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李钦 《中国外汇》2019,(6):54-56
汇票,作为一种悠久的结算工具,已经与信用证携手同行了近百年。特别是在UCP诞生初期,汇票即成为信用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在漫长的信用证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UCP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汇票不再是信用证的必备条款,作用也在逐渐削弱。信用证实务中,因汇票瑕疵产生的纠纷不断,业内人士对汇票存在于信用证交易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基于此,2019年1月8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使用的指引文件》(下称《指引》),旨在指导汇票在信用证中的正确使用。笔者认为,信用证下汇票问题,不在于UCP怎样规定或排除。不同地区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不同习惯偏好,都会对实务产生影响。《指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信用证向左汇票向右。唯有正确引导,才是对近年来信用证下汇票纷争的正确反映。信用证下的汇票,应且行且珍惜。  相似文献   

2.
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议付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议付行、信用证受益人(议付申请人)、偿付行及开证申请人。由于受益人通过议付行的中介关系,使得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关系的地位显是并不突出了。本文重点论述和明确了议付信和证法律关系中,议付行、开证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开展信用证业务和防范法律风险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是否应将汇票从信用证业务中删除,其争议由来已久。尽管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研究连篇累牍,但在国际结算中,有关汇票的纠纷与案例仍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业务的运行。因此,实务中迫切需要有一部能明确正确对待与使用汇票的操作指南。近日,国际商会发布了《信用证项下汇票指引》(下称《指引》),对于汇票在信用证项下的应用作了详尽的阐释,基本解除了业界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保留或删除的疑惑,明确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前途与命运。这对今后UCP与ISBP的修订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刘晓慧 《投资与合作》2010,(11):26-26,28
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中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由于当事人增加,交易环节增多,开证行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管理和资金方面的危险也增多.为了理清开证行与各当事人的关系,本文站在开证行的角度,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和特点,总结了开证行在开证、转证、换单、审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审查当事人的资信、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控制货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中升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南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  相似文献   

6.
廖起平 《中国外汇》2018,(20):61-61
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拒绝通知信用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一旦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被通知行拒绝通知,该信用证就无法被执行。此时,如果开证行要进行撤证,需按照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相似文献   

7.
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行向受益人追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泽 《新金融》2001,(10):31-32
议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它指开证行允许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和单据的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UCP500就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议付行与受益人的关系上则缺乏明确而系统的规制,尤其是有关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商)索偿的问题未有涉及,这给受益人和议付行维护其权益,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了不便,本拟对议付行向受益人索偿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远期信用证业务大幅增加的原因,针对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9.
在以信用证尤其是远期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对外贸易中,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常因对各自责任范围存在歧义而引起纠纷。下面是一远期信用证纠纷的案例。  相似文献   

10.
舒红 《新金融》2001,(4):19-20
根据信用证的偿付条款,偿付可以由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偿付行作出。  相似文献   

11.
张昕 《中国外汇》2015,(3):66-67
如果信用证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期装运,审单人员一定要注意从装运时间安排上判定是分期装运还是分批装运。案例背景业务类型:出口交单信用证类型: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开证银行:ABN AMRO BANK.N.V.SINGAPORE BRANCH(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议付行:M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人:新加坡A公司受益人:国内B公司信用证金额:USD1143000.00  相似文献   

12.
李永宏 《中国外汇》2022,(18):57-59
<正>只有将保兑行从不符点纠纷和繁琐的单据审核中解放出来,才能回归保兑业务本源,便利保兑业务操作,促进信用证保兑业务的健康发展。保兑信用证看上去很美,受益人表面上像是买了一个双保险,同时拥有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承诺。然而,在信用证实务中,这个双保险往往变成了双刃剑,保兑行对单据的苛刻和挑剔拒付常常使受益人深受其害,甚至遭受惨重损失。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形式之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二条的规定,“跟单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批示或因自身需要,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14.
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目前,因为其交易的安全性和快捷性,跟单信用证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而国内贸易中尚没有运用这一结算方式.我们认为在国内贸易中开办跟单信用证是必要的、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何谓出口贴现融资 出口贴现融资是指银行从出口商处购买已经由对方银行承兑/承付的未到期汇票/单据。通常分为三种情况:1、在远期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项下,银行根据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承兑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承兑后,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信用证信用证是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具有独立性。二是信用证属于纯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由于银行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银行不  相似文献   

17.
预防是避免发生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也是能够最大限度降低申请人和开证行因信用证涉嫌欺诈而造成损失的最重要的手段。  相似文献   

18.
<正>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逆全球化趋势抬头的大环境下,如何在惯例的框架下合理地提出己方的诉求,承担应尽职责,维护客户的利益和信用证的公平,这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冠肺炎疫情依旧在全球肆虐,受其影响,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寄送受阻时有发生。出现类似情况时,指定银行是否可以援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第35条要求开证行在未收到正本单据时凭副本单据承付或偿付?  相似文献   

19.
《中国外汇》2011,(12):36
近年来,以国际制裁为由拒付或者扣押单据,冻结资金的案例频繁发生。为了明确责任,有些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使用制裁条款,禁止当事人与特定国家、实体和个人进行交易,任何违反制裁条款的情况,开证行都可以拒绝付款。制裁条款在信用证的出现,增加了信用证付款的不确定性,损害了信用证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20.
议付行是信用证法律关系中重要的当事人,然而UCP500对议付行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并不全面,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法律地位对实践中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权利义务有重要意义。从信用证实务的角度考察,议付行与开证行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归结为代理,也不同于行纪法律关系,与英美法中“不公开的本人”代理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根本区别。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能否取得议付行地位取决于被转让的信用证是否是自由议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