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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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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含职业病)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  相似文献   

2.
鲁劳社[2007]5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山东劳动保障》2011,(6):63-63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1至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和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鲁劳发[1997]403号)关于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抚恤金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适当增加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伤残抚恤金的范围为1999年6月30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鉴定致残程度为一至四级,并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企业工伤(含患职业病)人员。二、调整增加的伤残抚恤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固定部  相似文献   

5.
《山东劳动保障》2008,(8):46-46
鲁劳社[2008]3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相似文献   

6.
社保问诊     
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来信咨询我家亲属不久前因工死亡。请问目前丧葬费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专家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茗,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包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相似文献   

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 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和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补充通  相似文献   

8.
澄城县为确保参保企业社保缴费费率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多种形式开展“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阶段性降低费率”等活动,让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改革成果。自5月份开始,失业保险金待遇提高至每月1440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上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按丧失劳动能力状况,月抚恤金调整为2328元或209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调整增加48元。  相似文献   

9.
各地动态     
北京社保标准平均上调10%近日,北京市上调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此次社保调整主要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养老金标准、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工伤待遇标准。其中,工伤待遇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除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要在10月份调整外,其他各项标准已  相似文献   

10.
《财务与会计》2012,(7):76-7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张女士是我厂的清洁工,去年10月12日早晨,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司机与张女士负同等责任。近日,死者丈夫多次来厂要求按非因工伤亡待遇给予补偿。请问,非因工伤亡如何定义?死者家属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薛道初薛道初同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  相似文献   

12.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工伤人员,伤残六级。公司保留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让我回家休养,一直按月给我伤残津贴。上个月,我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告知我的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这个月我领到了养老金但我的伤残津贴却被公司停发了。请问,我退休后就不能领取伤残津贴了吗?龚纪远龚纪远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  相似文献   

13.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二)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少报职工发生工伤的;(三)…  相似文献   

14.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7-37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下同)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  相似文献   

16.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7-3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工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同时,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相似文献   

18.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  相似文献   

19.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了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注明护理依赖程度。对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发给因公致残等级证书。工伤认定行为和伤残鉴定行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  相似文献   

20.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把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基金的统筹职能都放到了设区的市。根据《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属地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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