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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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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土地问题,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化,导致土地流转难、农业经营规模小,也为社会各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掠夺和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提供了方便。在当今中国,农民既没有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作为主要生活资料的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立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观念,明确集体的范围,将集体土地量化给农民,建立体现农民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首要措施。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体制缺失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维才 《经济论坛》2005,(18):98-100
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这个集体又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之分。这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一,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种所有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解释?是平等关系、从属关系?抑或是上下级关系?不同主体可能从各自利益角度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退一步讲,即使三者关系理顺了,它们之间的矛盾也难以避免,如何协调是一个难题。因为允许三种所有权主体同时并存,本身就违背了民事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排他性的要求,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从而为所有权归属的确定留下了多种可能性,使得各主体为争夺所有权屡屡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3.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权利内容。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共同拥有的产权性质,并确保土地的处置权不为集体管理者所独享,而是掌握在作为集体土地共同所有者的社区成员手中。明确区分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界定村委会的职权范围。对超出村委会经营管理的职权范围的,如土地用途改变或交易等重大事项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决策程序,召开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形成正式的合法生效的文件资料,让村民集体的所有者权利真正落到实处。2.建立与规范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创新农地征用制度,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4.
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本文从我国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的产权残缺、主体缺位、性质模糊和范围不清等特点入手,分析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对失地农民边缘化的影响作用。并提出,正是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残缺,使失地农民无法有效地保护其土地产权,丧失了维护自身利益的第一道屏障;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位,使农民丧失了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保障,导致征地补偿价格偏低和征地收益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界定模糊,使村集体在与国家对决时处于弱势和从属地位,导致征地权的滥用和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在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对失地农民边缘化的影响后,提出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其本质为带有"公有"色彩的"私有财产权"。当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强化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主张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法人化改制理论认为应把农民集体这一虚的主体做实,路径是进行土地股份化,农民集体社团法人化。该理论和其具体路径去家庭化的集体土地统一经营体制面临着障碍。合乎现实的路径应当是坚持成员集体共有所有权模式,立足点应当是强化农民个体成员权,构建和完善成员权制度,充分保障农民个体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实行以来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诸多尚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时现行农村集体所有权下农民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析,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下,存在主体错位、权能不全、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等弊端.将农村集体改变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主体资格,通过不同环节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保障权利和土地上的物权均得以各就其位,各自按照不同规则运行,以实现土地保障和土地交换价值.这是未来农村土地发展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8.
1.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本解决土地产权不明晰和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赋予农民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是保护其土地财产和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条件。首先,必须重新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  相似文献   

9.
文章研究目的: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主体及其内容的实现进行分析,为相关政策制订提供理论前提.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调研法.研究结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所有权,具有总有的性质,且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明确的.本文提出应当在完善财产代理制度、实现形式多样化以及平衡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等方面更大程度地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10.
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实现集体土地股份化,完善集体土地产权治理结构。(1)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层级范围。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地籍调查和就地核实办法,明确国家、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边界,并通过核发集体产权证的方式加以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空间范围。(2)将承包经营权股份化,实现农民“按份共有”。按照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层级范围,将农民承包经营权转变为农民持有的集体土地份额,由此集体土地所有权明确界定为农民“按份共有”制,真正赋予集体土地所有者拥有选择自己财产代理人的权利。农民“按份共有”并没有违反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11.
现行土地制度与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由农民负担引发的矛盾也日益转向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存在诸多缺陷,文章分析了存在的具体问题,给出完善现行土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的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强化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强化农民对宅基地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明晰性的考察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土地立法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的规定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着力点不在于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而在于完善土地所有权内涵和使用权内涵及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规定;规范政府征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加强执法,减少社会强势利益集团对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侵占,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现有法律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存在缺陷和空白。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问题;二是耕地不得擅自改作非耕地或者建设用地。关于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乡镇集体三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集体成员资格的归属问题,不仅是用益物权的归属。不同级别和范围的集体成员的用益物权的使用,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明显的不符合法律逻辑概念。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归属及其用益物权的分配、使用等应从法律地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土地流转的年限规定,也应当做出更科学的调整。  相似文献   

15.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突出引起广泛关注。农民土地使用权受限、收益权受损和处分权受控,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经营权定限和流转制度残缺等制度缺陷。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确权扩能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设,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必将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土地财产权既是农民获得土地收益的保障,也是农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问题,不仅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做实所有权主体,还需要用现代物权思想构建以"用益物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和治理机制来保证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与所有权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接受政府的土地用途管制。  相似文献   

17.
闫月岭 《经济师》2008,(3):223-224
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必须明确允许土地产权流转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流转给予规范。土地产权制度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权关系。但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应一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纸上所设的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和租赁经营权等他项权利。否则,农地产权的结构将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村改革以来逐步发展形成的农民的土地权利也将完全丧失。  相似文献   

18.
从产权角度出发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我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繁多,其根本原因乃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残缺,产权流转不畅,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不明晰。本文提出要解决目前我国枉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诸多问题,关键在于创新土地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建立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从法律上强化对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朝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的方向变迁。  相似文献   

19.
尽管《物权法》已确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性和财产价值,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并不完全属于物权法上所有权处分的范畴。现行法下的特定行为和事件往往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基于集体土地的社会性和资源性,现行立法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设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监管制度。但现行监管制度的"先天缺陷"与"后天不足"客观制约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监管制度绩效,这就需要从监管理念转变、"线性"主体制度架构、廓清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特定国家行为的识别、变更方式多样化、内部监管规制与成员维权机制等方面入手,系统应对主管部门认知偏差、内部维权乏力、相关主题利益冲突、政府公权力失范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认定涉及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其间利益此消彼长。为平衡各方利益,建议维系和改良集体土地所有制,切实体现农民集体的所有者地位;实行差别化征收补偿原则,扩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提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与社会保障分离,释放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社会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其物权权能,而不借征收补偿之机附带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远景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征收补偿利益在各方主体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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