台湾地区银保合作为客户提供A T M保单借款服务的一些具有特色的做法,例如借款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服务项目多,时间长;严格审查借款者的申请资格及应备文件;申请方式简便、生效时间及时;借款、还款操作步骤便捷,画面显示简单直观;限制ATM转账提领保单借款金额;寿险公司主动提供最佳借款利率;采用投保人总归户的做法;投保人以ATM转账提领保单借款,除保单借款利息外免手续费;申请借款的投保人仍可亲赴柜台办理各项保全、理赔服务等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9.
涂帅 《金融论坛》2021,26(12):39-47
保险法中的寿险保单持有人是一个集债权、物权、公司治理权为一体,横跨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权利综合体,其法律地位源于合同约定,并由保单和保险公司备案予以确认.寿险保单持有人既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当事人,又是保险合同——保单的所有权人,同时还是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和治理人.面对立法与实践的错位、两大法系的张力以及公司治理价值理念的...  相似文献   

10.
杨帆  段湘林 《中国保险》2004,(10):51-53
营销员跳槽、易岗,造成“孤儿”保单多多。如何减少因营销员流失的“孤儿保单”?怎样为“孤儿保单”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是当前困扰诸家寿险公司和客户的重要问题。“赶潮头”的南粤广东寿险界最近推出——  相似文献   

11.
在寿险保单贴现的过程中,保单持有者将保单出售给第三方机构。本文中,我们首先对寿险保单贴现市场进行一般性的介绍,同时论述这一市场在中国存在的必要性。在Lee-Carte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双指数跳跃扩散模型整合了长寿风险和死亡率跳跃,很好地拟合了中国的死亡率数据。讨论了在拥有新的医疗信息(比如对投保人剩余预期寿命的估计)的情况下对寿险保单产品的定价。为了整合这些医疗信息,我们使用了统计学中的信息理论,对事先选定的死亡率表格进行调整,在整合了所有的医疗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接近原始表格。利用调整后的死亡率表格,对寿险保单进行了现金流折现定价。我们选用了几种不同的死亡率数据,最终发现,传统的确定性定价方法会低估保单的价值,因而概率性定价的方法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12.
美国寿险保单交易制度是将未到期的保单贴现处理,以换取急需的货币支持。美国寿险保单交易制度安排及监管做法,对我国寿险保单交易的发展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3.
寿险保单二级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末在美国诞生以来发展迅速。二级市场作为寿险业的一次重大创新,增强了保险产品的流动性和金融属性,改变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福利状况。本文先是介绍美国寿险保单二级市场的发展历程、现状和监管情况,继而阐述了相关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本文希望启发和帮助我国保险行业和相关学者关注这一新兴的重要领域。  相似文献   

14.
韩亮 《上海保险》2009,(8):34-36,47
人寿保险单是个人资产的一种表达形式,尤其是对于老年人群,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死亡保险金是一笔数量可观的资金。但是人寿保险单在传统意义上对给付条件的规定,导致部分生活困难或者因为其它原因急需资金的被保险人,在有钱和无钱之间存在一个无法逾越的时间差。因此,提前转让寿险保单的做法便应运而生,也即产生了保单贴现业务。  相似文献   

15.
从微观的角度,利用中国寿险市场的统计数据考察了寿险公司经营信息对保单持有人退保行为的影响,考虑到不同类型公司受影响程度的差异性,将样本数据分成大型寿险公司和中小寿险公司两类,并建立非线性平滑转换面板数据模型来研究不同类型的寿险公司退保率受各因素影响的差异。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是否销售投连险显著地影响中小寿险公司的退保率,对大型寿险公司则无影响;与寿险公司规模高增长相伴随的是保单的高退保,这在中国寿险行业普遍存在;保单分红水平对于退保的影响程度要低于预期,“利率替代”效应并不是导致退保的最主要原因;保单持有人会比较信赖历史悠久的公司,而保费水平的高低并不是影响保单持有人是否退保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6.
寿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寿险公司的破产会导致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经济损失,为了消除因此引发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新《保险法》通过保单转让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对寿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了特别的权益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需要一整套制度安排,而《保险法》在这一领域的规定存在不足,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寿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可能选择的具体保护方式及后续的保单救济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陈炜 《上海保险》2003,(7):44-45
轰动业界的广州信诚一案日前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是一起罕见的保险理赔纠纷;投保人交纳了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做完了体检,但却在体检完的10小时后遇刺身亡,此时保险公司尚未开具正式保单。保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主险合同100万元寿险保险金以及附加险200万元意外险保险金的给付。保险公司则以没有开具保单,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只同意通融给付主险合同的100万元保险金。诉状提交9个月后,法  相似文献   

18.
《保险研究》2011,(10):J0026-J0026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 SE)9月30日宣布将退出日本寿险市场。据日经新闻网(Nikkei)证实,自2012年1月起,德国安联将不会在日本市场销售新的寿险保单,但对现有的已生效保单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安联火灾海上保险日本公司以及其他四家集团公司将继续在日本运营。  相似文献   

19.
一、团体万能寿险 1.发展历史 1980年中期开始,一些大的承保人开始出售这种保单,这个保单受到保险人、雇主和雇员的欢迎,主要有以下原因:(1)普通寿险保单在个人市场上的成功;(2)税法规定,雇主提供的定期寿险保障(term life insuraIace)超过$50000的部分退休后领取时需  相似文献   

20.
符敦健 《上海保险》2005,(12):28-29
“地下保单”是指境外寿险公司或港澳寿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逃避国家税收,具有“服务走私”的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和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这种通过地下保单工作”购买保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而成为中国保监会打击和取缔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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