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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政策加工贸易要升级更要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7月25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5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新一批犯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日前也表示,年内还会出台一部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目录。事实上,从2005年中央政府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至今,加工贸易政策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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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5,(2):87-87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5月19日起,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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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缓解顺差的贸易政策出台。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告《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内容为: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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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后,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再出新政,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这一系列“组合拳”的出手,特别是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江苏外贸影响大、层次深、时间久。对照“新坐标系”,江苏的加工贸易需要重新调整对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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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2006年第82号),其中第44章和94章涉及到木材制品加工贸易,商务部就此作出备注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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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2007年7月颁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产生的影响做了主要分析,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出口加工企业应寻找到适合本企业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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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05年3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的有关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并于今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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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6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最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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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并明确了对限制类商品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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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11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下称新《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在列,新《目录》从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这已是2007年第三次公布增加加工贸易项下禁止类商品目录,将对2008后加工贸易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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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2007年第41号《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从2007年5月20日起,对部分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从公告内容来看,涉及到共计83个海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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