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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顾问:我单位有位劳动合同制工,五岁时不幸患小儿麻痹症并遗留一定后遗症。他1995年8月被招入我单位工作迄今,最近觉得后遗症加重,行走相当困难,医院建议其接受矫治手术治疗,他将此情况向我单位劳动人事部申请。我单位查阅了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用公费医疗报销问题的通知》(卫计发[91]第104号),只规定此种矫治手术费可按公费医疗办法报销,但像这位职工享受劳保医疗的人能否报销则没有规定。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望解答。天秀服装厂劳人部  相似文献   

2.
实问实答     
编辑同志: 我单位有部分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双方没有按时续签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单位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时(只延续合同时间,不改变其它条款),职工本人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在要求职工办理手续时,职工提出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并认为只是终止了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现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养老保险是否有自愿参加一说?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民营企业,效益颇佳,但一直没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我们找到老板要求企业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老板声称养老保险的事由职工自己去办理,职工自愿参加。老板这样说有道理吗?  相似文献   

4.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 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HR,我单位的一名员工在4年前出国(不是公派)一直未归,该员工出国2个月后,单位按制度规定将其档案转至街道.员工出国期间,双方一直没有联系.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汤某是某国有物资公司职工.2004年6月中旬,一个朋友准备去广州开饭馆,邀请他加盟.因为担心公司不给假,便不告而别.两个月后,经商失败的汤某又回来上班,可发现公司早己将其除名.他了解到,虽然公司将其除名前通知了公司工会,但并没得到工会的同意.于是,他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恢复员工身份.可领导告诉他,公司对他的处理决定是"除名"而不是"开除",无需经工会同意.但汤某认为公司对其除名的决定不合法,遂将该物资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公司将其除名的决定,并补发工资.  相似文献   

6.
<正> 律师先生: 我单位欠虔城家具厂货款31万元。2001年10月6日,我单位突然接到区法院送来采育林场诉我单位拖欠货款的诉状副本,我单位与采育林场无任何经济关系。经仔细阅读诉状,才发现虔城家具厂将其债权,转移到采育林场来行使,我单位一直不知道。请问: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7.
<正>编辑同志:从1998年公司成立至今我一直在公司财务处工作,作为老职员我从未担心会被公司辞退。但就在2008年元旦刚过,单位却通知我,要  相似文献   

8.
政策信箱     
劳顾问:我单位有位职工,今年3月中旬单位派其跟船将货物运往某国,由于当时遇上大风,船身颠簸剧烈,致使他作业时不慎跌落海中,尽管该船全体船员想方设法也无法将其救起。现该职工生死不明,请问这种情况,我单位应怎样给他支付待遇?他有一2岁小孩(已办理“劳保卡”),是否也应给予补贴支助?望你在百忙中予答,谢谢!广州某远洋公司劳人部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是某单位的劳资管理人员。最近我单位一名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工承认自己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也能接受,但提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厂里认为,像他这样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企业是否应向该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周学根周学根同志: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人力资源》2012,(11):61
HR来信:我公司有一工伤员工,鉴定等级为七级,合同期顺延到2012年3月结束,公司给其开具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但该员工一直没有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补助金。公司出于人文关怀,为了让该员工能继续接受治疗,没有给其办理社保封存手续,而是继续缴纳。现在该员工要求公司补偿,公司是否需要支付3月份以后的工资?  相似文献   

11.
<正>编辑同志:我2008年3月应聘到一家超市上班,约定月工资为850元,但没签劳动合同。我曾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辞。7月20日,单位突然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按850元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案例:张某系某银行信贷部主任。1997年9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利息款购买家用电脑一台;私分风险金数千元。1998年3月15日中午下班时间,张某擅自决定中午不留人守库,致使信贷部保险柜内巨额现金被盗。基于以上事实,该银行于1998年3月31日对张某做出除名决定。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撤销除名决定。被诉人未作答辩。仲裁委员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缺席裁决,撤销银行的除名决定。分析: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  相似文献   

13.
在改革的实践中,如何区别全民的权利与全民单位职工的权利一直是没有解决却又不受重视的一个问题.弄清楚这个问题,对解决在改革的实践中遇到的一些自相矛盾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当改革和效率为重时,我们会强调端掉全民单位的"铁饭碗"、搞活用工制度的观点;而当稳定为重时,又会强调职工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要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观点.于是一个矛盾油然而生:既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又怎能被解雇呢?但企业若不能解雇职工又怎能适应市场、提高效率呢?上述矛盾若再不重视和解决将足以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影响广大职工转变观念,影响企业改革这个重头戏.  相似文献   

14.
劳顾问:我单位有一职工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一九九一年四月入本企业,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六年一月入院做左眼视膜网脱落手术,至今未回单位上班。一九九六年一月公司实行固定工转制时与该同志签订五年劳动合同。一九九六年三月该同志医疗期已满,我司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到规定医院进行医务劳动鉴定,但到如今该同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拒绝进行医务劳动鉴定和上班工作。我单位欲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请答复,谢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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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单位有一职工因工负伤,目前正在治疗当中。我们想咨询两个问题:1、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能否享受本单位的劳务酬金?我们的劳务酬金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之中,在该职工发  相似文献   

16.
我是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1994年3月被招入现单位工作至今,其中1997年11月转为劳动合同制工,并开始为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最近我单位通知:我的连续工龄从1997年11月开始计算(即从投保时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但此前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我觉得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这方面有何具体规定,请予赐教,无胜感  相似文献   

17.
劳顾问:我是一家省属企业的职工,单位长期以来三班倒,安排职工在晚上工作。这是否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应如何解决?读者王学军王学军读者:您来信所提夜间安排职工工作是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现简复如下,供参考。对工作时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其后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都作了明确的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已有十多年工龄。在十几年的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违犯各项制度,也曾多次受到表彰,受到奖励。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形势发生了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与工人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大的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我签的是5年期合同。合同到期后,即最近一两年来,我们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每次只签两个月、三个月或半年。现在我已被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任何补偿。编辑同志,单位的这两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相似文献   

19.
李律师:本人原是肇庆市某水电局属下防汛船固定工,1997年已到劳动部门办理了退休证。2000年10月,由于本人原工作的防汛船转卖,水电局给我发来通知,要我回水电局领取1万多元的“遣散费”,并于当月停发了我的退休金。本人于11月份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了解本人个人部份社保费已于退休前交清,单位部分没有交,我退休时也没有给我打“白条”,调解后社保局要求水电局为本人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保险费和一定量的滞纳金,水电局以没有钱为由,至今仍不给我一个答复。我想问一下:退休工人可以遣散吗?如果现在连劳动仲裁的人也爱理不理了,我该用什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发生劳动争议期间我停发了的退休金,可否要求单位给予支付?深切期盼你答复的容生  相似文献   

20.
案例:高某,女,25岁,系广州市某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1994年12月28日被招入该单位当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期三年,至1997年12月28日止。高某1995年6月按规定登记结婚,1997年2月领取生育指标证明,但一直到11月30日才被医院确诊为怀孕,同年12月5日当单位通知其合同期届满不再续订合同时,她才将怀孕的情况告知单位,要求与单位续签合同,但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由,不同意她的请求,高某因此与单位发生了争议。专家评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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