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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首期维修资金,在住宅房地产项目初次销售时由购房人缴纳或者购房人与开发商共同缴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相似文献   

2.
尽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着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身具有专门的使用意义,管理时一定要注重方式方法才能用到恰当合理的地方,但是从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看,存在着不小的困境。本文围绕该话题展开了深入的探析。  相似文献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房屋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专门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  相似文献   

5.
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曾对其进行了初步解读,写了三篇短文,发表于本刊2008年第4、5、7月期。此后,接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询问,主要集中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该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的过程中,操作上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为此北京市在新管理办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制订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市征求意见稿),根据实际情况有所突破,从8月底发布至今,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评估》2008,(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部长谢旭人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8,(4):I0005-I000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自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到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的由两部联合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逐步完善、规范,但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一直没有出台,特别是会计科目的使用上难以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要求。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探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科目设置以及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9.
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高达4000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截至10月15日,又有一批楼盘的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使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增至50个。这些业主之所以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是发现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账号上竟然没有一分钱。物业维修基金相当于一座楼房的“养老金”,随着房屋老化,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都需要动用这笔基金。另有报道说,广州市40亿元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000万元,北京市90多亿元维修资金也只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数量庞大的住宅维修基金在收集起来后,有的在银行里“睡大觉”,有的则被人挪用。如何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关乎百姓住房“百年大计”的维修基金,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10.
一、武汉市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现状武汉市从2000年开始启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管理工作,从十余年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总体情况来看,一方面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和使用额逐年递增,另一方面资金使用率偏低。  相似文献   

11.
《山东房地产》2010,(1):7-11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2009年12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以鲁建房字[2009]38号文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一、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武汉市于2000年出台了《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并于2002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13.
打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僵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有效使用。通过及时有效的使用,既为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提供保障,体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经济价值,又随时化解因物业维修不及时而产生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减少社区不稳定因素,延伸物业管理服务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由商品房或房改房的购买者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缴存的,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者。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亦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内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八十年代的深圳,几乎与物业管理同期被引入。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晚于当地物业管理发展十年左右,然而即便如此,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规律和认识,仍然在不同群体、不同层面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少则数百万,多则数千万的专项维修资金,没有像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引起各界重视.  相似文献   

17.
彭晖 《上海房地》2006,(9):51-52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模式还在探索之中目前,全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较为普遍的管理模式有三种:一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二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是由业主委员会代管。显然,这三种模式都未能真正体现出资金所有者  相似文献   

18.
<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自2002年5月开始,南通市为了确保商品房及时建立起完整的"首期维修资金",保障房屋的售后维修不脱节,实行的归集方式是由开发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注册登记前先行一次性垫付,归集在南通市房管局财政监管的专项帐户上,之后再向购房者收取。集中归  相似文献   

19.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我国于1999年在全国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以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该项资金已积累了一定的规模,截止2013年,全国已累计归集了几千亿资金,这样一个规模的资金,其管理状况如何呢?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从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三个方面简要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20.
覃忠胜 《中外企业家》2015,(10Z):112-113
目前,随着我国住房体制的不断改革,在房产经纪发展中,其发展还是比较快的,这就会出现大量的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更多关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范围比较多,不仅金额大而且管理环节众多,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已经是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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