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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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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字(199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款专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的有关规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现就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是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用基金,应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在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独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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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具(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直驻哈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对于1998年5月14日以前发生的招待费用,可一次转人“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但全年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不能超过当年单位预算“公务费”的2%。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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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字[1998]168号1998年12月29日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合理筹措和专项使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事...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合理筹措和专项使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以下简称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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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财文字【1997】第2号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局、委,省直和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将财...  相似文献   

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预字【1997】1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6】435号《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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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财文字【1997】第1号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局、委,省直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已以财政部部长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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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文汇》2005,(5):i011-i021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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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实行市地统筹。中央驻鲁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济南军区、省军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登记和征收。具体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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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地产》2005,(2):18-19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山东房地产》2005,(2):20-23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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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一 )事业单位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二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 ,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 ,收到自管住房出租收入 ,收到住房方面的其他资金以及取得的住房基金利息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出售职工住房 ,按取得的售房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同时 ,按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借记“固定基金”科目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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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合理筹措和专项使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以下简称单位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共同筹集,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第四条单位住房基金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筹集,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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