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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出于对农民生活保障的考虑,现行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需求却现实存在.<物权法>的立法精神为将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预留了空间,相关的配套制度将使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形势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在调整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应首先在法律规范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作出明确法律界定,以便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流转、终止等法律问题,达到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物权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直接支配性,且在支配…  相似文献   

3.
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较少,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承包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承包经营权人的弃耕撂荒或掠夺式经营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从法律上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已成为土地承包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缺陷,未来土地立法中承包经营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相应的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辽宁省法库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法库县试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其他农村地区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建立和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需要立法支持、政策扶持和金融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农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承包纠纷事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构建权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有利于健全农地纠纷的解决方式,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减轻信访和法院的负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纠纷调处能力。而目前农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存在立法工作滞后,仲裁条件较差,仲裁人员缺乏,执行难度较大等问题。应抓紧立法,由国务院制订统一的((捉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条例》;加快硬件建设,满足仲裁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配好专兼职仲裁员队伍,提高仲裁人员素质;抓好协调,突出仲裁工作成效。关键词:农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诉讼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核心的制度,关系着农村发展和农民生存。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化进程加剧,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成为农村改革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国城乡二元体系下,土地承载了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能否抵押融资,如何进行抵押融资等却在实践操作中遭遇了很多困难。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亟需进行抵押担保制度创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立与市场挂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机制等,同时在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益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运用,并不是农民要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有所限制,针对此,我国应积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有法可依。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提供必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一直受到严格限制,但由此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功能及结构出发,阐述并分析了《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上种植物的抵押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作者认为,应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地上种植物合一与分离抵押这两种立法体例中,分离的做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将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类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规定的立法尝试,这将解决我国立法上长期模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尴尬。但是,确认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法属性并不等于在实践中一定会实现。值得研究的是,物权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物权化不  相似文献   

10.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 ,是今后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做一法律思考 ,以便为制定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提供参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2 0 0 2年 8月 2 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 2 0 0 3年 3月 1日起施行 )第 3条第 2款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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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现状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该文首先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现状;其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最后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建立流转市场等,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2.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发证的利弊利: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颁证工作简单,可减少一定的工作量和一定的费用支出。弊:一是两权合一颁发一个证书,不利于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更不利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因可抵押的只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权),难以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的权能。二是若将两权合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相关机构进行抵押或质押,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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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问题述评之三●本刊评论员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农户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转包、转让、入股、出租、抵押和继承。抓紧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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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黑龙江省,今年开始探索扩大农村贷款担保物范围,将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债权、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押担保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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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已成为破解农村发展融资瓶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以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行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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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一些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的抵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经济行为日渐频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一个评估实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评估思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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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依法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市农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并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行为的通知》。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又在上海农业大厦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首先要充分认识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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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研究目的:基于《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的讨论,旨在改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承包地被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和细化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结论: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就要切实改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相似文献   

19.
胡宏伟 《农村经济》2006,(10):34-36
本文解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同名异质现象。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着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我国现行农地立法明显缺乏对这一现象的整理和归并,不适应农地地权交易关系迅猛发展对便捷、安全的迫切要求。在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和将来修改《合同法》时,应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调整,将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合同法调整,前者可继续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者则可明确冠之于农地租赁权。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探究强制代耕的法律属性,并从合同订立和合同内容两个方面完善强制代耕合同的制度构建。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强制代耕属于土地经营权的强制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2)强制代耕合同订立的民法依据是强制缔约义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连续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的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强制要约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负强制承诺义务。(3)强制代耕合同的典型合同类型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获得流转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继续耕种土地或者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研究结论:强制代耕合同订立的强制性及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晰,使其成为解决耕地弃耕抛荒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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