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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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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使当事人彻底摆脱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的约束,消除其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影响。肯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体现并决定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这一价值的。本文通过理清与合同解除溯及力相关的一些问题,重新探讨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合同解除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后,以保护非违约方或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为衡量标准,原合同有可能溯及合同成立时归于消灭,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也有可能自合同解除时消灭,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与合同解除的重要法律后果关系密切。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个方面: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合同解除制度浅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结构 从合同法体系上看,可以导致"解除合同"这一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有: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当事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合同、违约解除四大类型.虽然这四类解除在客观后果上可以是相同的--都会造成合同关系的终止,但是,适用各个情形的法定条件却是不相同的.从学理角度上看,大多把因"情势变更"的解除和"不可抗辩"的解除作为合同解除制度相互独立法律制度而存在.从立法技术上看,当在构建一个法律制度时,不能仅因为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而把可能导致该相同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进行简单相加而归为一类,作为同一法律制度的内容对待.  相似文献   

4.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结构——功能论的分析框架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应当以矫正投保方违约或者客观情事变化所破坏的平衡为指导,去除投保方多获取的利益,对保险人的合理利益受损提供救济。溯及力有无的确定是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效果的关键。保险合同的类型、保险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投保方过错的可归责性以及过错程度是对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进行类型化构建的判断因素。  相似文献   

5.
合同解除作为违约的救济方式之一,究竟具有何种法律效果,各国立法不一,学界也有诸多的争议.本文将就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解除有无溯及力,《合同法》第97条不甚明确.学理上,权威学者将合同解除与传统民法中的合同终止合一界定,以合同类型继续与否作为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判断标准,但出于立法技术及规范的逻辑性考虑,此种认识仍有商榷余地.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明确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条文出发,给出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判断标准和步骤,并对保险法在溯及力的立法上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极富争议的一个问题。在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学说中,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等学说无法解决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并存的理论困境。清算说则可以避免这种矛盾,在理论上解决了恢复原状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难以并存的难题。我国未来合同法的发展应注意借鉴清算说,从而完善我国的合同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们更加的注重自身利益的保护,合同中约定的利益由于合同的解除没有实现,使得权利人遭受损失,应该得到赔偿。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条款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司法实践中得到赔偿的情况不甚理想。本文通过对发条的分析,在平衡各种利益的基础之上,根据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一定的法理基础,认为可得利益应该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   

10.
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合同进步的必然结果,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现代社会带来便利和效益的同时,也随时可能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对格式合同加以法律规制。本文从格式合同的订立、格式合同的效力、格式合同的解释三方面入手,探讨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并且提出了完善格式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旅游合同是新型合同类型,旅游合同的调整范围应包括一切包含旅游因素的合同。旅游合同自身包含有委托、行纪、居问、承揽合同等因素,但现存的有名合同的任何一类都无法涵括之,可以大胆地借鉴国外、我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立法的有益经验,将旅游合同有名化。损害赔偿是旅游合同纠纷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应赋予旅游者向旅行社、经营者等任何一方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旅游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旅游者可以精神损害为由提请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时间在旅游合同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事实,旅游者得以时间浪费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在“法定清算关系说”视角下,合同解除之后双方即进入一种清算关系,产生恢复原状之义务,然而返还义务人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返还不能。是否直接禁止买受人的解除权与是否需要其承担价值补偿义务殊途同归,似乎更是协调配合一国法律制度内部各个规则的问题。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返还不能时,买受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负价值补偿义务,但其在知晓解除事由之后发生上述情形则不受此优待;可归责于卖方或不可归责于双方致使返还不能时,买受人不负价值补偿义务。对于价额补偿的计算标准,合同约定的对待给付数额原则上仍具参考性,在返还义务人意思决定有瑕疵时,应当按照客观价值确定。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审判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同结果角度出发,系统分析合同的解除与解除权行使的主体、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定程序以及合同解除权行使后的法律救济。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580条第2款弥补了立法上没有规定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空白,其性质不是法定解除权而是司法解除权。该规则主要用于解决合同僵局问题,通过法院审查是否属于合同僵局以及是否有必要解除合同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不是一般性规则,需要在主观条件、客观条件以及程序条件上进行适用的限制。同时,因为该条款诞生的仓促性,其内容和立法语言还存在不足的地方,在适用时需要和《九民纪要》规定的违约方起诉解除规则相衔接,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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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行。《合同法》实施后,原《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将同时废止,从而结束了我国合同法长期以来三足鼎立、三分天下的格局。《合同法》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对加强合同的约束力、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将起着重要保障作  相似文献   

17.
公民和法人越权行为无效认定的传统民法理论受到合同立法的挑战,确定非法人组织合同主体资格是合同立法的国际趋势。是否依缔约为目的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实质区别,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我国合同法的重大突破。格式合同的实际运用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缔约责任体现了法律对经济领域规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文章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践,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几个方面,以期有丰富理论、指导实践之效。  相似文献   

19.
《大众商务》2006,(8):73-73
律师同志:我父亲与朋友共七人合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在公司中任监亨。今年5月公司董事会开会时,决定免除我父亲监亨职务,更换其他人任监亨,我父亲对此不服,认为董事会不能解除其监亨职务。请问董事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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