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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初创企业的成立与发展,给超级互联网平台带来了潜在的竞争威胁,为了维护市场竞争优势地位,超级互联网平台会采用扼杀式并购的手段,去消除初创平台的潜在竞争与创新可能性。基于系统化和规模化并购初创企业带来的累积效应,扼杀式并购对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创新、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造成损害,对该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已经成为共识。但由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单一、反竞争效果难以评估和证明、事后监管措施缺位等问题的存在,对扼杀式并购存在反垄断规制上的困境,需要结合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的特点与扼杀式并购行为的特殊性,寻求路径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2.
对初创企业开展系统性、战略性的扼杀式收购,不但扼杀了创新,导致消费者选择减少,还形成了创新“杀伤区”,对数字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然而,现行反垄断制度框架应对上述问题存在诸多困境:审查门槛存在局限,竞争损害评估面临挑战,反事实分析存在困难。对此,应当对并购审查申报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增加并购交易价值作为补充,设置特殊清单企业的强制申报义务,防止扼杀式并购逃离审查。通过完善实质损害理论,引入损害平衡测试,有效扭转损害评估难题。应重视意图证据的运用,有利于识别并购动机、减轻证明负担。通过强化事后并购调查,对扼杀式并购产生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步,平台企业逐渐崛起并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平台企业为了维持市场地位,出现了扼杀式并购的现象,这不仅会扭曲市场竞争,还会阻碍行业创新发展。目前,我国对于扼杀式并购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因此,为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需要对平台企业扼杀式并购的动因和监管进行深入探讨,以更好地保护市场的有序竞争。  相似文献   

4.
外资并购具有正负效应,其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垄断.由于我国缺乏反垄断法律规则的制约,那些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市场竞争力强劲的外国企业并购国内企业容易使相关企业形成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内有效竞争,使得我国产业结构趋于垄断或寡占.因此,为了监管外资并购中的垄断行为,防止外资并购导致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法律在对垄断性外资并购的实体标准作出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对垄断性外资并购的程序要件和法律责任进行立法构建.  相似文献   

5.
刘美蓉 《现代商业》2014,(17):287-288
本文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关于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概述和实质审查标准,并对二者作了简要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建议我国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以增加《反垄断法》可操作性;在判断一项并购是否须作出禁止的决定时,以并购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市场竞争为标准,所以建议将第28条前段修改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实质性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为细化这一实质审查标准,应积极借鉴欧美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横向并购指南》。  相似文献   

6.
加强信息披露和全面监管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证券交易所一线问询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聚焦并购重组问询函监管效应,以2015—2020年沪深A股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并购重组问询函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效应、影响机理以及公司治理水平与市场环境差异对监管效果的影响。研究表明,并购重组问询函能够抑制并购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收函次数越多,问询函准确性越强,对盈余管理抑制作用越大。并购重组问询函向市场提供了增量信息,并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发挥监管效应。公司内外部治理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问询监管效果,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外部机构投资者监督力度越强,市场竞争程度越高,问询监管效果就越好。并购重组问询函对资本市场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可进一步强化问询监管制度,突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体地位,并通过加大问询力度、提高问询质量、提升公司内外部治理水平,达到提升问询监管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企业在市场中生存不仅要关注、培养自身的竞争能力,而且还应当了解竞争对手,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使自己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所以企业时时关注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并制定和调整自身的竞争策略。然而并购作为企业实现企业扩张与发展的一种方式,它在实现企业竞争策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企业并购与企业竞争策略作简略的介绍,然后着重于探讨企业并购使如何实现企业竞争策略和影响竞争策略,以及并购在实现竞争策略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证监会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向证监会正式申报材料时,应同时填报标准格式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提供电子文件,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聘请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应负责填报“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协助申报。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地位是其获取金融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压制竞争对手的优势条件,但对实体经济整体发展不利。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除加强监管外,标准的制定与把握,制度建设、相关法律配套与行政监管的有效实施也至关重要,应从互联网服务的产品与商业模式角度探究互联网竞争约束被低估的缘由,并结合市场多边性对互联网情境下的平台市场界定与市场力量测度、价格—成本关系及经典竞争行为进行重新解读。综观当前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与执法情况可以发现,互联网服务的身份多重性和市场多边性使互联网竞争约束被低估,增加了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的难度与出错的概率;互联网平台市场界定、市场力量测度可以辩证地吸收部分传统智慧,如在零货币价格产品反垄断中采用产品性能测试、赢利模式测试等手段来界定平台市场边界;价格与成本之间的正向关联性在互联网领域仍然具有一定价值,但需要进行综合调整;掠夺性定价、投资并购、行为协同等经典竞争行为在互联网情境下可能仍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之,为更加准确地开展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执法中既需要包容审慎,也需要与时俱进地更新认知,并不存在适用于多种情境的通用型工具。  相似文献   

10.
王春 《现代商业》2013,(1):56-57
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汽车经销商昔日单打独斗的方式已不适应市场,取而代之的是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竞争,近年来,国内4S店并购潮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在并购的过程中,一些行业特殊性成为并购评估过程中着重关注的要点。并购方如何从汽车经销商行业的运营特点出发,把握汽车经销商运营并长期发展中的要点,从并购的具体操作层面,尽可能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及交割之前避免可以预见到的潜在风险与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并购细节层面的剖析,使得并购行为更加理性化,减少投资风险,从而使得并购成功并获得长期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1.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与生产组织方式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多元融合、促进产业升级与跨界融通发展的重要作用。平台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垄断隐忧,妥善处理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与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的关系是全球反垄断司法辖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平台的算法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做出的明智的单方市场应对行为还是竞争者间非法合谋的结果,是数字经济中尤为突出的难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平台的滥用行为既有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滥用行为的新表现,也有新型滥用行为。同时,大型数字科技公司的零存活区策略以及大型公司对初创企业的收购对竞争的影响亦值得反垄断法关注。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合并控制等角度看,应加强平台竞争监管,在现有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和体系下对平台竞争垄断进行规制,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的技术完善和更新来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和发展变化。在加强对平台竞争监管的同时,更要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创新对平台竞争监管的方式,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相关技术的革新与进步,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总福利的提升。此外,应优化竞争分析框架,构建包含消费者福利、用户数据及隐私保护、平台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多元分析框架,改进市场调查等竞争政策工具。  相似文献   

12.
巨额商誉减值会给市场带来较大影响及产生严重经济后果,因此如何识别商誉减值风险是投资者及监管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文章以汉邦高科巨额商誉减值为案例,通过构建风险识别框架对巨额商誉减值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防范措施。研究发现,可以从并购主并方背景调查过失、并购方式不合理及盈余管理需求等内部因素,以及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表现及制度和监管缺位等外部因素两方面识别企业并购后的商誉减值风险。鉴于此,提出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企业与中介机构的联动作用、完善政策制度及提升监管力度等治理措施,将商誉减值风险降至较低水平。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部分国外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并购市场日益活跃,我国企业界面临激烈的并购竞争。本文提出了上市公司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做了相应的对策研究。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所依托的算法推荐技术在给平台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平台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算法定价技术,完成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施以价格歧视。平台型网络市场的双边性、交易的跨地域性及算法定价技术的隐蔽性,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监管规则滞后、监管手段和工具落后等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亟须解决的难题。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构建“平台-政府”从属监管模式,引入事前监管机制,革新监管规则、细化监管分工,进而建立智慧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5.
外卖行业高速发展,一系列监管难题也随之涌现,包括平台“二选一”、高额佣金和数据垄断等问题。关于外卖市场中垄断行为的争议,从经济角度对其产生背景、具体表现及其产生的影响展开了定性分析,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庞大的用户基数为平台实施垄断行为奠定了背景基础;外卖平台垄断行为限制自由竞争、剥夺商户和消费者剩余、损害用户权益、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相关部门应鼓励平台良性竞争,优化平台收费机制,完善算法使用规则,为外卖市场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1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实施的非中立行为突破了其本应具有的中立性,平台“私权力”也为该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可能。非中立行为造成的损害映射出平台中立义务现实中的正当性,理论上平台中立义务亦具有合理性并能与我国竞争法及竞争政策契合。在科学有效监管的要求下,必须结合现实状况合理评估平台中立义务的规制效果。为了实现理想状态与实然状态的平衡,应当限缩完全平台中立义务,并从透明度和公平性两个方面对其实施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7.
由于缺乏大学生个人征信评估体系以及现有银行过高的信用卡办理条件限制,大多数大学生难以触及消费信贷,致使大量互联网金融机构试水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而因为监管环境宽松和准入门槛低等问题,使得大学生网贷平台乱象丛生。文章认为,网贷平台乱象的背后除了监管的失职外,更应正视的是我国大学生个人征信评估标准及体系的缺失,应当加快建立我国大学生个人征信机制。  相似文献   

18.
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福利损害范围的规模性和不特定性、损害方式的个性化、损害结果的难以计量性要求反垄断法介入保护,数字经济非价格因素和动态竞争的特征使得传统消费者福利标准适用失灵,而实践中消费者福利标准往往会成为案件分析中的修饰性表达,导致反垄断法规范目标偏移。数字经济高度集中化的趋势,要求消费者福利保护由重视经济效率向重视市场结构和竞争过程转变,反垄断法作为行为规制法对消费者福利进行保护,防止消费者福利庸俗化。为避免科技巨头经济垄断权力蔓延至政治中心,新布兰代斯学派反对以消费者福利作为唯一诉求,主张通过反垄断法分析范式转型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实现经济民主和反垄断法多元目标。消费者福利保护是反垄断法的间接目标,应被作为判断竞争损害的参考要素。对于数字经济反垄断中消费者选择权损害的分析,应遵循合理原则,综合权衡经营者行为的竞争损害效果和消费者福利增进效果。同时,从实体标准和程序制度层面细化和完善消费者福利标准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9.
杨维芝 《北方经贸》2010,(4):100-102
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国际并购市场上一支新兴的力量,中国民营企业开始尝试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但与国外达国家企业一百多年并购的历史和经验相比,中国民营企业无论在经验还是规模和实力上都有较大的差距。中国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成功率实际上是比较低的。根据智猪博奕理论,在并购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国民营企业应在并购目标、并购区位和并购方式的选择上避强就弱,并组建并购战略联盟等策略发挥自身的优势与特点,才能在激烈的并购博奕中占有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20.
并购申报制度诞生已30多年,但关于其政策效应的研究还非常缺乏。运用53个国家并购申报制度的调查数据,本文首次采用实证方法研究了并购申报制度的政策效应问题。我们发现,并购申报制度的存在的确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和提高经济绩效。从不同申报机制的对比看,本文的一个重要发现是,目前采取自愿申报机制的国家无论是从竞争效应还是从经济效应看,都优于采用强制申报机制的国家。这对于各国并购申报制度设计和执行均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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