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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房地产》2004,(3):113-1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我市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制度,根据2003 年12月3日市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和2003年12月2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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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02]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已经第132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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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市政府已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明确自2002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今后,经营性项目用地,均在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取得。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日前,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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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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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01]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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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3,(2):107-1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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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文汇》2006,(6):31-3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全省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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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0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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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2007,(5):1-2,16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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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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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文件,以下简称33号文件)。这个文件的出台,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用地,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停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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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将市房地局《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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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重庆银监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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