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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现就群众购买公有住房中反映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凡符合市政府规定可以出售的楼房,住户申请购房的,均应向住户出售。二、住户申请购房时,应交清所欠的房租后再办理购房登记...  相似文献   

2.
一九九六年公有住宅楼房出售的有关政策木生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北京市1996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政策如下:1.1996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机构房改办,各区、县房地局,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现将公房出售中,有关复式住宅阁楼价格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复式住宅的阁楼价格按成本价或标准价乘以折扣系数确定(折扣系数不低于70%),折扣系数由房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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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地拆字[1999]第717号法规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拆除困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二)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三)单独立户;(四)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拆除因城市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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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7号各区县房屋土地(土地)管理局: 为了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规范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现就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上地使用证的衔接问题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要在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增设收取土地登记件的业务。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产权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向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房改后上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 二、关于上地使用权的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分户土地证书中用地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证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房屋的使用期限。上市后的出让年限为登记期日的房屋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具体房屋使用年限,可依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市字[1999]第 1077号)确定。对 1970年 1月 1日以前的旧平房.暂不填写使用期限。 三、关于用地的分宗问题 一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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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向徐虎同志学习的决定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各牧业管理公司:徐虎同志是上海市牧业管理系统的一名曾通水电维修工、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他十年如一日,以“辛苦我一人,方便千万家”的崇高思...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局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房屋权属管理的规定,规范我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3,(7):115-116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提高房屋权属登记的效率,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从6月18日起改革原有的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测绘均由市、区县国土房管系统的测绘部门按属地负责承担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2,(12):67-67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为加快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村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正确处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妥善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现就加快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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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中心: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京政发[2003]3号)已经市政府公布实施,第十一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经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限价销售,且经济适用住房均为近年内建成,原则上上市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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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京政函[2001]109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住房困难户(含自建房住户)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等标准作了规定。根据执行中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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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3,(4):116-116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公布实施,现将执行这一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已由市政府宣布废止,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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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4,(4):102-103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 为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标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行。二、业主大会应将续聘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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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3,(2):103-104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现就商品房销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销售无论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应当注明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分摊面积以及共有建筑分摊部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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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 现将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 二、京政发[2003]3号文第五条关于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和上市出售前将房改标准价所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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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办理安居住宅权属登记买卖交易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房字[1997]第754号各区、县房地局:为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保证“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对出售安居住宅办理权属登记、买卖过户等手续作如下规定: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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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暂不调整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的紧急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03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目前暂不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1.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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