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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有关保险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中,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施行,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诉讼理论上以及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存有差异,因而,各地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实体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定以及诉讼法理的角度,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一、关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所谓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指在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2.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共29条文,涉及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适用范围的规定等五个方面。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主体如何准确认定的  相似文献   

3.
随着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施行,铁路运输企业对因铁路交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已由原来的4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5万元人民币。但由于该条例仅调整因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大量的非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且又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予以废止,导致实践中大量此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针对赔偿争议予以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和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破冰之判     
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对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关于赔偿问题的争论应该是一个明确的答案。笔者从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当前实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属性进行分析阐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今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半年了,但是,该法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的条款——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却没有实现。保险公司的理由是:(1)“此第三者险非彼第三者险”,现行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商业保险而非强制…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一是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法律自身的冲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既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无过错责任,不能给人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6.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危险作业的性质,铁路交通事故路外伤亡法律责任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铁路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铁路交通事故路外伤亡责任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视受害人与铁路运输企业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程度,按法律规定严格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7.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今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明确废止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由此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将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步入一个新的时代,其中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进一步调动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风险管理作用,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影响。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条例》通过浮动保费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将解决长期困扰社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预防交通事故中发挥作用。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由于各家保险公司车险规模存在较大差异,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的统一浮…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现状目前,我国立法中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并未作概括和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只是笼统的称之为"机动车一  相似文献   

10.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打破一个或数个家庭的安宁和幸福。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是读者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那么,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有何“技巧”?最大限度得到赔偿呢?笔者咨询了有关专家,总结为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1.
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规制尚存在许多缺陷,导致交警自由裁量权过大,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笔者建议通过强化软法规制、完善立法规制、加强程序规制以及健全监督救济机制等措施来规范和制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管理》2007,(7):10-12
作为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一年以来,在落实对交通故受害人的及时救助,化解赔偿纠纷等方面无疑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同时。像许多新生事物一样,它的诞生也遭到了来自各个层面的质疑,并接连遭遇到了诸如“暴利”.“费率黑幕”.“不合理的无过错赔偿”等“罪名”的讨伐。那么,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它是否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广大驾驶入对它评价如何?业内人士对此又有何评说呢?在理性的法治社会,一部法律的制定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才能保障人民的利益。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保障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的权益不受分割,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本专题通过撷取主流媒体声音,邀请有关业内人士撰文,既对过去一年进行回顾,也希望人们明晰法理,对该条例未来的完美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纪元,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模式.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将"交通事故责任"又称之为"当事人责任",二者除了称谓差异之外并无本质变化.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第92条确立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新规则和新依据,二者分别成为当事人责任"认定"和"推定"的依据.科学、公正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当事人责任成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为了使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途径和方法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配套实施的部门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6.
随着居民汽车保有量的激增,交通事故案件多发,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数量也随之增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4条第3款对适用小额诉讼处理责任明确,对涉及金钱给付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细化规定,为快速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但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该程序的有效运转,如责任认定困难、适用率低、救济程序欠缺,不利于有效化解矛盾、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文章从法条规定出发,结合实践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推动交通事故案件中小额诉讼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2006年6月,经保监会批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出台,《条款》第十一条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这一规定绝对排除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承担诉讼费用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8.
交强险这个名词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  相似文献   

19.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安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出台后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其核心是围绕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一方面,该法为了更多的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且根据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赔偿金额比以往平均提高了一倍多,而保险公司又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  相似文献   

20.
11月1日起《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在上海试行,这是前不久由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对在上海市辖区内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亨故处理及保险理赔作出了规定。通知要求,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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