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引言
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法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限于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要求是能够用货币估价且能够依法转让。如劳务就很难界定为一种非货币财产;债权因收回的不确定性,尽管可以转让但也很难用货币估价;信用作为一种经营要素是不能够依法转让的。所以,劳务、债权和信用均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相似文献
2.
3.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有限公司作价出资。股东当然也可以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来转增注册资本。但由于《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分歧, 相似文献
4.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有限公司作价出资。股东当然也可以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来转增注册资本。但由于《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分歧, 相似文献
5.
谈人力资本出资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本在公司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关于人力资本是否可以出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尚未有明确的说明。一、《公司法》为人力资本出资的实现留有余地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形式作出了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27条中: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这一法律条文可见,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人力资本可以出资,但是,其第27条… 相似文献
6.
股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合作社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者决定评估作价方式.
对成员出资进行核算时,在总账中设置"股金"账户,在成员出资明细账中按成员名称设置明细账户.同时,在成员账户中对成员出资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记载."股金"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成员出资额以及用公积金、资本公积转增的股金数额,借方登记因成员退社或按规定程序减少的股金数额.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在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适应性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没有具体规定土地股份合作业务的处理方法,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规定,本文拟从实践上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以探讨,供同仁们参考。 相似文献
8.
正依法合规操作、确保合法有效是贷款债权转让的关键。通过将贷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来清收不良贷款,是银行化解贷款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如何依法合规操作、确保贷款债权合法有效转让是其中的关键性问题。以下两起债权转让成功案例值得参考借鉴。一、农发行某支行通过协议方式成功转让贷款债权案(一)基本案情2012年9月,农发行某支行与A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A公司房地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贷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该支行于2013年11月与B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贷款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B公司,并通知 相似文献
9.
10.
票据结算与结算方式结算的区别孟昭稳目前,我国能运用于转账结算的结算工具有:票据结算、信用卡结算及结算方式结算。票据与结算方式两种结算工具,均以银行信用或商业信用为基础,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往来中代替货币发挥着流通和支付职能,对因债权、... 相似文献
11.
关注公司资本,注重公司资信新《公司法》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并规定注册资本可在一定期间内分次缴纳完毕。新《公司法》规定的较低的注册资本限额和灵活的出资方式,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加大了授信风险,此外,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差异也容易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法权关系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目的性的制度设计,其产权关系的模糊性是为了实现公有制的政治目的。界定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权关系,应重点考量两个要素:立足现行法律中关于二者角色和功能的规定;隔断破产风险,保障集体土地公有制不被危及。农民集体为集体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定的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二者之间形成法定信托关系。除依法不得转让的财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部分林地使用权等)之外的集体财产均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下具有独立性,能够隔断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能带来的破产风险。信托的目的性有利于实现集体财产为农民集体所共同分享、使用、收益的目的,制约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异化与角色扭曲。 相似文献
13.
基于“资本”概念内涵丰富,以“授权资本制度”协调股东关系与保障债权人权益并无不妥。授权或法定资本制度系属公司资本制度的多样性手段,二者无分优劣、互不排斥。我国授权资本制度是在公司不同情况下进行的资本制度法定模式选择,授权部分资本的出资方式和股东身份存在未知性,应当一律实缴,采用“选入制”限制股东优先认购权;此外,草案还应将董事会“法定比例”上报标准改为更灵活的“控制权转移警戒机制”。 相似文献
14.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由于推销商品或提供劳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回而尚未收回的款项,是企业的债权。它的存在,占用了企业大量现金,影响着企业的现金周转与日常开支,甚至导致财务危机。利用应收账款筹资,即利用应收账款抵借(Assignmentofaccountsre-ceivabl)和让售(Factoring)筹资,起源于美国,逐渐被西方各国所采用,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途径。这种新型融资方式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应收贴款用通动因利用应收账款融通资金的宏观动因,可归咎于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信用的发达。社会化大生产出现为… 相似文献
15.
16.
17.
当前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等功能而被限制与承包农户相分离,基于权利与其主体不可分的共性,劳务出资的规制措施可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提供借鉴。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劳务出资的规制模式,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额不应计入合作社法人财产,土地入股股东所有权应与法人产权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仅计作分享利润和净资产、承担亏损的依据,从而可克服当前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困境和制度缺陷,平衡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