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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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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销权作为破产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制度,在各国破产法中均颇受重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不例外。但在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撤销权制度中,尚存在不少缺陷,例如对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例外规定不够充分、对欺诈行为追索期过短等。文章力图在我国破产法立法框架下,寻求弥补之方法。  相似文献   

2.
破产免责、自愿破产和自由财产制度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三个利益支点,被誉为推动自然人破产制度不断前行的三个车轮。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将自然人破产和免责的问题提上日程,立法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期盼。国外的破产免责制度在破产免责条件、不予免责事由、免责例外以及免责撤销等具体制度上经历了不断公正化、理性化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破产法将来确立该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3.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以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现行企业破产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如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主题范围狭小;破产界限模糊,难于操作;破产法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保护不够;政府机关参与、干预破产程序的成分过多等等.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将对如何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实务过程中,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策划各种欺诈性的逃债行为,破坏经济秩序,侵害债权人、职工的利益。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不当的破产行为设定了较以往立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制度,以防止出现欺诈性的逃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为整个社会商业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文章针对破产过程中的"虚假破产""恶意破产"等行为,对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5.
实务过程中,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策划各种欺诈性的逃债行为,破坏经济秩序,侵害债权人、职工的利益.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不当的破产行为设定了较以往立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制度,以防止出现欺诈性的逃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为整个社会商业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文章针对破产过程中的“虚假破产”“恶意破产”等行为,对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6.
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7.
破产是解决企业到期不能还债现象的重要法律手段,因而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但由于我国在现行破产法出台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立法宗旨、相关措施都已明显滞后,并且在实践中各地都已出台新的政策取代了现行的破产法,因此出台新的破产法已迫在眉睫。本文立足于此,客观分析了现行破产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经验与不足,从而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事后担保是指债务人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追加财产担保。事后担保影响了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益,因此法律赋予了其他债权人以及企业破产管理人事后撤销该担保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并未就有关事后担保的撤销权行使问题进行具体规定,而事后担保自身的性质和法律适用仍存在固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事后担保的性质进行界定。本质上,事后担保属于偏颇行为,应当与诈害行为有所区分,在此基础上,应注意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管理人撤销权存在着对立与联系,因此在破产法语境下适用撤销权也应当注意与债权撤销权之间的衔接,并对企业破产中特殊情形排除适用撤销权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
偏颇性破产行为是《破产法》中的专有概念,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既符合我国《破产法》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目标,也利于实现破产预防的目的。我国现行《破产法》在偏颇性破产行为的认定中不考虑主观要件,未针对关系人做出特殊规制,亦未构建起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这不仅不利于维护交易稳定,也无法保障善意债权人的权益。我国有必要采取缓和的主观主义推定主观善恶,针对关系人设立特殊临界期,进一步明确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实现该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0.
注册商标撤销制度是我国现行商标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注册商标撤销是商标主管机关行使行政撤销权终止和消灭注册商标的行政行为。"撤销"一词的法律内涵很不确定,在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其法律性质也不尽相同。除注册商标的撤销外,还有行政许可的撤销、特殊标志的撤销、公司登记的撤销、行  相似文献   

11.
曾明生 《企业经济》2005,(3):170-172
我国现行破产责任制度存在某些立法缺陷,尽管新破产法草案对其作了许多完善,进一步严密了法网,强化了破产责任体系的法律制裁力。但是,仍有某些问题值得思考与探究。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新的破产法中,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为我国破产法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在此领域仍没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定上仍有许多的不足,此文将从管理人的概述着手,谈及我国破产法管理人制度的发展、国内外之比较以及进一步分析了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3.
继承权行为,在立法和理论上均有争议。基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放弃继承权的恶意性和放弃之继承权最终归属的不确定性,债权人能够行使该撤销权。现行立法不完善情况下的债权人行使该撤销权的救济构想能够防止债权难以实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张倩 《河北企业》2021,(1):151-152
拯救企业再生的重整制度在破产法中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重整制度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等弊端显现,已不能满足困境企业的现实需求,而顺势而生的预重整制度得到困境企业的认可与应用.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预重整制度属于空白,企业适用预重整在探索阶段,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预重整制度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以期更好指导企业适...  相似文献   

15.
魏东平 《企业活力》1997,(12):20-22
关于我国破产法中几个问题的探析魏东平破产制度反映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规律,它在深层次上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公平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对我国现有破产法制度进行评判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一、关于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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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中,将预重整描述为"为使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之前的自愿重组谈判中谈判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1],其核心是为了提高司法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制度作为困境企业在我国既定破产制度外的救济方法,在有其独特优势的同时也有其不足与在中国适用的限制。如何应对破产预重整,将其引入我国的破产法体系,实现预重整制度的本土化是我国破产法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相似文献   

17.
<正>,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即《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解决的就是哪些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进行破产并适用《破产法》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可以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对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新的《破产法》的起草与修订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正因为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较大的分歧,所以研究此问题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下面就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以期为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尽微薄之力,从而推动我国《破产法》的立法过程。  相似文献   

18.
一、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破产法则是调整优胜劣汰的重要法律机制或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2000年对中国破产制度提出29条建议,其中一条建议新破产法一开始就应覆盖自然人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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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优胜劣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很多企业因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不得不选择破产。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对于债权人,能否追回公司对他们的欠款,保证他们的利益,对他们来说是头等大事。为了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使破产过程公平合理、高效率地进行,破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已经暴露出其本身存在的缺点及不足。本文通过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阐述,披露出《破产法》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破产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的出台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现代公司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资本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也得到了较全面地反映,为扭转我国经济秩序混乱无序的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现行公司法毕竟是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公司立法.其在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操作性、协调配套措施不够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就公司资本制度而言,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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