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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6年7月,A,B,C,D四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某物资有限公司,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提出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万元,A,B,C,D四个股东分别增资30万元,30万元,20万无,20万元,1998年2月,该公司股东会表决时,占出资比例60%的A,B两个股东表示赞成,而占出资例40%的C,D两个股东表示反对,公司在相对多数的情况下通过了决议,由董事会按增资方案实施,但C,D两企业均不愿增资,于是董事会决定暂停,C,D两企业的年度分红,用以抵作出,C,D两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并要求按章程分红,问,该股东会关于增资的决议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2.
一、股东大会决议及其瑕疵 股东大会决议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特定事项所作的集体意思。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上为意思表示,股东会会议主席为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尽管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有可能对所议事项表示反对,但是不影响将大多数股东的意思上升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这一决议拟制为公司的意思。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公司是一个多方利益集合体,是一个极其容易发生纠纷的组织。近几年,关于公司决议瑕疵纠纷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一些大型的公司决议瑕疵案件成为了舆论焦点,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广泛关注。然而在适用《公司法》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增多,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较大,裁判观点不一致的情况时常发生,同时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公司决议瑕疵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莫小春 《特区经济》2012,(1):112-114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但其救济体系有一定的滞后和缺陷。缺乏非诉救济途径的规定、决议瑕疵诉讼类型不完善、行使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诉权主体范围过于太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判决效力界定不明晰。为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建议引入非诉救济途径,同时完善诉讼救济途径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5.
胡瑞生 《南方经济》2004,(12):19-21
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我国亦不例外。但是,尽管各国对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的要求几乎一致,可对股东会的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所以加强我国《公司法》有关股东会的具体规定与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对公司实践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效率,缩小和国际立法先进水平的差距,加快和国际接轨的进程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作了细致规定,弥补了我国对此仅有《公司法》22条规定的空缺。有效的决议要求程序要件和内容要件的齐备,否则就会得到否定评价。若股东大会决议出现瑕疵,利益主体可以采取非诉讼手段和诉讼手段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7.
屈瞳阳 《魅力中国》2014,(15):304-304
与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两类:①公司作为交易主体一方而参与的交易法律关系出现纷争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②在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组织性法律关系出现纷争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本文从分析法院在此类诉讼中的态度观点为切入点,结合我国《公司法》现有规定,针对第二种有关公司的诉讼。提出相关对策,旨在促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车丽 《魅力中国》2011,(11):377-377
股东大会决议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依照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公司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股东大会作为不当,导致做出有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会侵害部分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而另一方面也会对公司客户等第三人造成不良影响,有必要诉诸法律,寻求司法救济。本文中的案例便是一起有关违法股东大会决议引起的无效判决,本文将在分析该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违法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9.
滕腾  鲜艳 《特区经济》2005,(1):183-184
一、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公司治理结构解析 德国实行双层委员会制,公司机关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组成,3者为上下级关系,即股东会下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监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相似文献   

10.
程兵  于毅 《特区经济》2010,(11):261-262
我国新公司法确认了公司股东对于股东会的召集权,但这种权利在行使程序上有很多不足之处。本文分析了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的法理基础和内涵。公司法应该对股东召集股东会进行修改以促进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11.
保险诈骗罪共犯问题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俊 《特区经济》2008,(9):260-262
在内外相互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只能成立贪污罪或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而不能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内部相互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保险金时,应以贪污罪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利用一方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保险金时,应根据该方的身份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相似文献   

12.
吴晓明  李剑 《特区经济》2010,(2):252-253
在对待非恶意的假币持有人时,"没收"这一处理方式具有不合理性。在此情形下,对假币之没收有间接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作为假币的受害人,普通民众有权要求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偿。而国家能够对假币进行补偿也可以体现其对公民财产权之尊重,同时也是其责任的应有之担当。  相似文献   

13.
赵相昌 《特区经济》2007,216(1):102-104
本文在分析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陈月婷 《特区经济》2009,(9):123-124
本文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出发,论述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双重影响,分析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性,提出调节城镇居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对策。  相似文献   

15.
农村法制体系构建之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雨  刘冬梅 《特区经济》2009,(4):160-161
"三农"问题目前成为困扰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对它的解决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阐述法制环境的建立对于"三农"问题的必要性,来探索建立农村法制体系,将"三农"问题放置于法律视野中进行规范,尝试对此问题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16.
黄邦道  张友强 《特区经济》2008,(12):245-247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电子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而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就电子合同效力、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认定、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调整、电子合同管辖权冲突这四个法律问题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7.
时颖 《特区经济》2009,(7):233-234
石油开采是石油体制改革中重要的一环,此中涉及国家和石油采矿权主体之间关系,市场自由与国家管制界限,石油开采的负外部效应等问题。文章界定了石油开采主体的资质和权利义务,论述了石油开采中的国家干预,以及石油采矿权的取得,以期对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石油开采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郑淑霞 《特区经济》2008,(4):243-245
随着世界以及我国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日益受到社会以及人们的重视。作品名称是一部作品的直接表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就"作品名称"的保护问题,却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寻找与制定一个明确的保护作品名称的方法,对保障公民的知识产权和提高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积极性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韩博 《特区经济》2007,(8):204-205
旅游业是西藏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是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先导产业。所以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至关重要,有关旅游资源的评价、规划、开发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但从总体上看,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探讨对旅游资源开发工作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切实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落后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实际需求,亟待立法。  相似文献   

20.
Recent research establishe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law and finance (and hence economic growth), restarting a debate on the “law matters” thesis. However, which way the causality goes is still not clear.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use the ongoing reform experience of China, especially its capital market experience, to examine the direction of causality. First, we show that China's recent experience is largely consistent with Coffee's [Yale Law Journal 111 (2001, October)] “crash-then-law”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rrelation. Indeed, it is the large and clearly defined constituency of investors that has been a key driving force behind much of the recent legal progress. The rights and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is constituency have fundamentally challenged the traditional emphasis of the Chinese legal culture on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sanctions, but not on civil litigation law. Second, we compare the different contributions to legal change made by the stock market and the consumer product markets. We argue that capital markets are perhaps the most conducive to the formation of a politically powerful constituency and hence more aggressive legal change, because of (1) the higher degree of commonality among interested parties and (2) immediately measurable and tangible damages. These two characteristics not only allow investors to identify with each other more easily, but also create an ideal basis for more debate in the media, which in turn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a legal cultur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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