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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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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制度规定了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三种情况:1购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其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和劳务的成本;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3购入货物或劳务,没有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只能…  相似文献   

2.
所谓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经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付款之前,账目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直接对应着“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借方和“应付账款”贷方,说明企业存在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未付款就提前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相似文献   

3.
非正常损失存货会计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10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虽然税法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处理时基本上也考虑到增值税的转出问题,然而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会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就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我国现在执行的增值税法规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交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现笔者分析归纳了一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及存在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  相似文献   

6.
咨询台     
《对外经贸财会》2005,(1):55-55
一读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对下列业务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7.
一、"不得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五种情形: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8.
递 延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抵扣凭证 ,且属于法定抵扣范围 ,但据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抵扣时间尚未到期的进项税额。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 ,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相似文献   

9.
部分免税商品如何计算增值税郭建民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何分清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数额及其进项税额,是企业正...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 关于增值税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还应在明细账内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9个专栏."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核算比较简单,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本月多交了增值税,应将多交的增值税也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如此处理的结果是:"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一定在借方,反映的是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反映的余额,表示企业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在实践中一般会显示贷方余额.  相似文献   

11.
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其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该账户采用多栏式: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为借方余额,也可以为贷方余额,  相似文献   

12.
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新闻出版业的书、报、刊的出版和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自1996年开始,国家税务局将书、报、刊中刊登广告的版面所用材料及印装费的进项税,纳入非应税项目进项税的范围,不准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求将上述进项税作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抵减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计算进项税转出做了具体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  相似文献   

13.
朱建君 《商业会计》2005,(5A):46-4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目前,有些教材中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余额分为两种情况来结转:  相似文献   

14.
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到2012年上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相关政策变化较大,本文就相关资产取得时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抵扣期限问题,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况时的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资产各种处置情况销项税额计算问题,从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作简要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5.
<正> 一、现行有关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税法规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会计的学习过程中,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内容是难点,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也对这部分内容感到非常困惑。本文对增值税中易混淆的几种视同销售行为与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阐述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增 值税审计的关键在于正确审定进项税额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抵扣。为此 ,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在审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时 ,侧重点应该是与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的准予抵扣的一些账户 ,通过对原始抵扣凭证、海关完税凭证等的审计 ,防止虚增进项税额或者多抵销项税额 ,从而少缴增值税款的目的。笔者结合多年的审计实践 ,就增值税进项税额审计谈点粗浅认识。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审计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一 )对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计。主要是看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是否合法 ,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及…  相似文献   

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9.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215;外汇人民币牌价&;#215;(征税率一退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  相似文献   

20.
实行增值税后农副产品购销帐务处理之我见覃永合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采购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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