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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由于发生坏帐而造成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一、坏帐的确认条件在我国坏帐确认的条件有三:1、债务人破产,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部分;2、债务人死亡,即无财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3、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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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坏帐损失认定的思考李澍铭《财务通则》规定“坏帐损失是指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这一规定指出了“坏帐损失”认定的一般原则,但未明确”坏帐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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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实施的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这是对老会计制度的一项改革,也是体现现代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稳健性的原则。所谓「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和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就收款,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在现今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三角债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坏帐损失时有发生,坏帐准备是对坏帐损失预先作的一种准备,计提坏帐准备之后,可以使企业会计报表列示应收帐款净额,人们可以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使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坏帐计入费用,避免了企业那种明盈实亏的虚假现象存在:同时也消除了虚列的应收帐款,加速应收帐款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效益。所以,新会计制度的这种规定有它的合理性,慎密性及控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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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即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按照目前的规定,企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入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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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9,(8)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按国家规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通则》还规定:“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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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 企业坏账损失发生的原因来自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 (一)来自企业内部的原因 企业坏账损失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内部.《企业财务通则》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坏账损失的定义为: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收不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实质是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产生的基础是应收账款的存在,因为有应收账款的存在就会产生应收账款收不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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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9)
坏帐损失的确认《两则》已有原则规定,但是产生坏帐损失的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在会计实践中如何具体确认?以及在什么时点确认?也还是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试述如下:一、债务,人死亡,无法履行偿债义务的。这里的债务人是指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与自然人(如个体户)成立的债务关系。其坏帐损失的确认必需具备债权人死亡和无法履行偿债义务两个条件,不能因债务人死亡即确认为坏帐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债务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取得债务人财产继承权的,应履行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偿还义务。因此,"债务人死亡,无法履行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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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近年来,由于债务、债权问题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坏账损失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加之,一些企业、行政机关和个人又利用坏账损失进行舞弊,使坏账损失变成吞噬企业资产的黑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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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尧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8,(7)
现行制度规定,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而发生坏帐时,可确认为坏帐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帐款。但是,有些企业对逾期的应收帐款从不注销,也不作坏帐损失,造成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税负增加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我认为对逾期的应收帐款应当及时注销,并作坏帐损失,这样做的好处:一、有利于核实企业资产。有的企业帐面上应收帐款余额很大,可是真正可收回的很少,主要原因有大量逾期,不能收回的帐款记在帐上,造成假象,结果是骗人又害已。要核实资产,逾期的必须注消。二、有利于核实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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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办产业根据新会计制度要求,增设“坏帐准备”科目,用来核算校办产业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原会计制度对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新会计制度则要求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通过备抵法进行核算。本文就高校校办产业有关“坏帐准备”核算,提出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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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漏报损失追补确认和多缴税款的税务处理
(一)申请追补确认的预备性工作
1.收集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应收预付款等货币资产,或者股权、债券等投资资产的损失,申请追补确认的,应收集针对债务人或被投资人的、证明资产无法收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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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即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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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艳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
坏帐准备指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对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时,承认应收帐款存在着收不回来的可能性,因而应按期估计坏帐损失,提取坏帐准备金,并设置“坏帐准备”科目加以核算。一、会计处理企业按应收帐款余额一定百分比提取坏帐准备时,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和“坏帐准备”科目的贷方。发生坏帐损失、冲销已提坏帐准备时,记入“坏帐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应按收回的金额,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借方和“坏帐准备”科目的贷方;同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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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应收帐款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有帐款收不回来,发生坏帐或呆帐,这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而发生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对于坏帐损失,会计上有两种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一、直接转销法直接转销法就是等到坏帐发生时,将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一方面进入当期管理费用,另一方面直接冲销应收帐款。如已经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时则,借“应收帐款”,贷“管理费用”,同时做: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科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