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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现有多层次传销企业进行审查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大法。从历史上看,保护商标制度的建立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产生是同源的,目的都是为保护公平竞争。现在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无不把假冒他人商标摆在不正当竞争首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定  相似文献   

5.
1996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检查组在延庆县八达岭旅游区检查中发现,秦始皇艺术宫在所售门票每套28元中,给旅游出租司售人员提“回扣”10元。“回扣”额占全票额的35.7%。问题反映到延庆县工商局,该局依法立案,经核实,并依法判定秦始皇艺术宫采取“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相似文献   

6.
“下边的同志对《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反响和要求是如此迫切,希望市政府尽快讨论,经市人大通过后,今年上报省人大,省里在明年早些批准颁布,以解决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这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析综去年在检查成都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讲的一段话。广大执法人员从心里感到欢欣鼓舞!盼望已久的地方法规《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12月22日市人大审议通过,待省人大批准颁布即可施行了!  相似文献   

7.
一、积极建议并力促《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出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性和操作性差的欠缺逐渐显露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执法工作,河北省人大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列入1996年立法规划。我局受省人大委托,着手起草《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过两年的反复修改、论证,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人大通过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该《条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法律只设定行为未规定罚则的增加了…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于1994年7月22日经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首都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北京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去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  相似文献   

9.
《工商行政管理》2011,(22):58-59
在一起案件中,工商部门立案初查后,因当事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先是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财物采取了扣留的强制措施。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相继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侵权财物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细化和补充性规定,已经成为当地工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在解决执法手段、完善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云南省工商局王贵明副局长对此作了比较全面和详实的介绍,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11.
200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10年华诞。为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总结1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再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新局面,国家工商总局于11月27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召开“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发来书面讲话,高度评价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7年11月12日由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就《条例》起草论证过程中若干难点进行剖析。一《条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授权立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是厦门市所有立法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因而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很有意义。《条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具体化的同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规定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补充…  相似文献   

13.
<正>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竞争三法”)作为我国公平竞争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从防止排除限制竞争、避免无序竞争、规范竞争程序等方面共同构建起了公平竞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调整商标恶意抢注的观点,不仅为我国多数学者所支持,而且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决采纳。但在《商标法》和民法已经能够完成制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具有介入的必要。商标在先使用人对其商标应具有较高的保护义务,故规制恶意抢注亦应考虑到在先使用人的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商标恶意抢注未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调整范围。混淆条款也不能完全地规制该等行为。追求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为人苛以行政责任,既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要求,又有可能为经营者提供了打击竞争对手的利器,进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还有可能与“商标权注册取得”这一基本制度相冲突。故司法、执法机关不宜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相似文献   

15.
充分认识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难度魏振瀛(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不多,规定较原则,掌握与具体实施会有一定困难。因而学者强调──实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要搞清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什么是公平竞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这个问题之所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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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 《经贸世界》2005,(11):36-40
职务所系,今年初我牵头审查制定《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两部“条例”都是规范商品流通领域的法规,同时制定、同时颁布、先后施行,有很深的寓意。  相似文献   

17.
借助公平竞争福音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洪增高(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总经理)有这样一种说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限制小企业侵害大企业的利益;《反垄断法》是限制大企业吞食小企业。姑且不论此说是否准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的确为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的契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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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忠 《商场现代化》2006,(15):229-230
1993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和完善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越来越难以满足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反垄断法》呼声越来越高。2006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企业的垄断行为已成为人大代表关心的议题。制订、完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包括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成为当前经济立法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9.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对199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对法制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司拟对1998年法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以健全市场规则为重点,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推进部门规章的适时制订。认真做好各具体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或审查工作。会同有关司(局、室)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局和全国人大,认真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私营企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准备工作;做好《传销管理条例》。《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的论证、起草、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反垄断…  相似文献   

2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一规定限定了两个特定主体:“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于前者,虽然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是“公用企业”,但各种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说法比较一致,加之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专项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例举了一些公用企业,因此争议不大。但对后者,即“依法独占”的法律涵义,却颇有争议。一、几种观点列举《反不正当竞争法)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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