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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本条例中的保险事故,是指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三条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经  相似文献   

2.
特点六:区分出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合同特征从法律(无论业法还是合同法)性质来说,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公法调节的范围,而商业保险是私法调节的范围,所以农业保险合同法具有其独特性。《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投保、理赔等方面的规定,无法适应农业保险合同的实际情况,因此,《条例》对于农业保险合同做了大量不同于《保险法》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主体的特殊性在《保险法》里,  相似文献   

3.
《财产保险公司同条例》第三条规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或者是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方向保险方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方为了灾后能够获得经济补偿是交纳给保险方的费用,交纳保险费是投保方最`了主要的义务,只有在投保方同意支付或者已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方才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合同才能有效。因此,交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也是首要条件。  相似文献   

4.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被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规定,可以看出,超额保险合同属于非有效合同。在不足额保险中,对于  相似文献   

5.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1995年《保险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6.
充分认识金融条法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控制、协调、指导、管理金融活动。国务院在金融立法方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专项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保险企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等。这些金  相似文献   

7.
杨征宇 《中国保险》2003,(10):40-4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虽然,国家在制订《保险法》时专门设立"保险合同"一章,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整规范,但保险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还应该遵循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正确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笔者希望通过《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实践,就《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8.
保险法修改的背景 我国自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开展保险业务的基本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等临时性规章。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由此保险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10.
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芸 《上海保险》2005,(3):27-28
一、建议《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国内外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为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保险合同的认识经历了从要式合同说向非要式合同说的转变,我国从《经济合同法》中对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到《保险法》的出台也对这种转变有所  相似文献   

11.
魏瑄 《中国保险》2009,(9):22-25
按照合同中关于保险价值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非定值保险合同。此次新《保险法》修订中,关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规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对学界研究和业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关于分业经营和再保险 中国《保险法》中给产险和寿险下了基本的定义。《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第五十一条,“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将产险和寿险分开,是中国保险业的一大进步,但是从业务本质角度,这两个概念并不十分清楚。  相似文献   

13.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正式颁布,成为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它从根本上结束了之前我国保险立法支离破碎、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共八章一百五十二条,采用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行为、保险监管、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等许多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  相似文献   

14.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华社18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16.
秦楠 《中国外资》2010,(22):219-220
随着大陆与香港、台湾经贸交流的日益频繁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两岸三地间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是,由于三地间保险立法不同,客户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夫陆、香港和台湾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部分进行比较,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出发找出三地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区别之处加以分析,以期对两岸三地财产保险合同法的趋同和差异有个概括的了解,并为三地间的保险活动提供借鉴和方便。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行政监管是各种保险合同监管方式中最早的一种,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我国历来重视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合同法》、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不少地方性法规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保险合同监管的主体、内容、方式、原则、宗旨等,这些规定一方面整体确立了保险监管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划分了监管主体各自的监管疆界。  相似文献   

18.
随着大陆与香港、台湾经贸交流的日益频繁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两岸三地间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是,由于三地间保险立法不同,客户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大陆、香港和台湾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部分进行比较,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出发找出三地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区别之处加以分析,以期对两岸三地财产保险合同法的趋同和差异有个概括的了解,并为三地间的保险活动提供借鉴和方便.  相似文献   

19.
赵晨 《上海保险》2011,(8):27-28,37
一、现行《保险法》财产保险合同转让条款的解读 (一)保险合同立法遵循的原则(1)公平原则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实际办理保险业务时,通常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速度和经济效率,保险人预先制定格式条款,而投保人对其中内容若同意则投保,若不同意一般也没有修改其中某项内容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受益人介入商业保险活动,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之保障作用的适用效果和适用方向。因此,保险立法设计受益人制度的科学水平就关乎保险制度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否得以发挥。分析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则,因存在诸多法律疏漏而需要进行修改,达到完善受益人制度而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为此,本文就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发表个人看法。其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惟有被保险人才能享有,这决定于保险合同的适用目标、法理基础和保险实务。而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当将保险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财产保险领域,用以适应保险实务的发展需要,理由是保险受益人的独立地位确定了其在财产保险中具有的独特作用;保险受益人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获取的保险请求权,能够避免其参与财产保险过程中引发的道德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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