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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通过类型化条款认定,司法实践中逐渐将目标转向适用一般条款认定,但一般条款的扩张适用也带来市场干预过度、不利于鼓励创新的问题。在适用一般条款时要严格贯彻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原则;摒弃泛道德化的判断,以同案同判增强司法判决公信力;在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要更加注重对竞争秩序的维护,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社会多方主体利益,从而维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先行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大背景下进而维护竞争者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调整商标恶意抢注的观点,不仅为我国多数学者所支持,而且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决采纳。但在《商标法》和民法已经能够完成制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具有介入的必要。商标在先使用人对其商标应具有较高的保护义务,故规制恶意抢注亦应考虑到在先使用人的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商标恶意抢注未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调整范围。混淆条款也不能完全地规制该等行为。追求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为人苛以行政责任,既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要求,又有可能为经营者提供了打击竞争对手的利器,进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还有可能与“商标权注册取得”这一基本制度相冲突。故司法、执法机关不宜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背景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科技时代的特征,其呈现出的多样性、传播快、隐蔽性强和危害大等特征冲击着传统的法律规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针对互联网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做出了原则性条款与列举式条款并存的规定。对于一般条款是否具有原则性性质,适用时是否存在主观性、不确定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应当进行专门规制,当前的法律规定是否足够完善或者仍需要查漏补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时代应呈现何种模样等问题仍有深入探讨的余地。通过对互联网条款的条文内容、结构的逻辑理论和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结合互联网市场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论证互联网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正当性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吴华芬  林建文 《中国物价》2023,(4):54-56+61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经营者越发重视用户数据这类竞争资源。在现有立法缺乏专门的数据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主要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专门条款和一般条款保护用户数据,但互联网专门条款存在列举性条款内容交叉、兜底条款适用标准不明等问题。于此同时,一般条款存在认定依据不清、行为正当性裁判思路误区和过度适用等问题。为更好地在实践中保护用户数据权益,建议从规范互联网专门条款的适用、确定一般条款的认定依据以及确立一般条款适用的谦抑原则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5.
商业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是影响经营者商业模式、竞争优势的重要经营资源。在商业数据权属不明的情形下,在司法实践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下称“一般条款”)处理商业数据权益纠纷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裁判思路。但一般条款具有高度抽象性,以抽象的原则规范调整具体案件的事实关系,客观上会带来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层面上的问题:一是竞争关系认定的法律定位出现偏移,把认定竞争关系作为前置条件的传统做法无法适应数据竞争的特殊需要;二是变动不居的商业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容易诱发不确定性风险;三是竞争利益权利化,裁判者会习惯性陷入“合法权益—加害行为—损害后果”的权利侵害判断范式,忽视数据流通、共享的积极面向。为更好地规制数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修正竞争关系认定的法律定位,摒弃把竞争关系认定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前置条件的传统做法;借助行业自律公约、行业技术规范、裁判者自主创设的具体规则,辅助评价商业道德,强化商业道德的可识别性及其评价的可操作性;恪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争秩序干预的谦抑性,严格限制对一般条款的适用,包容审慎对待数据领域的新型竞争行为,为市场主体行为...  相似文献   

6.
开发、运营大数据产品已成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基础条件,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催生全新的竞争生态,围绕大数据产品抓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对此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优化的启示,梳理互联网平台经济下大数据产品抓取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现状及困境,为其认定路径提供新解。  相似文献   

7.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实施多年来,对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有效的予以规范和治理,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尤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对如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完整的一般条款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盛茹 《中国物价》2023,(8):86-89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背后所隐藏的商业价值被逐渐发掘。互联网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利用数据抓取技术攫取其他竞争者所占有的数据资源,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抓取行为进行规制。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泛化,互联网专条表述模糊,正当性判断标准滞后以及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而提出要规范法律适用与表达,采用利益衡量规则,健全多元共治的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9.
学界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是否属于一般条款存在歧义,本文在一般条款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该条规定的属性,认可有限的一般条款之观点,进而对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主播在网络直播活动中故意消极操作游戏,对同业者、游戏开发商乃至消费者利益均造成破坏性市场影响,是一种新型的消极商业竞争行为。调整新型商业行为存在权属法上著作权法路径和行为法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两条可能进路。权属法路径存在技术自治困境、权利“利用”定义的模糊性等问题,规制消极游戏行为缺失正当性根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行为规制具有包容性与灵活性,其宣示的保护市场利益和秩序精神及于各具体条款之中,通过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对消极游戏行为予以规制兼具正当性与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一、增加一般性条款的设置 一般性条款是一种开放式的条款,可以弥补立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穷尽的弊端。因此,国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重视一般性条款的作用。纵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及第2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般性条款的性质,但其是否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性条款,学界尚存有争议。第2条第2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出了原则性定义,即“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体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执法体制,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共同确立的。概而言之,它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这两种执法体制。1.“反法”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实现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迅速、高效的主动干预的基础。它是指查处不构成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整套行政组织机构及其执法程序的法律制度。对此,“反法”首先规定了政府本身有责任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各级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   

13.
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在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已产生了现实法律不能满足网络发展需要的矛盾,特别是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保护,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4.
<正>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分别是《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两种违法行为,但多年来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查处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都有,而且同一执法机关在相同或类似案件中适用不同法律的情况也较多见,二者之间比较模糊的界限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部门查办当事人某物流工程公司涉嫌利用宣传册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信息一案中,就遇到了此类问题,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到底该定性为“虚假广告”还是“虚假宣传”引发了广泛探讨,而本案的最终处置意见对《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确区分适用应该说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施行生效,因为该法中没有规定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则该法只适用于1993年12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市场主体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虚假广告行为产生的效应都是在行为中止后,而不是在行为中止前,因此,笔者认为: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溯及力问题,既应根据法理的一般原  相似文献   

16.
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执法实践中,该条款成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公用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实  相似文献   

17.
国家工商局最近作出了《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其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310号)和〈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313号)。该两件批复的内容互有交叉,而且有些问题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问题,现就其所涉及的法理问题加以分析。一、关于“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和“违法所得”的理解和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两个条文中涉及“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和“违法所…  相似文献   

18.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因竞争而引起的各种新的垄断行为也在不断出现。特别是由于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将会面临国际市场的倾销、补贴等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新的问题都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相应的回应。本文拟就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提几点意见。一、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的一般条款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采取具体列举式,尽管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但对于该条是否具有一般…  相似文献   

19.
钮杨 《中国电子商务》2012,(19):227-227
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其适用主体统一以“经营者”为称谓。本文通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到《反垄断法》的立法、司法、执法的历史发展,研究我国关于经营者界定问题的现状,并通过对我国的各种竞争政策等的分析,论述造成目前经营者界定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经营者范围的界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制的意义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工商公字[2000]第246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是否超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请示》(苏工商[2000]88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其中所指的贿赂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对于有关当事人在商品购销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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