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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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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属两类不同物质要素,不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嵌套于宅基地上,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亦非由流动家庭成员构成的"户"。其初始取得主体是申请时家庭全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为各权利人共同共有,待共同关系终结时可以分割份额。宅基地使用权为个人财产,属于继承法所调整的遗产。继承发生于个体的权利人死亡之时,继承人可以就其共有份额进行继承和分割。"一户一宅"原则不构成对继承权的限制。不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非宅基地租赁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不以同时继承房屋所有权为条件,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亦不以房屋存续期间为期限。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改革和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该文针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研究中的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确认宅基地申请取得资格,完善"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申请取得原则和标准,严格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申请取得制度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及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事关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大规模流转的同时,却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这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现实发展需要,不利于农村土地的合理配置,不利于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因此必须在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扩大主体范围,确定使用期限,规范登记工作,建立回收和回购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交易平台.  相似文献   

4.
农村村民依法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合法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前提与基础。理论界与学术界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予以高度重视,但主要观点散见于用地标准、"一户一宅"等方面论述中,鲜有系统的、全面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论述。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及宅基地制度政策的演变。从申请取得资格的认定、申请原则与面积标准、审批与监管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总结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认定申请取得资格,完善申请取得原则与面积标准,严格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以期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进而为我国深化改革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乡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但宅基地使用权所具有的身份性使其流转受到极大的限制,致使宅基地被大量闲置和浪费,也难以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开发利用农村宅基地资源,构建新型宅基地盘活利用主体结构,应当完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主体范围,拓展宅基地流转方式及多主体利用,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和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宅基地经营性用途和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助力农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与使用权的由来、国家征用流转、企业或个人流转和用益物权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取向。从观念障碍、缺乏法律程序性保障和法律逻辑障碍来剖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难点。从赋予农村宅基地以完整用益物权权能、拓展使用权流转主体范围、完善流转方式、确立期限及有偿流转使用方面,探讨了完善该项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为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和促进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地产的恢复重建,运用文献检索与综合分析方法、调查研究法、观察研究法,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客体、方式、权利期限、收益权能等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分析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江模式"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创新意义,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依据与借鉴.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嬗变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研究目的:揭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及其变迁特征。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当前经济社会的转型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经济、社会基础,亟须改革。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的60年变迁史对我们的启示是:赋予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让与性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能性;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诉求;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主体应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限。  相似文献   

9.
申文君 《农业经济》2022,(6):112-113
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是农村宅基地效用发挥的基础。但在“三权分置”过程中还面临权能困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处分权缺失,缺乏健全的退出机制,使用权流转制度不规范。新时期要明确这些权能困境,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构建更为完善的宅基地资格有偿退出机制,尝试创新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   

10.
建设新农村视角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关系出发,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通过实证调查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农村宅基地欣用权制度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吴霞 《农业经济》2014,(4):54-5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户一宅、使用权非法转让、"小产权房"现象中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有偿取得"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本研究对贵州、宁夏两省的15个镇45个村1070户村民、147名政府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还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无偿取得"、"流转限制"。  相似文献   

12.
<正>问题刘大爷原是某行政村的村民,依法申请取得了一块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后进城工作取得城镇户籍,但是农村的房屋一直闲置.退休后刘大爷想回村里住,请问刘大爷是否可以继续拥有原宅基地使用权?解答一、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只有农民集体成员才能取得《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限制条件。根据《物权法》  相似文献   

13.
因中央立法的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当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因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导致司法裁判冲突时有发生,并由此演变成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据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并受"一户一宅"等原则约束,这一立法意旨基本排除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解读空间。当前实践中"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两种主要应对方案存在诸多缺陷。目前应秉持"权随房走"思路,允许农村房屋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被一并继承,依法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能",构建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有序收回机制,明确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制路径。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我国历史上,农村宅基地从来都是农民私有的,共和国开国后,农村宅基地经历了从农民私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演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日益显露出严重的弊端和矛盾,造成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低,宅基地供需矛盾,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大量存在以及"小产权"房问题,并引发政府与农民、房地产开发商与农民和政府、城市居民与农民和政府的利益冲突。应着眼于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与公平,通过立法,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还农民,变农村宅基地无偿取得为有偿取得,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指他人为了自建房屋,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取得是基于村民身份,与集体成员权密不可分,也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流转方式取得.政府要对宅基地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管,既要保障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又要防止宅基地过分扩张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梳理现实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一些想法和建议。研究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在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放开流转,因势利导,依法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取得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从而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活跃农村金融,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途径。  相似文献   

17.
户的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一户多宅等现象比较突出。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突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钩。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农村闲置宅基地腾退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实践研究发现,宅基地收回可以分为因公益事业收回、因违法行为收回与因丧失集体成员身份收回三种情形。宅基地收回程序存在着启动主体不明确、收回程序不健全和救济保障缺失等问题,未来立法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启动主体、规范实施程序、完善行政监督等。  相似文献   

19.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方式有出让、转让、出租等。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设计倾向其身份性和福利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宅基地存在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严、闲置浪费等问题。在分析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认为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应当加强宅基地立法工作,完善宅基地登记公示程度,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20.
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目的:基于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及政策,揭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实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关规定的内在矛盾和各地在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制度有意回避了宅基地继承的明确,不仅法律体系存在内部矛盾,也与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趋势不符。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制度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各类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物继承和货币继承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成员权和户籍归属的脱钩,明确“权随人走”,保护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利,让农民放心进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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