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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全国30个省(市、区)200个县(市、区)31288个行政村的问卷调查数据,本文综合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和中介分析法(MA),重点剖析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对农房闲置的减缓效应及影响机制,并比较了不同经济区域、地理区位及村庄规模下的组群差异。研究表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有效降低农房闲置程度,而且对季节性闲置农房的盘活效力大于对常年闲置农房的作用,不仅使行政村农房总闲置率、季节性闲置率、常年闲置率分别净下降2.321、2.051和0.270个百分点,也使每百户农房总闲置数、季节性闲置数、常年闲置数依序净减少2.408栋、2.114栋和0.294栋。相比其他不同类型村庄,宅基地制度改革对特大型村、中郊村以及西部地区村庄农房闲置的减缓效应更大且显著。此外,宅基地取得或宅基地流转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房闲置之间均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有助于减缓农房总闲置和季节性闲置,但无助于减缓农房常年闲置。  相似文献   

2.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19年4月份开始,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课题组对江苏省92个县(市、区)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利用情况做了问卷调查,并先后赴6个涉农区县对23个镇(街)57个村(社区)的606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以此为基础,对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让农民受益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基于农民权益变化视角审视宅基地制度70年变迁历程发现,自“两权分离”后宅基地制度表现出“房地分离、差别赋权、产权管制”的特征,即同一时期宅基地与农房的限定性赋权并不同步,国家逐渐加强对宅基地及农房的产权与权能管制,农民宅基地权益在产权管制中受到损害。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向是放松产权管制与还权赋能,改革的逻辑思路是以维护国家公益(保障居住功能)为基点,以发展农民私益(显化财产功能)为驱动力,以“三权分置”产权结构重塑为总统领,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宅基地权利体系的重构过程,即通过三权的重新设置发挥其独特功能和整体效能。在实践路径方面,强化集体所有权重点在于明晰权利主体,赋予完整权能;保障农户资格权首先要厘清权利性质,明确入法路径;适度放活使用权,亟需进一步放宽使用权流转范围与用途功能,实现有偿使用。  相似文献   

5.
有限市场:宅基地财产化改革的制度实践及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实践和理论层面理解宅基地财产化改革的最新进展及深层逻辑,有助于准确客观评价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反思流行理论框架。实践中主要有五类宅基地财产化路径,包括:宅基地有偿选位、宅基地内部流转、农房抵押贷款、闲置农房盘活、宅基地入市,不同路径有不同运行机制,同时有严格约束条件,形成宅基地配置的"有限市场"特征。限制宅基地财产化的深层逻辑包括:宅基地制度的功能仍主要保障户有所居,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农村土地管理,宅基地制度要和中国土地制度的整体宪法秩序相协调。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评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需要多元标准体系,消除单一赋权标准造成的片面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宅基地管理:政府与市场之外是否有第三条道路?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的重要制度安排。其特点是"集体所有、政府审批、农户使用、无偿无期、一户一宅、限制流转"。这种福利分配的宅基地制度为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现有制度已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农民建房难的问题日益突出。问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7.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在制度变迁理论指导下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扩张困境、凸显使用权财产价值功能、突破使用权封闭性流转限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厘清在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提出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条件限定性、阶段性、差异性、动态性、平衡性要求,并从赋予宅基地产权主体完整处分权和收益权、适度突破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拓展宅基地(农房)使用权经营性用途等方面探寻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途径,同时要在落实集体所有权、明确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适时修改相关法律等方面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围绕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同权益种类,各地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基于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对宅基地多元利用的模式进行分析,很有必要。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多元利用的主要  相似文献   

9.
正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为宅基地制度创新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相比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在法理渊源和实践操作上有较大的不同,尤其表现在农房与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下"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路径选择。如何合理设置农村住房的房地权利结构,平衡保障集体、农户和经营业主的权益,并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中,是当前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突破口。"三权分置"下重塑房地权利结构的  相似文献   

10.
[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对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业规模化经营投入、促进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意义。探析宅基地抵押影响因素,以期为推进研究区域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发挥农村宅基地现有价值提供科学参考。[方法]文章以重庆市巴南区6个街镇280户抵押农户调查为依据,采用文献调查法、农户调查法、因子分析法,从抵押农户宅基地情况、宅基地区位及社会经济服务状况、抵押过程中政府及金融机构行为措施等方面构建了12个指标体系,系统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通过模型运算,宅基地自身属性因子、社会服务影响因子、抵押物价格因子、政府行为因子累积贡献方差贡献率达到72. 892%,其所占分值分别为40. 41%、10. 61%、22. 45%、26. 53%,是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4个关键性因素。[结论](1)农村宅基地是否闲置、结构材料等自身属性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进程中影响最显著。(2)农村宅基地价格和政府行为措施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进程中起着重要的角色作用。(3)农村宅基地周边基础设施、家庭收入等社会经济服务因素是影响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潜在因素之一。鉴于此,得出建立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库、健全农村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功能等对策建议,为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提出并解决宅基地立法的制度根基问题,以增强宅基地立法的正当性和实效性。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研究结果:宅基地立法既要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还应植根于民间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正在生成的农民集体统一利用存量宅基地制度能有效回应宅基地利用的现实需求。宅基地权利主体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实现了宅基地公益与私益的有机结合。研究结论:在私法体系内,维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二元结构,引入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制度,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流转。在公法体系内,将农户申请宅基地、无偿取得宅基地并长期占有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升级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如何正确把握这一新概念,如何理解其内涵和具体实现形式,成为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设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意义为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创造条件。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以保障农民居住权利为主,宅基地主要由本集体成员取得和利用,仅限在本集体内部转让。由此形成了宅基地所有权构成主体、取得资格主体和使  相似文献   

13.
运用博弈理论和演绎归纳等分析方法,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博弈决策模型,以期认识宅基地流转模式的成因及其发展方向。研究表明,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的博弈均衡受地理区位、农民宅基地物权属性认知、中央政府宅基地流转政策取向等诸多参数的影响与制约。鉴于当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权益诉求等差异,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设计应因地制宜。但不论采取何种配置方式,宅基地流转模式选择与演进都应遵循利益平衡,尤其要保护腾地农户利益。而长期来看,切实实现土地收益均衡分配和农民权益保障,需要将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当然,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也需要多种制度协同完善以保证政府与农民联合决策下预期博弈结果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究贫困地区农村公共设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影响,对深化不同区域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方法]文章基于国家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地区中唯一国家级贫困县安徽金寨县608户农户微观数据,构建农村公共设施指标体系,测算农村公共设施指数,并运用二元Logit模型,实证检验了农村公共设施、农户分化对贫困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结果]贫困地区农村公共设施越不完善,农户宅基地退出概率越大,且公共设施中道路交通设施、医疗设施、生产与生活设施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影响显著,而教育设施影响不显著;农户分化对农村公共设施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调节作用,农业经营增强了农村公共设施对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结论]为推进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解决农村居民住房保障问题,应针对不同类型农户实施差别化宅基地退出政策,兴建农村集中安置区并加强其公共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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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由此可见,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提上了加速改革的轨  相似文献   

16.
现实中的农房抵押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一直是个敏感问题,而农房抵押因无法避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也变得十分敏感.面对潜在的诸多风险,无论是金融部门还是登记部门,对以农房和宅基地担保放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意愿并不高.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土地价值也逐渐凸显,在一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地区或城乡接合部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价值十分可观,隐性流转也较为普遍.在此背景下,少数地方大胆突破,开展了农房抵押试点,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安徽省宣城市.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退出改革尚存在退出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导致了农户退出积极性不高。如何提高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积极性,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文章通过对江西省余江区宅基地退出中村庄能人效应进行研究,提炼出发挥能人效应推动宅基地退出的行动逻辑。基于能人、政府与农户之间依赖关系,在乡村振兴背景与政府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共同助力下,能人依托熟人社会基础行动,通过信用机制、规训机制、激励机制和压力机制四个机制发挥作用,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对完善宅基地退出中能人参与机制的建议:(1)建立非体制型能人参与乡村治理机制;(2)政府总体布局,政策激励推进能人参与;(3)引入专家评估,规范监督能人参与。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通过实践观察,系统性构建城乡合作建房理论模式,分析不同模式产权配置与风险收益,为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理论研究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在实践观察基础上,从农户合作参与方式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比例维度构建城乡合作建房理论模式,包括农房流转型、个体合作型和成片开发型。(2)从农户角度来说,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大小依次是成片开发型>个体合作型>农房流转型,即农户的剩余控制权依次增强,合建方依次减弱。(3)三种模式下产权结构与配置不同,所要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各异,适用的区域也不同。研究结论:城乡合作建房应因地制宜选择不同模式,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合作建房管理减少社会资本投机行为,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地位,平衡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与合建方宅基地使用权权能设置,才能使双方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是乡村农民进行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多功能复合空间,是乡村地区人地系统进行交互的关键。乡村振兴背景下,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促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自身禀性产生历史性转变。农村闲置宅基地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此,再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协调乡村地区人地关系的重要抓手。如何将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进行有效资产转化,激活乡村振兴要素,促进乡村产业生态位升级转型和农民增收,是目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策略,以助于激发农民的参与内生动力、探索闲置宅基地多元利用、强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利、提供足够的法律法规保障。  相似文献   

20.
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背景下,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二者存在目标一致性与过程协同性。一方面,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发挥贫困山区农户搬迁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拉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及集镇、中心村搬迁转移并有偿退出宅基地;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宅基地发展权入市交易供资政策,构建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以提高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发挥宅基地制度改革对贫困山区农户搬迁的推动作用,有效助推贫困山区农户搬迁,实现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本文基于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安徽省金寨县的实地调研,深入分析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动力机制,探究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实践路径,以实现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目标,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金寨样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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