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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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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二、三包产品范围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  相似文献   

2.
维权通道     
生产者销售者承诺的三包条件是否有效新三包规定,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如果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三包条件高于新三包规定,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细则规定的内容便可以作为销售者、生产者的承诺,成为衡量经营者是否承担三包责任的依据;如果销售者、生产者制定的三包实施细则低于或者部分低于新三包规定的三包条件和要求,会损害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这些细则的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比如,1996年初,17家空调企业声明,自愿将法律规定的产品售出后7日内发生性能故…  相似文献   

3.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对部分商品实施三包作出新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  相似文献   

4.
50 .什么是“三包”责任 ?“三包”责任是指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它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俗称。按照法律规定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应当向消费者 (买方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中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简称为“三包”责任。最早的三包责任规定出现在国务院 1986年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 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社会上要求落实两法规定 ,切实保护消…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相似文献   

6.
日常生活中,商品的修、换、退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此,1995年国家经贸委、技监局、工商局、财政部四部委颁布实施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三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三包”规定的内容作了补充和细化。‘“新三包”实施以来,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已经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厂商不严格履行的诸多不尽人意处,其主要表现为:首先,“谁经销谁负责”体现不够。《消法》规定,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生产、销售、维修…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给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责任,是…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  相似文献   

9.
我们常说的“三包”是指生产者、经销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要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后来我国又专门出台了《国家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10.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确定将从201 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消费者们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终于出台.新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同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它的面世不仅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将推动整个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广东质量》2002,(1):56-56
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为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这部法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质量处调研员殷兆龙、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马民、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服务消费保护处处长黄建华就有关该三包规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似文献   

12.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编者按: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贷责任规定》(俗称“新三包”规定),它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起成为广大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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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即将实施近年来,中国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增多,坑农、坏农、害农等社会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出台,将确保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原国内贸易部、原机械部、农业部共同起草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农机三包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配套法规。农机“三包”规定主要解决农民购买的农机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以及界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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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消费者都知道经营者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误导。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一些消费者也因维权意识的淡薄而相信了商家的说法。从而无法真正享受到“三包”的权利。本栏目为消费者刊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这方面惯用的伎俩,帮助消费者走出认识误区,维护好法律赋予的“三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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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  相似文献   

16.
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作为消费者十分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目前实施“三包”的商品目录还有哪些?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我国目录已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品有19种。它们是: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自行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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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用电器、摩托车、自行车、钟表、电子琴和缝纫机等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规定内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请记住维权时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  相似文献   

18.
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长达12年的反复讨论和修订,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与"三包"规定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标准已进入送审阶段,很快就会出台.另外还会出台一些其他的配套性文件.如果说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三包"规定的发布将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层面做进一步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2001年11月份,手机新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对于2亿多国内手机用户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据权威部门统计数字显示,从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始,手机质量投诉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手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让消费者拥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另一方面也表明,手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还有许多坎坷。事实上,新三包规定实施以后,手机质量投诉的解决仍然更多的是依靠质监人员的直观判断和与厂商的协商、协调,因为与手机三包息息相关的手机质量检测仍然面临尴尬的境地。三包是把无形的标尺如今,手机已逐渐摆脱以往的“贵族”身份,步入普通老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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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消息国家质检局有关负责人10日透露,国家质检总局现正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合作起草汽车产品“三包”规定,该规定明年有望出台。汽车产品召回的文件也在起草中,近年内将会出台。据悉,将要出台的“三包”规定将支持“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主要明确轿车产品在销售后出现违约法律责任的责任归属和处理程序,目的是解决轿车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责任不清的问题,在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轿车经销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汽车“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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