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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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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学习》2015,(3):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5,(22)
<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为加强后续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应向主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15,(4):42-43
(2015年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二、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后的有关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5,(22)
<正>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其中明确,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得核准予以取消。为做好取消该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制订发布本公告。二、关于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规定(一)对于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为简化管理程序,将原税务审批规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2,(14):81
<正>财法[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  相似文献   

6.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11):43-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2012年7月13日财法[20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  相似文献   

7.
《会计师》2013,(19):80
<正>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是指产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前款所称产品不包括:(一)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列明分子式的产品和纳税人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2,(16):81
<正>财法[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相似文献   

9.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5,(16)
<正>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项目予以取消。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要求,现就城市公交企业办理相关免税手续问题公告如下:一、城市公交企业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应当提供《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  相似文献   

11.
熊英 《税收征纳》2005,(2):32-33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它只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纳税)但是,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根据《消费税暂行爷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相似文献   

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13.
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消费税征收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混合税率三种不同的方式,笔者现仅对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选择进行讨论。对于企业自行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就其实际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具有不同的税务规定。属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相似文献   

14.
王志辉 《税收征纳》2009,(12):30-32
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关系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部分业务在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出现交叉征收[同时征收]的情况:部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只征消费税,不征增值税。现对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分别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15.
正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  相似文献   

16.
一、消费税有关“抵扣”规定的修改消费税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全部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购进或收回已负担的消费税(已纳税款),可以抵扣当期消费税的应交税额:(l)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属、税法列举8种应税消费品(烟丝、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的品种范围;(2)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实际用于连续生产税法列举8种相应的应税消费品。这就是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的“抵扣”。有关消费税的抵扣操作及相关会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if30…  相似文献   

17.
程辉 《税收征纳》2013,(7):38-39
应税消费品可以委托加工,也可以自行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7,(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二、三  相似文献   

19.
《草原税务》1994,(1):43-4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倒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20.
万新焕 《税收征纳》2013,(11):32-34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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