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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意味着我国证券转融通制度已正式建立。证券转融通对于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完善市场机制、活跃市场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主要的证券转融通模式有美国的市场化模式、日本的单轨制模式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这是由各自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各有优劣利弊。我国当前选择了专业化、单轨制、分段式的转融通模式,并构建了转融通担保制度。证券金融公司是专业化转融通模式的核心,本文就其股权结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资金和证券来源、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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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回顾并总结了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证券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接着考察了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现状和转融通试行办法,认为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借鉴日本模式,采用单轨制,实行集中授信,并对其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进行前瞻性研究,据此在证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法制建设和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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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金融公司是我国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下,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桥梁”。本文从分析我国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的必要性入手,剖析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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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影子银行功能。本文通过对证券金融公司影子银行属性的研究,分析了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证券金融公司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中央银行对证券金融公司可能的支持和救助,并提出了完善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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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融资融券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继出台,我国资本市场融资融券的基本业务模式已现雏形,各主要证券公司针对融资融券业务正式推出的准备工作亦基本就绪。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证券公司可供融出的资券为自有资金和证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未来融资融券业务将作为一项资本市场的常规业务,而在业务发展中.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证券是无法满足业务拓展需要的,融资融券的资券来源将成为该业务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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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法QFⅡ制度与我国证券监管问题的法律分析/郭华春//中国对外贸易(中国仲裁),2003.10抵押证券制度结构论——以德日抵押证券模式为背景/解志春、王雪霞//当代法学,2004.1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经济学法学分析/陈志波等//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李在军//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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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日益严重,这不仅扭曲了股票市场的行情,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是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降低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甚至有可能引发经济危机。从而给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鉴于此,本文对证券操纵行为以及其法律制度的缺陷做出了详细的论证,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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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指出将QFII经纪业务强行置入我国现行的直接持有法律框架的做法,并不利于保护跨境投资者的权利。接着从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对QFII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将我国的直接持有体系改造为间接持有体系的建议,并指出在国际社会层面制定统一实体法规范,来明确间接持有证券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主张将QFII间接持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证券权利界定为信托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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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和日本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如从事信用交易的证券商的股票和资金来源不同,对信用交易规模和总量的控制不同以及对信用交易证券的限制、贷款来源、偿还日期、清算时间的不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我国在构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时,应更多的借鉴政府易于控制信用交易规模的日本信用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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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证券法》及证监会制定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通过确立共同对手方、分级结算、货银对付等原则,完善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然而对于诸如存管概念、《管理办法》效力权限的不同认识,仍将在实践应用中构成疑问。登记结算机构试图在自己和证券买卖者之间设立防火墙的愿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但在分离的明晰度上结算环节要好于登记托管环节,证券公司的交易通道功能整体上没有改变。立法应在维护系统稳定与保护投资者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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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快速成长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仍存在种种缺陷。本文拟从监管者、被监管者、监管手段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的对策,为建立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做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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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证券市场国际竞争的影响.在跨国证券融资监管中,各国开始放松对境外证券发行人的监管,由此所产生的境内与境外证券发行人在东道国证券市场的融资成本差诱使东道国境内证券发行人变相更改国籍,继而以境外企业身份迂回本国进行融资,意图享受境外发行人的融资优惠.这种行为扰乱了东道国证券市场秩序,偏离了东道国的证券监管目标,混淆了信息披露的效果,因此,应对境外证券发行人的身份进行合理界定."红筹股"企业在本质上属于国内企业,我国在跨国证券融资监管立法中,应借鉴美国证券法界定境外发行人的经验.并结合"红筹股"企业的特征.以"股份比例实际控制标准"、"整体资产国籍标准"、"营业中心所在地标准"以及"主营业务利润来源地标准"所组成的复合标准来界定境外证券发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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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仲裁制度:证券诉讼的替代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证券仲裁的研究和实践,不但能增加投资者请求实现的可能性,降低其寻求救济的成本,而且会给法院造成一种良性竞争压力,对打破法院的专业垄断,加速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司法制度改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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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价值在于促进金融自由的同时,又不会危及金融安全。现有的法律监管制度贸然地将金融自由置于金融安全之前,造成制度价值错位,导致在监管内容上过度强调风险评估监管技术和过度迷信资本充足监管标准。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的产物,客观上要求其法律监管的价值取向回归到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的对立统一,重塑监管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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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已在我国大量存在,长期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对此予以回应。本文从私募基金概念着手,进而分析私募基金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一些私募基金法律制度构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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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指出将QFⅡ经纪业务强行置入我国现行的直接持有法律框架的做法,并不利于保护跨境投资者的权利.接着从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对QFⅡ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将我国的直接持有体系改造为间接持有体系的建议,并指出在国际社会层面制定统一实体法规范,来明确间接持有证券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主张将QFⅡ间接持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证券权利界定为信托财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