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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以往劳动争议久拖不决的局面。新法在赋予劳动仲裁机构更大权力的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迎接更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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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四川省西充县的王波来到北京打工,可没想到的是为了讨回2800多元工钱,一直奔波了几年。在这期间,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虽然都支持了他的请求,但漫长的等待、繁琐的程序已令他身心疲惫。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届时,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裁终局”,王波们将不再经受路漫漫的维权之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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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如何实现“仲裁终结”,是当前摆在各级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革除“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审理周期长等弊端,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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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针对劳动关系调整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性仲裁制度,其与我国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有着诸多的差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之后,在我国原有体制之下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诸多弊端得到了改善,但是同时,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仍旧存在着诸多程序性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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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嵩 《金融经济(湖南)》2016,(4):87-89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本文分析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的相关学说,并就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比较法进行研究。一裁终局制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最后对我国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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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硬件升级”与“软件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是确保新法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和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对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与定位、仲裁员队伍专业化的相关内容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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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宁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3):144-146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如:时效期间过短、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不分等。这些问题不解决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的解决,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从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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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纠纷,是否适用1年的申请仲裁时效?“一裁终局”的案件,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服,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是否会产生程序性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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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权利的维护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即便劳动者的主张在实体上是正当的,也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即丧失胜诉权。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是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否构成中断将直接导致时效之有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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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的三方机制,使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仍存在一些缺陷,本文针对这些缺陷,探讨其成因,并提出了在劳动仲裁中加强三方机制的建议,以完善三方机制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的建设,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使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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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在查明劳动仲裁不足之处的基础上,通过重构劳动仲裁的必要性和科学性的思考,借鉴学者们的思路,提出了本文自己的结论,即我国劳动仲裁应当构建为有限一裁终局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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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自2006年1月1日起入职某公司工作,2013年3月31日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李某实际也未休年休假。李某2013年11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认为,单位虽然未安排职工年休,但因年休假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休息休假争议,年休假待遇属于福利待遇,应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通常不跨年度安排。故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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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市人社局针对简单明了、双方争议不大且均有意协商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方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快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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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一改以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只在仲裁庭进行调解和审理的惯例,推行“流动仲裁庭”上门办案模式,将仲裁庭搬进社区、企业,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调解、审理一站式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方便了劳资双方反映诉求、表达意愿,还增强了案件的透明度,提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和谐调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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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消费争议现有解决机制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和其他仲裁调解形式,其中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窄,其他仲裁调解程序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为此,我国需要制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独立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在制定该法后,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仲裁原则、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四方面入手,确立简易、便捷和低廉的仲裁原则;弱化仲裁协议的作用;设立消费仲裁委员会;完善小额消费仲裁程序。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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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在如何适用“一裁终局”的问题上有几个疑点亟待解惑释疑,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从而损害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