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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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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群 《中国物价》2023,(12):19-21+26
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不仅倚重于平台企业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日臻完善,还有赖于政府精准科学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监管。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的政府监管不仅是回应企业自主性反垄断合规建设不足的内在要求,更是政府履行自身法定职能的具体表现。当前,我国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中的政府监管还不同程度存在反垄断合规的标准化监管有欠缺、精细化监管有不足和体系化监管有漏洞等问题。为此,有必要从风险防范、风险处置和风险消解等方面建构并完善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之政府监管制度体系,以实现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和功能耦合。  相似文献   

2.
平台经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新发展格局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本文基于近年来出现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案件,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所面临的三个方面的挑战,即平台经济垄断行为识别难度大、技术制约导致监控和执法难度加大以及对制度和法律层面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四条规制路径。通过引入企业合规治理、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平台经济数据立法以及培育或引入新的平台,规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3.
初创企业的成立与发展,给超级互联网平台带来了潜在的竞争威胁,为了维护市场竞争优势地位,超级互联网平台会采用扼杀式并购的手段,去消除初创平台的潜在竞争与创新可能性。基于系统化和规模化并购初创企业带来的累积效应,扼杀式并购对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创新、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造成损害,对该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已经成为共识。但由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单一、反竞争效果难以评估和证明、事后监管措施缺位等问题的存在,对扼杀式并购存在反垄断规制上的困境,需要结合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的特点与扼杀式并购行为的特殊性,寻求路径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执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似文献   

5.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与生产组织方式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多元融合、促进产业升级与跨界融通发展的重要作用。平台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垄断隐忧,妥善处理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与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的关系是全球反垄断司法辖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平台的算法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做出的明智的单方市场应对行为还是竞争者间非法合谋的结果,是数字经济中尤为突出的难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平台的滥用行为既有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滥用行为的新表现,也有新型滥用行为。同时,大型数字科技公司的零存活区策略以及大型公司对初创企业的收购对竞争的影响亦值得反垄断法关注。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合并控制等角度看,应加强平台竞争监管,在现有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和体系下对平台竞争垄断进行规制,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的技术完善和更新来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和发展变化。在加强对平台竞争监管的同时,更要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创新对平台竞争监管的方式,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相关技术的革新与进步,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总福利的提升。此外,应优化竞争分析框架,构建包含消费者福利、用户数据及隐私保护、平台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多元分析框架,改进市场调查等竞争政策工具。  相似文献   

6.
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严重阻碍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进行有效规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困境,包括平台经济发展与限制的权衡、垄断行为识别难度大、反垄断受到技术制约等问题,借鉴国外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经验,对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路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平台竞争行为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基于技术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而生的新型垄断行为,对现有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带来挑战。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监管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平台经济领域产生的企业垄断规制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平台经济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衍生出的企业垄断行为在大数据和算法的“庇护”下,使得监管与反垄断执法面临极大挑战。本文就平台经济的企业垄断行为形成及反垄断规制进行分析,针对性的提出反垄断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9.
在数据驱动型市场中,平台企业拒绝开放数据将对市场竞争产生严重的威胁和损害。为迅速恢复数据驱动型市场良性竞争状态,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个案中责令平台数据共享是数据垄断的最佳治理策略。基于必需设施原则的数据共享不仅能对数据垄断行为起到规制作用,促进反垄断执法价值的实现,亦能从反垄断角度回应互联互通的新趋势。但数据共享运行机制也存在着破坏个人信息保护、抑制市场创新、引发其他反竞争行为等潜在风险。为此,数据共享的适用还应秉持审慎态度坚持个案分析原则,合理权衡竞争、隐私保护和创新的关系,完善后续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10.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势力来源于平台生态,垄断规制却局限于平台企业,这种错配引致了平台资源公共属性与平台企业私用限制、平台垄断福利保障与平台垄断威胁规制、平台模式复杂化与平台规制明晰性、行为主义导向型垄断与结构主义导向型规制等之间的不适恰,进而造成了平台反垄断困境。那么,立足资源权属建构规制范式、聚焦生态竞争构筑规制模式、基于权益保障改进规制法规、依据主体关系革新规制手段,据此扭转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的错配,成为解决平台反垄断困境的重要策略选择。本文提出的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错配的分析框架为考察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提供了有效的逻辑起点,既为阐明现有的规制困境提供了逻辑一致的架构,也为厘清当下的各派争议提供了一以贯之的逻辑,还为重新审视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以及必要设施理论、平台自我优待与平台看门人理论的反垄断观点提供了崭新的角度。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实施,更加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对企业运营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对企业竞争合规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本文结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企业反垄断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分析反垄断合规辅导中遇到的难点,就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20年《反垄断法》迎来了11年以来的首部修正草案,将平台经济纳入规制范围内。目前,国内外反垄断的案例层出不穷,2021年阿里巴巴和美团先后被罚,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律的关注。平台垄断的典型表现有“二选一”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平台封禁行为以及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这些新型的垄断行为,给认定平台构成反垄断带来了新的难题。因此,反垄断法自身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拓宽规制思路,优化规制方法,创新规制手段,以期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中国电商产业依托政策红利、巨量市场规模和完备基础设施等优势迅速发展,同时,如何完善电商规制体系、促进新经济业态的持续增长与规避负面效应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中美电商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方面的特点。在发展历程上,美国电商发展历史较长且具备成熟的法律体系,而中国电商则更具赶超型特征,依托政策红利和巨量市场规模实现迅速崛起,法律体系也在同步跟进;在规制措施上,美国较早地完成了反垄断规制由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的转型,并主要通过事后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来规避平台的创新抑制行为、知识产权纠纷和消费者数据滥用等问题,而中国则采取了行政监管与法律逐步完善的方式来应对相关问题,并且逐步进入强监管阶段;在规制效果上,中国现有的电商规制体系未能充分发挥头部企业的竞争优势,需借鉴美国规制体系中对互联网“非中心性”技术创新等的关注,将不同产业的电商区别对待,并预防系统性风险。中美电商平台规制体系的不同反映的并非仅电商产业本身的差异,而是更深层次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为了能够在全球电商竞争和跨境电商潮流中充分发挥独特的优势,中国需要形成具有适应性、可流动性和可预期性的新经济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步,平台企业逐渐崛起并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平台企业为了维持市场地位,出现了扼杀式并购的现象,这不仅会扭曲市场竞争,还会阻碍行业创新发展。目前,我国对于扼杀式并购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因此,为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需要对平台企业扼杀式并购的动因和监管进行深入探讨,以更好地保护市场的有序竞争。  相似文献   

15.
2020年是颇有可能被载入平台经济反垄断发展史册的重要一年。《反垄断法》迎来了实行11年来的首部修订草案,将互联网行业的新兴业态纳入制定的考量范围内。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重点议题之一,提出既要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也要针对平台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加强政策引导与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在域外,欧美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启动了一系列针对平台企业的调查与诉讼,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越发趋于严格。  相似文献   

16.
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不仅有赖于国家机关的强制保障,还有赖于经营者对于反垄断相关法律制度的自觉遵守。我国反垄断委员会为推动公司内部能够建立公平竞争的合规制度,在2020年出台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中国反垄断合规工作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当然,反垄断合规制度形式确立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反垄断合规制度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推进路径模糊、制度设计缺陷、动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经营者合作解决,以推进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7.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当平台从业者以独立承包商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作意向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劳动力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介入平台用工关系、关注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具备一定的正当性,但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审慎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  相似文献   

18.
1963年拉开了美国银行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的序幕。到目前为止,美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体系。文章通过分析美国银行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的缘起、方法与其特征,指出中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构建自身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体系,包括:(1)以"合理原则"为反垄断分析的核心原则;(2)民族金融竞争力的提高作为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目标;(3)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合作有序的管制协调机制;(4)制订《银行并购法》作为银行并购的指引;(5)科学合理的对竞争效果的经济分析体系;(6)激励性和约束性相容的反垄断规制政策;(7)规制政策应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19.
2021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原则,有针对性地细化分析思路,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我们期望反垄断能够为包括平台在内的创新者,打开新的视野,新的赛道,新的市场机会。因为这是平台经济进化的开始。  相似文献   

20.
自我优待是国内外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中提出的新概念,妥善处理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体现了滥用市场力量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本质,应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进行规制。针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规制路径选择中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为有效规制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应当改进平台经济场景下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重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多维分析架构,构建以差别待遇为主体的综合性规制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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