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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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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市场运行中转售价格维持现象日渐频显。转售价格维持是纵向垄断协议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意指生产商或供应商要求独立经销商只能以前者规定的价格进行转售的行为。现代反垄断法并不当然禁止转售价格维持,而需对其进行详尽地合理分  相似文献   

2.
正作为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维持转售价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和限定最高转售价格。限定最高转售价格一般都能够促进竞争并对消费者有利,所以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都对其不加以禁止;因此本文所论述的转售价格维持仅指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  相似文献   

3.
本文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调整规定必须结合其反垄断司法实践,梳理美国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原则、方法及基本情况的演进脉络,探讨美国反垄断经济理论和政策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调整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正转售价格维持(Resale Price Maintenance,简称RPM)是指经营者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一直以来,关于实施转售价格维持能够克服"搭便车"以促进经销商更好提高服务的竞争性解释不绝于耳。但是,这种试图用"搭便车"理论来合理化RPM的做法并不具有完全、足够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实施的《反垄断法》未对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框架进行细化。美国和欧盟分析转售价格维持的标准已经朝着结构型方向发展,我国反垄断司法与执法实践才刚刚起步,欧美采取的结构型合理原则的分析模式值得借鉴。在完善“安全港”份额标准及明确抗辩层次的基础上,对于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应由原告举证证明该限制构成纵向垄断协议;一旦证明责任转移,则由被告举证其限制具有促进竞争效果;原告进而举证被告可采取更小限制市场竞争的方式;被告可基于《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港”制度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主张豁免。  相似文献   

6.
纵向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对白酒行业和乳粉行业存在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本文将结合执法实践和经济理论,对纵向价格垄断的危害进行阐述。一、纵向价格垄断损害了下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分销环节经营模式的创新和经营效率的提升  相似文献   

7.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反垄断法》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相关规定具有不同理解,导致双方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认定采用了不同的判断规则,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形成了转售价格维持认定的漏洞和缺陷。文章通过对竞争效果的分析以及规制原则的适用比较,建议我国采用统一的违法推定原则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进行认定,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细化完善纵向垄断的豁免条件,使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认定更加明确统一。  相似文献   

8.
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中,纵向垄断协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纵向固定价格协议,又称转售价格维持协议(RPM),即生产商或供应商要求独立经销商能够以前者规定的价格进行转售。第二类通常被称为纵向非价格限制,包括纵向划分市场、纵向客户限制、禁止某个经销商销售某种型号、禁止邮  相似文献   

9.
根据医药行业的经营模式,通常是由上游的少数寡头经营者批发给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纵向垄断协议成为行业垄断的主要方式,而转售价格维持是惯用手段。本文论及的“士卓曼案”作为经营者对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转售价格维持,并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强化该纵向垄断协议执行。学界越来越意识到将转售价格维持置于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内存在不妥,因为其同样可以充当滥用支配地位的手段。故以“士卓曼案”为例,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路径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医药行业的经营模式,通常是由上游的少数寡头经营者批发给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因此,纵向垄断协议成为行业垄断的主要方式,而转售价格维持是惯用手段。本文论及的“士卓曼案”即是经营者对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转售价格维持,并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强化该纵向垄断协议执行。学界越来越意识到将转售价格维持置于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内存在不妥,因为其同样可以充当滥用支配地位的手段。故以“士卓曼案”为例,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路径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国际上广泛接受的转售价格维持(Resale Price Mainten ance,RPM)的定义是指向购买商设立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或以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为直接或间接目的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由于世界各国反垄断体系在规制垄断协议方面的相对一致性,因此可以将转售价格维持理解为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美国司法领域对转售价格  相似文献   

12.
占苏 《价格月刊》2010,(2):81-83,96
控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范畴,是反垄断法应规制的重要内容。对控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并界定其概念,可以为反垄断法制定相应规制内容奠定合法基础.并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茅台、五粮液转售价格维持案,构建了转售价格维持促进合谋的理论模型,分析显示茅台、五粮液的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具有承诺维持高价和促进合谋协议实施的效应。这是企业之间默契合谋的机制,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中国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执法原则、效率抗辩配置、罚金水平确定依据等都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进化博弈的方法分析得出“图书大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图书的价格超高.文章分析指出转售价格维持是导致图书超高价格的根本原因.据此提出要消除折扣大战必须取消以转售价格维持为核心的统一定价体制,并要打破行政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5.
正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执法实践也主要集中于规制纵向价格限制,比如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公布的白酒价格垄断案、乳粉价格垄断案。然而,至今仍未对纵向非价格限制划出一条法律红线,只是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作为兜底条款。事实上,从已有  相似文献   

16.
孙挥 《价格月刊》2016,(12):31-35
转售价格维持是近年来反垄断经济学及反垄断法中最具争议的核心问题,至今在反垄断执法中仍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分析方法和结论.我国很多行业中普遍存在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但由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缺陷及执法、司法经验的不足,造成对案件的不同处理方式和结果,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在反垄断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提出可行的反垄断分析规则和执法政策,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7.
滕敏敏 《商业科技》2014,(32):283-283
转售价格维持作为一种典型的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制造商控制其分销体系的有效手段。转售价格维持现象在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其对竞争的影响一直以来也都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主要介绍了什么是转售价格维持的,转售价格维持的效应理论,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网络平台纵向一体化极具垄断风险,其实质是市场力量的跨界传导即杠杆理论的行为表现。相比于纵向一体化带来的效率福利,其垄断风险更需引起重视,需要反垄断法加以规制。当下世界各国态度有两种:管控与放任。放任模式主要沿袭芝加哥学派的理论,但单一垄断利润定理相对忽视了长期垄断风险,也难以解释平台经济中的零价格市场结构;以“价低质优”作为评判消费者福利的基本标准,相对忽视了竞品的数量和消费者自我选择的权利,并且对消费者偏好预测的困难在平台经济下显现的尤为明显。平台经济时代,杠杆理论所体现的垄断力量传导效应必须得到重视,网络平台纵向一体化必须得到规制。  相似文献   

19.
正根据群众举报,2013年8月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眼镜行业主要镜片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查实一些生产企业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近期责成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经查,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  相似文献   

20.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当平台从业者以独立承包商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作意向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劳动力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介入平台用工关系、关注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具备一定的正当性,但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审慎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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