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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在其《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提出“由于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央行“取消期房预售”的建议一出台,立刻在房地产业内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担心这一建议一旦变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将完全打乱他们的资金安排计划,使原本已经十分脆弱的资金链雪上加霜。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反对央行的这一建议,认为全国人大、国务院不应采纳。但与开发商的极力反对形成鲜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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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正式对外公布。报告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上的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鉴于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因此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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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交易新政策主要包括商品房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网上签约、预售登记管理等政策,在规范预售行为,减少交易纠纷,公开交易住处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为置业者购房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同时也为房地产从业者了解市场提供了权威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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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信托发展迅速目前房地产信托不仅在信托行业中备受关注,也成为了金融市场中一颗明星。自央行121号文颁布后,房地产商以银行作为主渠道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收缩,将开发商们推到了信托公司的身边,各类房地产信托计划层出不穷。房地产信托经过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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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到销售,通常要三到五年,而且资金需求量巨大。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早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就对房地产预售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预售制度虽然只是一种交易模式,但对开发商而言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融资制度。正是由于预售制度的存在,才降低了开发商自有资金门槛,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不足,缩短了投资的回收周期,提高了投资利润率。因而,期房预售与成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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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预售商品房己成为房屋销售的一种重要形式。期房预售的好处是:开发商能及时回笼资金,购房者多了一个选择方式。但在实践中,开发商毁约、一房多售或用已销售的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购房人利益。《物权法》草案规定,要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让购房人就尚未建成的住房作预先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的办法制约开发商,不得把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这样就能预防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交易风险,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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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在期房预售制度下,资金风险与建筑质量主要由银行及购房者承担。为此,笔者建议推行"先建后付"的方式,即开发商先用1/3自有资金先期施工,当完成建筑施工总量约三分之一时,经产品质检合格后,再进行融资贷款和期房预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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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中国房地产》2008,(8)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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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首次创设了预告登记。其主要目的是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本文从房屋预告登记的性质、特征入手,分析了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本质区别。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实际经验,重点指出了房屋预告登记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履行房屋预告登记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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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份召开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发言时讲到商品房预售问题。意见不一。这个问题的来源是,2005年8月15日,中央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发表了他们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上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鉴于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因此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报告》的内容传出后,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商品房预售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其弊端不断显现,因而可以考虑取消。二是,从长远来看,商品房预售可以考虑取消,但因目前条件不够成熟而应暂缓考虑。三是,商品房预售是一种世界各国通用而可行的销售形式,从长远来看也不能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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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立法解析(一)部门规章与现行法律的冲突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一章中又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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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现阶段我国主要的房屋销售模式之一,它颠覆了传统的销售方式,扩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使购房群众拥有更多的商品选择权。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利用预售制度违规操作现象,给经济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预售制度的部分弱点也日益凸显出来。央行在《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表示,很多房地产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的预售制度,因此可以考虑取消,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此建议一出,立刻引起各方关注,一时问,业内掀起了预售制度利与弊的大讨论,预售制度的功过是非成为了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问题。本文旨在通过讲述预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描绘预售制度的“路线图”,结合市场实际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改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