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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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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财富》2006,(6):69-69
中石油在2005年8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中国石油下属上市公司整合方案的请示》中提到,过往出让石油龙昌、三星石化的协议转让上市公司方式.操作难度日渐加大,而以要约收购方式私有化下属上市公司是一种多赢的方案,既能为国内资本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又对活跃证券市场起到积极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2.
从国内外相关立法来看,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主要包括主体条件、前提条件、比例条件和豁免条件,明确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条件,有助于纠正部分要约收购对目标公司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公平,确保目标公司股东待遇平等。  相似文献   

3.
中国证监会最近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将更具灵活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旨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制度作一比较和探讨.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协议收购是目前上市公司并购中具有效率性的制度安排,但这种交易制度在实践中难以保障并购交易的公平性;要约收购有利于改善并购交易的公平性,但现行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影响了并购交易效率.为提高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制度的有效性,现行的并购交易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还需要其他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的有效配合.  相似文献   

5.
李薇 《商场现代化》2006,(14):166-167
本文从理论研究出发,在提出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市场存在意义的同时,对证券市场几种常用的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的财富效应进行分析,并剖析我国证券市场要约收购现状,发现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为推进我国证券市场资产重组的市场化,推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并为上市公司收购企业、机构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1997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浪潮风起云涌,尤其是《证券法》的出台实施,大大推进了收购重组活动的开展。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70%以上的股份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些股份不仅所占比例很高,而且不能流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来变现。而要约收购是成熟证券市场上公司收购的典型方式,也是各国证券法调整的核心范畴,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是个新生事物。  相似文献   

7.
随着一家在中国运营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考虑被并购的消息被媒体热炒,“要约收购”这个词也开始频繁地见诸中国媒体。  相似文献   

8.
现代西方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主流学派认为,在由公司各种内外部控制机制构成的控制权市场上,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能发挥其主要作用,需要作为外部控制机制的收购才能形成最为有效的控制机制,因为通过公司间的收购能给目标公司股东带来利益。本文以该理论为背景,研究在我国现阶段要约收购这一外部控制机制对目标公司股价产生的影响。通过对成商集团被要约收购事件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要约收购并不能为目标公司股东带来超常收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定价策略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平 《商业时代》2006,(2):46-47
由于要约收购临界线的规定不合理以及要约收购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偏离等问题的存在,“零预售”或接近“零预售”的收购结果屡见不鲜。本文对此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定价策略。  相似文献   

10.
11.
季爱华 《财贸经济》2005,(10):30-32
在要约收购中,溢价是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支付的协同效应的成本.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协同效应的产生和溢价支付的风险关系密切.只有收购后的业绩补偿大于或等于收购溢价收购才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2.
罗飞 《新财富》2002,(10):57-59
  相似文献   

13.
周恩德 《商场现代化》2007,(15):250-251
要约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上收购制度的创新。目前,我国要约收购在定价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本文依据企业并购一般理论,探讨要约收购价格弹性区间合理确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实践表明,强制要约收购并不能为目标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实质性的利益保护.本文提出基于分类要约收购价格的非流通股可流通化的转换机制,意在提高收购人控制权共享收益,从而实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5.
龚好 《江苏商论》2004,(11):167-168
我国今年连续出现了两起要约收购案,引起各方的关注。虽然这两起收购案在实质上存在一定缺陷,无法达到要约收购的预期目标,但却是对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首次检验,有利于我们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改善,本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最新立法成果,对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几个疑难问题,意义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17.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一种以公司控制权移转为目的的对目标上市公司股份的大规模公开购买行为,极易给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带来侵害。各国都将保护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立法的重要内容。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立法实践,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保护问题作出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证券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19.
国退民进是改革的方向,并购重组则是实现民进的主要手段。未来的并购市场中,国际上常用的要约收购模式将成为并购市场的主流,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能有同等的机会通过要约收购并购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20.
于欣 《新财富》2006,(6):78-79
在浙江银泰以民企身份收购G武商后,华平基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北山控股以2.5亿元分步实现对浙江银泰100%控股,使浙江银泰成为其收购国内商业企业的运作平台。分析结果显示,华平持有G武商的股权比例为11.06%,中国银泰持有的G武商股权比例为5.6%:在百大集团中,华平持有20.38%股权,中国银泰持有3.48%股权。这无疑意味着华平是收购的真正操控人和最大获益人。深入分析华平在这两个收购案中的操作,我们发现,华平巧妙地规避了有关收购的相应政策风险,处于可进可退的有利地位。华平选择持股权比较分散的商业上市公司,只要持有不到30%的股权就可以成为控股股东,可避免要约收购:更重要的是,它将目前持有的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都控制在第二大股东的位置,而G武商的股权过户完成、百大集团股改完成后,华平联合中国银泰才会成为这两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届时现在正在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旦正式实施,因其控股比例不到30%,就不需要上报证监会。目前种种迹象还表明,华平模式还可能会成为全流通背景下海外基金投资中国的一种借鉴范本。[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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