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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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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鉴霞  李松 《商场现代化》2007,(15):291-292
<正>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首要原则。英国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规定:“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1774年的英国《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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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拥有保险利益的当事人才有权利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保险利益转移时间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在分析了国贸学生专业特点基础上,探讨了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和图文结合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中保险利益原则教学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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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勇  姜立强 《消费导刊》2009,(8):119-119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使保险从本质上与赌博划清了界限,是防止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限定保险补偿程度的尺度。本文重点分析了保险利益的概念、效力范围以及使用范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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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本文重点阐述了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生效的影响,并指出保险利益对于保险事业发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受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家改革开放的各种政策影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事业获得极大发展,其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尤其是保险利益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结合相关研究资料,在阐明保险利益具体含义的基础上,指明保险利益原则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实际应用,对其现存问题及未来发展提出相应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并非投保人对保险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  相似文献   

9.
宋宏飞 《中国市场》2007,(44):54-55
纵观保险制度之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的职能。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保险利益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价值的体现。保险的产生,是以一种是前的制度安排来对社会中即将发生的不特定危险加以保障,为之集中危险,分担损失之效,将个别之损失以众人之力来填补,使个体的损害降至最低。我国保险业立法和实践中均有很多不足,应在借鉴他国关于保险之立法,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贯彻保险利益原则,是我国保险业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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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形成,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越来越普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可保利益原则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可保利益原则素有保险秩序的基石这一美称,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可保利益原则具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对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进行条件分析,能够有效分清保险人的责任,并确定相应的赔偿范围和适用的赔偿程度。本文对可保利益原则做了简单的介绍,并分析了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探究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13.
虚拟物品保险因"三马"合资搞保险公司一度成为了舆论的热点。但其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遭到了专家的质疑。本文从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角度,对虚拟物品保险、保险利益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无论虚拟物品的法律属性如何,游戏官方、玩家和虚拟物品交易的买家对虚拟物品均具有保险利益,虚拟物品保险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海洋运输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但由于海洋运输路途远,环节多而使海洋运输风险增大,海上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但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实际应用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保险利益的转移。由于目前我国海上保险对保险利益转移标准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因此,就此问题进行探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保险利益原则是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保险利益,又可以称为是可保利益.如果当保险利益不再存在了,投保人所获得的利益即为非法的,作为保险人所提供的保险保障便不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的作用是保障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法定条件,当事人不得协商变更.保险主要分为人身和财产两种.  相似文献   

16.
赵晶 《商业研究》2003,(22):136-138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防范道德危险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制度,不过其作用的发挥受到该制度具体内容的影响。要以对道德危险的防范为中心,探讨保险利益内涵的法律界定方式、该原则的效力范围以及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等颇具争议性的问题。通过对比国外立法经验和考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为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王新红  肖婧 《消费经济》2005,21(3):44-48
保险利益制度有效地防范了保险消费者风险,但在我国却诱发了保险人欺诈。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导致的保险利益认定上的实质不公平,是保险人欺诈的制度性原因。我国应从立法上完善保险利益制度。规定保险人承保时承担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审查义务,加重保险人恶意承保的法律责任,防治保险人对保险消费者的欺诈。  相似文献   

18.
《商》2015,(47)
在新的保险法中,保险利益是指对于投保人而言,在法律上所承认的相应利益,其具体归属扩大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畴。与此同时,针对时效的问题,新的保险法对人身和财产保险进行了区分,在此前提相爱,形成了整套的系统规定,为此,需要适应立法的需要,对传统思想进行改进,深入探究保险利益的创新,深入、全面地进行保险利益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货物在海运过程中面临较大风险,因而办理货运保险至关重要。投保业务中,把握保险的基本原则又尤为关键。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以及由其衍生出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等是国际保险业界所公认并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熟练掌握。由于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等原则主要与索赔理赔有关,所以对于贸易商投保而言,尤应关注最大诚信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此处以一案例析之。  相似文献   

20.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以风险承担作为保险利益的来源,但风险承担并非保险利益的惟一来源,物权、责任承担、期得利益等也构成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的来源。从保险利益归属释义入手,按货物越过船舷之前、货物越过船舷后到卖方交单前和买方付款赎单后的三个阶段分析FOB与CFR条件下不同当事人的保险利益归属,并就FOB买方延迟派船时保险利益的归属,货物尚未特定化时FOB与CFR保险利益的归属问题进行分析。针对以上情况提出FOB或CFR条件下的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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