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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是指境外寿险公司或港澳寿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逃避国家税收,具有“服务走私”的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和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这种通过地下保单工作”购买保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而成为中国保监会打击和取缔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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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下保单”
按照保监会的界定: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境外(主要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实施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境外地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实施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签投保单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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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 《金融经济(湖南)》2006,(12):42-42
10月23日,中国保险业首份长期外汇保险产品——“好搭档留学外汇保”在中国平安亮相。毫无疑问.外汇保单的出现.有助于将此前投向于“地下保单”的保费“阳光”化,理所当然地成为继打击“地下保单”之后,国内保险业与“地下保单”争夺市场份额的直接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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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湖南)》2006,(23)
10月23日,中国保险业首份长期外汇保险产品——“好搭档留学外汇保”在中国平安亮相。毫无疑问,外汇保单的出现,有助于将此前投向于“地下保单”的保费“阳光”化,理所当然地成为继打击“地下保单”之后,国内保险业与“地下保单”争夺市场份额的直接武器。然而,有关专家也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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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又有新动作。继1月7日保监局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后,1月8日保监局又明确表示,将启动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部分持有历史存量保单的保险公司申请试点。市场人士认为,这对保险公司和股市来说,都是利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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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对中国保险市场甚至中国资本金融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我国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从介绍地下保单的基本情况入手,分析地下保单的成因,研究地下保单存在的风险及其影响,并就如何规制地下保单提出个人的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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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海保监局制订了2005年整顿和规范上海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产险市场重点检查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机动车辆三者险理赔统计数据真实性、及时性,重点关注房贷险业务的发展;寿险市场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撤销、变更, 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学平险业务强制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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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前一段时间发生一起当地保险公司拒赔内地“地下保单”案件。据《澳门日报》报道,目前,涉案的两名代理人已被保险公司取消合约,澳门金融管理局同时取消了二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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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虎 《金融经济(湖南)》2005,(6):45-46
“地下保单”黑幕追踪、地下保单危及中国保险业、广东“大刀”砍向地下保单、地下保单狂骗衡阳富婆圈……最近,有关地下保单的罪恶新闻层出不穷,地下保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所谓“地下保单”,确切地说,应该称为“境外保单”。从1990年初开始,一些不具内地保险业营销资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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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已经成为我国地下金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法金融活动。从宏观方面看,地下保险严重地冲击着我国的保险行业,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正常的秩序。从微观看,购买地下保险个人存在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构成了对投保人的潜在危害。地下保险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有四个:内地投保人、境外保险公司代理人、境外保险公司和监管者。通过对这四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可以看出,"地下保单"的存在就是博弈各方的利益均衡结果。解决"地下保单"问题就要打破这种博弈格局,改变每个利益主体的支付收益,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博弈关系,实现新的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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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2004,(5)
近期保险动态 A.上海保监局召开外资保险代表处工作座谈会 4月15日下午,上海保监局召开“上海外资保险代表处工作座谈会”。会上,上海保监局向各外资保险代表处通报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海市金融工作会议、上海市保险工作会议有关会议主要精神,介绍了2003年上海保险业的主要市场情况以及2004年上海保监局主要工作,听取各家代表处对当前如何加快上海保险业发展、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各外资保险代表处围绕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WTO承诺有荧保险业的开放时间表、外资保险市场准入以及目前上海保险市场存在问题等内容展开热列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例如进一步公开保险行业信息,加大保险产品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改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保险机构来沪发展,推进再保险中心建设等等。 (尚宝) B.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出台 近日,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保监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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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上海保监局的组织下,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立“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会商机制”。上海保监局邓雄汉副局长、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吴培根总队长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张俊才会长出席签约仪式。此次签约旨在进一步加强在打击、防范保险诈骗犯罪方面的信息共享、情报交流和协作工作。会上,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协商制定了《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会商机制》。根据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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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海财产保险行业召开“巩固车险自律成果、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人通报了去年以来上海车险自律的情况,上海保监局局长马学平、巡视员兼副局长邓雄汉、局长助理李峰到会并讲话,沪上各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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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一宗 《金融经济(湖南)》2000,(7):14-17
78亿元保单难住保险公司。“只要有风险,就可以保险”。这是一句在保险行业流传已久的行话,然而不久前,一个价值78亿元的巨额险单却让国内的保险公司束手无策。有关天价保单难住保险业的话题在保险界闹得沸沸扬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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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出现了“非相互化”的趋势,许多传统的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先后转变为股份制保险公司。从动因来看,“非相互化”趋势是相互保险公司内外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相互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国际市场格局产生了影响,但是对保单持有人的影响不大。“非相互化”并非意味着相互制组织形式行将“终结”,相互制组织形式仍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我国已经具备了适时、适度放开相互保险市场准入的条件,监管机构应在相互保险的公司治理、业务领域、退出机制、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现有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