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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7):19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购销业务中,延期付款发生的滞纳金,是否应交增值税?笔者的理解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生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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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发布到现在已经三年了,三年来我们认真学习新税法,不断改进会计核算,使会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条例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进项税额一买价X扣除率,购进货物不同,扣除率也不同。条例颁布后,增值税进项税由原来的价外税改为价内税,减少了偷税行为的发生.其会计处理程序为: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价款、运杂费及进项税额时:借:材料采购(价款、运杂费)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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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为一个月。在税制上称为“当期”。其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税法对销售实现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规定:一、按取得货款方式和报关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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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兼营免税项目销售分摊进项税额方法的设想刘忠智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常常事先不能确定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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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俊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9):55-56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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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执行)中的第6条规定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当构成增值税税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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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点模型在增值税筹划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流转税。征税对象是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是货物的销售额或者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增值税分为进项税和销项税。纳税主体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和13%,允许进项税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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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着对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把握尺度不准的问题,造成本期申报多缴或少缴增值的情况。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做如下阐述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增值税的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同时对此的具体明细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三条中有具体的规定,很多企业忽视了此明细规定,是造成申报多缴或少缴的直接原因。《细则》第三十三条是样具体规定的:(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供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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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在图书发行过程中有一些经常发生的事项需按税法相关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的一些特殊业务(交易或事项)应当视同销售,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涉及到会计处理以及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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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时增值税与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当纳税人将其用于馈赠时,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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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东成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7):34-35
代销货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行为。代销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价格销售;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货款,受托方自定销售价格,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该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这是因为,该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条把销售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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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6,(7)
应纳增值税额的简易计算方法于国山我国规范化的增值税采取价外计税、发票扣税计算征收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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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办理货物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增值税法与消费税法。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鼓励出口的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免税;已经缴纳增值税的,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还已纳的税款。”1994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