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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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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索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路径是现阶段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本文从产权配置形式和产权实施机制的视角着重探讨了两者对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产权配置形式的有效性与产权实施机制的可执行性是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关键因素;产权配置形式的权利权能内涵不清与权能实现路径的缺失,以及产权实施机制存在的委托代理风险和市场活力萎靡是制约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关键问题;因地制宜地聚焦于产权实施机制构建更有利于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因此,本文认为现阶段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通过提升复合型产权实施机制的可执行性进一步发挥产权功能,促进“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流转不可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产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转让、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不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必然降低了农民的投资激励,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相反,假若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完整的产权,情况就截然相反了。  相似文献   

3.
从已有的改革实践看,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这一崭新的房屋形态突破了宅基地房流转的政策禁锢,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效的土地发展权利,正沿着产权明晰、产权分割、产权流动、管好用途的路径推进,演绎着小产权房的趋势发展。  相似文献   

4.
让农民受益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基于农民权益变化视角审视宅基地制度70年变迁历程发现,自“两权分离”后宅基地制度表现出“房地分离、差别赋权、产权管制”的特征,即同一时期宅基地与农房的限定性赋权并不同步,国家逐渐加强对宅基地及农房的产权与权能管制,农民宅基地权益在产权管制中受到损害。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向是放松产权管制与还权赋能,改革的逻辑思路是以维护国家公益(保障居住功能)为基点,以发展农民私益(显化财产功能)为驱动力,以“三权分置”产权结构重塑为总统领,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宅基地权利体系的重构过程,即通过三权的重新设置发挥其独特功能和整体效能。在实践路径方面,强化集体所有权重点在于明晰权利主体,赋予完整权能;保障农户资格权首先要厘清权利性质,明确入法路径;适度放活使用权,亟需进一步放宽使用权流转范围与用途功能,实现有偿使用。  相似文献   

5.
高度趋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变革话语的理论基础在于对宅基地地权实践理解中的权利产权命题。经验显示,农村宅基地地权镶嵌于村庄社会治理场域中,呈现出多种社会产权样态并表现出独特的权属特性。高度财产权化的宅基地制度变革方向不仅误解了现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合理性,忽视了宅基地地权实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有悖于现代产权发展的内在规律,放大了宅基地制度的变迁需求,低估了宅基地财产权化制度变革的社会风险和不良后果。中国农民可以享有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但一味高歌猛进的宅基地财产权化的制度变革可能会导致"产权失灵"的闹剧。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欠完善,在国家管理的前提下,本文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等几个问题深入思考,为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产权、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现阶段宅基地在一些具有旅游区位优势、环境良好的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创新旅游产品的重要载体。然而当前以"保居护农"为第一原则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民集体所有权长期虚置,农户的财产性诉求无法满足,旅游经营者的创造力难以发挥。本文基于产权理论,通过构建"产权界定—成本收益"模型,揭示我国宅基地产权三级管制机制,必然导致产权残缺,进而将有价值的产权属性置入"公共领域",造成显著的"租值耗散"和资源浪费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农村宅基地旅游利用的有效路径,为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一系列集体土地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宅基地土地总登记,利用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首次实测所有权界线,积极开展宅基地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产权实现形式,在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权利置换中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权利置换,有利于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可以有效地释放城镇建设用地的潜能.宅基地权利置换中的节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流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能提高宅基地权利置换的绩效.在节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流程中,使用节余农用地转用指标,异地征收农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妊所得净收益,全部被节余农用地所在地用于宅基地权利置换的资金平衡;或者节余农用地所在地的地言政府,不能从节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流转中基本实现宅基地权利置换的资金平衡,都会阻碍节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流转.因此,在节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流转中,需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目的]通过对河北省新乐市农民在宅基地权力认知及影响因素方面的分析,探究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方法]文章受制度功能可信度理论启发,以河北省新乐市14个行政村为调研对象,探究农民对宅基地相关权利认知情况,同时采用Spearman相关性分析研究影响农民宅基地认知的因素。[结果]调研地自发宅基地流转市场已形成,宅基地制度功能处于社会保障功能向财产功能转变的过渡阶段; 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认知不明晰,但并不影响宅基地市场建立; 在宅基地流转中,农民更关注相互之间信任、村委会保留的记录、流转中形成的“事实产权”; 农民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和家庭人口数是影响权利认知的主要因素。[结论]依据制度功能可信度理论充分考虑宅基地制度在现阶段的功能变化,因地制宜; 政府应关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使其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 应对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形成的事实产权逐渐正式化; 应制定年轻人就业帮扶和年长者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避免宅基地流转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性。  相似文献   

12.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农村进城人口的增多,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越发严重。我国现行宅基地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却缺乏合法有效的腾退机制和流转机制。对此,应尽快调整现行相关法规,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机制构建纳入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之中,保障进城人口闲置宅基地得到及时、合法、有偿和顺畅的流转。  相似文献   

13.
完善的产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是权利主体资本化其权利的主要体现,能够充分兼顾流转参与主体的利益.双重稀缺性、产权的可交易性以及产权的细分性,能促进产权流转价格的形成.市场机制的完善、土地权利的平等以及产权实施能力的增强是完善产权流转价格形成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提出并解决宅基地立法的制度根基问题,以增强宅基地立法的正当性和实效性。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研究结果:宅基地立法既要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还应植根于民间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正在生成的农民集体统一利用存量宅基地制度能有效回应宅基地利用的现实需求。宅基地权利主体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实现了宅基地公益与私益的有机结合。研究结论:在私法体系内,维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二元结构,引入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制度,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流转。在公法体系内,将农户申请宅基地、无偿取得宅基地并长期占有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升级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相似文献   

15.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农村进城人口的增多,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越发严重。我国现行宅基地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却缺乏合法有效的腾退机制和流转机制。对此,应尽快调整现行相关法规,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机制构建纳入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之中,保障进城人口闲置宅基地得到及时、合法、有偿和顺畅的流转。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比较、剖析试点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案例并进行理论阐释,为宅基地资格权立法与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研究结果:运用“经济—社会”产权理论分析义乌、湄潭、余江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案例可知,不同发展阶段下村庄内经济产权与社会产权的主导作用不同,造成资格权认定、行使等实现方式方面差异明显。义乌资格权偏向于财产性权利,实现方式更加灵活,善于运用市场方式运作。余江资格权则是偏向于内部成员的身份性权利,是原住村民的福利资源,依赖村庄内部的宗族血亲关系来实现。湄潭资格权则是介于二者之间,在实现对本地村民福利保障基础上,适度向外来人口开放,以稳定流动人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研究结论:从立法层面,宅基地资格权立法应将底线思维与动态灵活性相结合。从理论层面,可以从动态性视角去理解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从实践层面,各地要依据村庄发展实际,搭配不同的资格权认定与行使政策工具才能符合现实的生产、生活需求,使宅基地资格权真正服务于乡村发展。  相似文献   

17.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调查——以山东省文登市侯家镇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为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提供现实数据支持和政策支撑.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统计分析法和文献阅读法.研究结果:农村宅基地占居民点比例较小;户均拥有宅基地宗数较高,但每宗宅基地面积不大,闲置状况严重.农村居民点潜力存在易释放、应释放、可释放和难释放4种潜力形态.研究结论:农村居民点潜力释放应完善宅基地产权,赋予农户宅基地完整使用权,允许其自由流转;逐步实现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提高闲置成本;构建城乡住宅用地统一市场,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利益机制构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解决宅基地低效闲置利用的措施之一,也是目前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宅基地产权与市场、补偿与规划、地方政府角色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和补偿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明晰宅基地产权,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引入农村房地产评估;以补偿为引力,以整理规划为推力,加快引导农村宅基地自动退出;合理界定地方政府角色;探索建立合理的补偿和收益分配方式和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基于产权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为扫除农村宅基地腾退和整理的主要障碍,挖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潜力,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住房保障功能及宅基地资产价值的丧失,成为农民拒绝或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根源。因此,必须通过明晰宅基地产权、剥离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宅基地经济补偿机制及其他利益导向机制等途径来推动宅基地退出。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是乡村农民进行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多功能复合空间,是乡村地区人地系统进行交互的关键。乡村振兴背景下,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促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自身禀性产生历史性转变。农村闲置宅基地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此,再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协调乡村地区人地关系的重要抓手。如何将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进行有效资产转化,激活乡村振兴要素,促进乡村产业生态位升级转型和农民增收,是目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策略,以助于激发农民的参与内生动力、探索闲置宅基地多元利用、强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利、提供足够的法律法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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