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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西华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农业税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用途为: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农业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所征附加数额村与村之间不作平衡使用。征收机关从农业税正税中提取2%的机动减免,用于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从农业税入库金额中退库3%作为征收经费上划县局,由县局统一分成使用。农税征解会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分村核算附加数额,记入征解会计明细帐,月底将附加转入乡镇预算外户。乡镇财政所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农业税附加或改变农业税附加用途。  相似文献   

2.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西华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农业税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用途为: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农业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所征附加数额村与村之间不作平衡使用。农税征解会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分村核算附加数额,记入征解会计明细帐,月底将附加转入乡镇预算外专户。乡镇财政所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  相似文献   

3.
农村税费改革后,按农业税正税的20%征收附加,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及村级办公经费支出等。通过对部分乡镇农业税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调查,发现存在一些诸如被挤占挪用、征收不到位、村组干部报酬难以足额兑现等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一、农业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各种收费项目,向农民征收的只有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以及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了,亩平均不超过百元。但农业税征收依然难。究其原因,除了农业税征收遗留的问题困扰外,还与以下几个问题有关。 (一)村组集体欠农民的钱,影响了农业税的征收。以前农村经济集体在修路、建校、“普九”达标过程  相似文献   

5.
农业税上清下不清是指农业税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机关或代扣代缴单位为了完成农业税的征收任务,税收征管部门设法用其它资金垫上,对上级主管部门首先保证农业税的征收入库进度,而极少数部门的纳税户存在着一种税款尾欠现象。农业税上清下不清是农业税在征收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严重影响了农业税的及时入库和财政资金的  相似文献   

6.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面向农民直接收取的乡统筹和教育集资,改革现行的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并对农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因而,使村级会计核算业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从资金性质上,由政府性资金(乡统筹村提留),变为国家税收(农业税及附加);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由直接向农民收取,变为国家征收,乡管村用。因此,税费改革后,村一级会计业务如何进行核算,已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以适应税收后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业税收的征收执法主体是县、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五章第22条规定)。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执法主体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中明确指出:“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这一通知已明确了农业税及附加的执法主体。乡镇干部不具备农业税的执法资格,不得直接征收。同时,由于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成倍增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再沿袭过去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将很难适应税改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如何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浅见。  相似文献   

8.
《广东财政》2003,(7):12-12
广东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五取消、一种税”。“五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农业税附加。“一改革”,即改革村级经费筹集和管理,实行村内事务“一事一议”制度。“一种税”,即对农民只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9.
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保障。在新的税费制度下,农民(农户)被明确定位为农业税纳税主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提”征收、使用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村级三项费用以农业税附加的形式,由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收取,这种做法事实上就是把原来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分配关系,纳入宏观的国民收入分配的层次上予以管理,即将原来农民与集体的关系,改革为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是村集体组织与农民(农户)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与新的税费制度相适应的税费征收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走进军寨     
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二年。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针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断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行的改革。税费改革之后,农民直接负担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有了明显减轻。按照税费改革规定,农民在缴纳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时再各缴一个20%和10%的附加,征收的附加收入属集体性资金,实行镇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同时停止征收村提留和乡镇统筹。  相似文献   

11.
农村费改税后,列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税费收取范围已被农民广泛接受。但是,在收取农业税时,有的地方将一事一议、水费、电费等同时列入收取范围,给农业税征收带来许多不确定性:一是重税轻费现象。只重农业税而忽略了费用收取,给今后费用的补征带来了负面影响,使人们认为费用征收只是走走过场,搞搞形式而已。影响了村级资金的筹集和适时使用。二是重费轻种现象。在农民口袋里的钱不足税费总任务时,采取先收费后收税的方式,片面认为税收具有强制性,有法可依,迟早得交齐。给农业税征收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了农业税的严肃性。实际上,这种“搭车收费…  相似文献   

12.
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出发,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1.农业税侵犯了农民的平等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在人格上和政治待遇上都是平等的,农民应当享有和其他职业劳动者一样的纳税待遇。农业税是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税种,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然而,和其他职业劳动者所交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比,农业税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首先是和增值税相比,农业税的征收对象为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中包含农民的生产投入,在不剔除成本的条件下,农民要缴纳占农业收入8.4%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正税7%,附加为正税的20%,折合成正税为1.4%),如…  相似文献   

13.
大丰市万盈镇共有8个村、51个村民小组,8788户,农业人口23415人,农业税计税面积55410亩,农村税费改革前,农业税征收含附加为111.82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镇统筹等400多万元,农业税征收总额为417.92万元,在2001年700万元的财政收入中,农业税就占59.7%.  相似文献   

14.
一、为了减轻受灾农民税收负担,对地方财政因执行农业税(含牧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而减少的农业税收入,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落实到纳税人,制定本办法。 二、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专项用于受灾地区农民的农业税减免,受灾农民为该项资金最终受益者。 三、因农业税灾歉减免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对纳税人申报的受灾情况,地方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到报后查实,查后  相似文献   

15.
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征收主体到位的第一年,从今年夏季农业税征收情况来看,除债务等遗留问题外,让财政部门普遍感到棘手的就是农业税征收管理立法滞后,执法跟不上,导致操作困难,对“钉子户”打击不到位,影响了农业税的征收。一、农业税立法滞后、执法弱化带来的问题(一)旧的《农业税条例》与当前的形势相矛盾。目前,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沿用的仍然是1958年出台的《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条例》中的征收主体(村组干部)、征收对象(村组集体)、计税依据(常年产量150公斤左右)及征收内容(实物公粮)与税改后的征收主体(农税干部)、征收对象(…  相似文献   

16.
农村税费改革后,改革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农民上交村提留的一部分要以农业税收附加形式由财政部门随税一并征收,按照规定农业税收附加属于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机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使用时,经乡镇政府批准和有关单位审核后财政所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各村。如何结合农村实际,既规范农业税收附加的会计核算,又能有效地将农业税收附加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处于财政总预算监督之下,保障村级集体资金的有序运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历年来,河南省鹤壁市的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资金,缓解了农民困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称赞和拥护。但是,在农业税减免资金的兑付过程中,由于资金历经环节多,个别乡镇的个别村还存在着资金兑付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确保减免资金安全完整及时到位,鹤壁市浚县财政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探索出一套“定时定点直接兑付”农业税减免资金的办法。一、改层层拨付为财政直接兑付,减少兑付环节。在财政所设立兑付点(也可设在乡镇所在地的金融部门和营业所),农业税减免手续由财政所直接办理,资金由财…  相似文献   

18.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方式的改变,村级一些经济业务的核算方法同以前有了较大变化,因而有必要对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进行修订完善。本文试就农村税费改革后税费征收的核算、农业税附加收支的核算和一事一议资金筹集与支出的核算谈点浅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一、新时期农税征收体制和农民负担控制机制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在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前提下,把该收的收起来,笔者认为,需要改革农民负担监督体制和农业税收征收体制,建立符合农业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和农民意愿的征收与防反弹体系。1.建立农业税征收和农民负担管理合二为一的新体制,树立农业税征管机构权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相对当前的农业种植经济效益尤其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特别是湖区农民来说仍然很重。如果对农民的征粮征钱活动,依然维持现状,即农业税收及附加和“一事一议”款项由财政农税部门征收,“两工”、基本水费、排渍…  相似文献   

20.
孙勇 《金融博览》2004,(12):39-39
据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介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全国共减轻农业税税负约220亿元,加上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共计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约28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说,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如实核定农民应缴纳的农业税及其附加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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