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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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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同意权并相应地在不同意转让时负有购买股权的义务,法律同意规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笔者通过各国法律的比较研究及通案例分析,认为三者同时设置并无必要,异议股东的购买义务内在地包含了股东优先于外部人购买股权的权利内容。而股东优先购买权也已经暗含了不同意以此条件对外转让股权的意义,并在事实上排斥了股权的外部转让。故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系重复设置,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2.
股权对外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计里蕴含着深刻的法学理论,现行《公司法》虽然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操作性不强、"书面通知"的规定欠妥以及股东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没有规定等诸多问题,因对其从"同等条件"的设置、意思表示多样化,确立法律责任并对股东优先权行使的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徐敏敏 《企业导报》2014,(8):107-108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尚属原则性与指导性的规定,缺乏规则性的指导,对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带来的诸多难题与争议,使得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诉日益增多,并且伴随着问题复杂化的趋势。本文在深入剖析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的基础上,总结了实践中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于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如何救济股东优先购买权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丽 《企业导报》2010,(1):196-197
通过对2005年新《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阐释,明确了股东同意权的重新设置避免了股东会召开难的问题,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以及不同意转让的强制购买权与视为同意权。违反该条而签订的合同效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于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应当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应区分对待。  相似文献   

5.
<正>周律师:您好!我手中持有某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去年,一位朋友想购买我部分股权,我考虑后与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取了部分钱款。今年,购买我股权的朋友要求我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是,该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无法进行。请教周律师,我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另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孙先生孙先生:您好!一、股东转让股权,应遵从约定或法定首先,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看该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若有相应规定,应当从其规定。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股权转让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法律后果,审判实务既有认为合同有效的,也有认为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采纳了有效说,从而在司法层面统一了裁判思路,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仍有较大争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必都无效,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最根本原因是其有害公益,而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仅关乎股东私益,故而无效说不足取。合同有效不意味着合同必然被履行,真正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是履约行为而非缔约行为,故而可撤销说和效力待定说亦值得商榷。区分原则解释路径更为可取,其认为此情形下的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买受人无权请求股权转让人履行合同,而仅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
股东转让自由是当代各国公司法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与公司的有限责任一起构成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它发端于18世纪英美法国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立法对优先购买权也作出了一些相应规定。但是,我国优先购买权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完善,而这些缺陷问题影响着我国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其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同等条件”存在不同的理解与做法。有学者主张以转让方与第三人订立的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要件看,这个“同等条件”包括:(1)转让股份的数量;(2)转让股份的价格;(3)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4)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股权的置换等。因此,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时,其他股东才可行使优先权。  相似文献   

9.
李玲  安娜  郭斌 《河北企业》2007,(1):58-58
<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又称股东权,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包括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权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行为享有事先决定是否许可的权利。现实中,由于我国立法技术的粗疏和公民守法意识的淡薄,加之司法保护的不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往往被忽视甚至遭侵害;由于交易信息何时披露没有限定,导致有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王某、李某、张某同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A公司45%股权,李某持有30%的股权,张某持有25%的股权。张某决定把自己持有的25%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和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为750万元。王某得知后,担心A公司被李某控制,从而影响自己在A公司的利益,就向张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2.
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相似文献   

13.
高丽霞 《会计之友》2012,(16):102-103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请求权。相对于实务中出现的因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提起的诉讼而言,我国《公司法》中对其规定还比较粗陋。由于我国《公司法》中未对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能造成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文章归纳总结部分优先购买权不宜行使之缘由,并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思路,以便对实务中出现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4.
张锋 《集团经济研究》2007,(18):174-175
股东权具有可转让性,股东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他人.股东权转让分为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其程序和效力如何?实践中,此类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加,这是需要加以研究的问题.本文拟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转让制度进行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是时常发生的资产资源流动的形式.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拟结合本人多年来公司股权转让的探索和实践,剖析股权转让过程中各种疑难问题,期望能对公司股权转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所启迪.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相似文献   

16.
张林楠  齐鹏 《房地产评估》2005,(1):26-27,41
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政府对地价进行管理、有效调控土地交易价格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实施的过程有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17.
王黎敏 《企业世界》2004,(6):18-19,17
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法律特征上说,属于资合公司,不出资不可能成为合法股东;从其本质特征来说,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股东之间相互信赖关系是合作的基础。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特点,进一步认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形式,对现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运用和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实现股权转让顺畅,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股权是股东权的简称,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具有综合性质,属于财产权范畴,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物权的一系列特征,体现了股东对其财产所有权由静态占有向动态利用的转化.针对股权占有和使用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9.
让外部股东掌握独立审计的委托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让外部股东掌握独立审计的委托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外部股东掌握独立审计委托权不仅可以提高独立审计的质量,而且可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推行的股权分类表决机制和逐步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为让外部股东掌握独立审计委托权提供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公司股权转让的登记制度目前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三种类型.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登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司,实质上经常受制于大股东或者公司经营层.为了改进股权转让登记制度,应当确认申报股权转让登记的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并且应当确认受理股权转让登记的主体全部是社会公共机构、而不是公司.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股权转让登记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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