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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各类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应运而生。2013年12月,国内首个互联网信托理财平台"信托100"通过百元团购的销售模式,将原本100万元起步的信托计划拆分成100元/份起投,规避了信托产品投资门槛限制,使信托产品以"草根"姿态进入普通民众的理财组合,但也存在与现行信托法规冲突、侵犯投资者权益等问题。对"信托100"网站的运作模式及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监管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自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面世以来,一直受到广大网民的追捧,单单是余额宝就已经吸引了超过4900万户用户打开了钱袋子,投资余额宝的资金规模已经突破了2500亿元。7%的超高收益率,让越来越多人抱着“只赚不赔”“早卖早赚”的热情,加入到了互联网理财的大军中。  相似文献   

3.
《现代经济》2013,(7):103
在房企融资需求旺盛和信托公司暂无新业务突破口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升温态势正愈演愈烈。用益信托2013年7月22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末,今年共成立房地产类信托478款,募集资金约1,307.82亿元。其中,上周房地产信托成立了12款产品,共募集资金42.04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63.24%,数量和规模占比均居首位。作为信托公司传统业务,房地产信托一直是各家信托公司的业务重点,尤其是在2011年下半年呈现快速增长,当年年底规模高达6,882亿元。不过,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加码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与理财的碰撞会有多大火花?日前余额宝天弘增利基金的数据显示,去年6月13日上线的“余额宝理财产品天弘增利基金”,截至9月底规模已达到556.53亿元,其3个多月规模增长了将近10倍,客户数已经突破1300万。余额宝成为天弘增利基金的机构投资者以后,  相似文献   

5.
信托设立之税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税制是当前摆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大问题,信托税制的落后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积极发展。信托制度的一个重要角度是从时间维度来切分,可以分为信托设立、信托存续和信托终止三个环节。本文仅限于信托设立阶段,对信托设立的税制问题从税法学和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运用了科斯定律和实质课税等来解释各国信托制度中信托设立阶段为什么要沿袭普通税制,不征收所得税,只征收印花税的原因。最后得出自己观点,即我国信托设立阶段应该只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6.
信托制度为财富安排提供了基础的制度性保障。在2013年信托法律实务国际研讨会上,结合民事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中的作用以及公益信托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专家学者就两类信托的功能与发展、民事信托产品的开发前景、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资格与地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7.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等信托关系人并仅为信托目的而存在的基本特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法律后果 ;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信托财产独立性在一定条件下应当加以否认 ,但这种否认在受托人破产中不应简单化操作  相似文献   

8.
信托制度是一种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管理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一种特殊的财产制度安排,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确保信托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其也决定了信托公示制度设立的必要性。然而,我国信托立法中对信托公示制度的规定相当粗糙模糊。本文通过对信托制度基本制度的剖析,立足于我国现行立法,提出了构建我国信托公示制度的现实方案。  相似文献   

9.
信托财产权能分割的设计不仅为信托制度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弹性空间,也给信托课税法律制度的构建带来了巨大的难题。英美法系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系的财产权制度本就有所冲突,我国信托法对财产归属的悬空处置更为信托课税制造了重重阻碍。诠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还原信托课税的真实属性,是构建信托课税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0.
中国现行税收体制下的信托所得课税的设计为根据现行的所得税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信托得课税而言,因管理、运用和转让、处分所获得之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如果信托受益人为规定的企业或组织,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信托财产在下列信托关系人间,基于信托关系转移或为其它处分者,不课征所得税:(1)因信托行为成立时,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2)信托关系续存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之间;(3)信托关系续存中,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交付信托财产,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4)因信托关系消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或者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  相似文献   

11.
信托型资产证券化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构架为研究基点,分析了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中的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法院在对“真实出售”进行司法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主义标准,金融债权在整体信托转让时应当符合信托公告的相关规定,以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2.
信托公示制度是将有关财产已经设立信托的事实公之于众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在英美法系国家,第三人与信托财产产生纠纷时可由衡平法院进行救济,因此不设立信托公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将契约理念引入信托法中,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设立信托公示制度。日韩采用信托公示对抗主义,我国采用信托公示生效主义,其中存有不足之处,应秉承自由、效率、安全的法律价值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权配置不明、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清等问题不解决,即使银监会转变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也无法从根本上化解信托兑付危机。构建信托财产权的“三重二元”结构,即信托财产权包含信托财产物权和债权,信托财产物权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别享有,信托财产债权由受托人注意义务和对信托财产享有的债权构成,或可廓清信托公司不能兑付信托计划时的责任承担,赋予受益人竞合性请求权,既可化解刚性兑付危机,亦保障了受益人权益。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土地政策的调整,单靠银行的信贷资金已经无法确保房地产开发资金链的完整,如何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目前最关注的焦点和话题之一。房地产信托以融资成本低、流动性和证券化发展空间大、针对性强、方式灵活、集合民间游资等优点正在得到越来越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接受和认可,逐渐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的法律地位、实践意义及法律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研究。  相似文献   

15.
论创设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资金信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08年以来,各地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引进风险投资等试点工作,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出相应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这些都属于“一对一”的方式,由于门槛较高,对正处于发展期的中小企业而言获取资金难度较大。应结合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通过信托公司创设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资金信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相似文献   

16.
信托制度凭借其成熟的财产管理优势,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承认并为其所用.由于英美法系的财产法与大陆法系的物权法和债权法存在本质的差别,因此有关国际信托的法律冲突较其他领域就更为复杂.针对信托领域存在的差异,两大法系国家在实践中应认识到国际信托承认的客观必然性、<海牙信托公约>存在着关于国际信托承认范围的折中性以及关于国际信托承认的基本范畴的限制性.只有对<海牙信托公约>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解决国际信托的承认机制问题.  相似文献   

17.
遗嘱信托是一种新型法律制度,具有诸多方面功能,应当成为民众安排身后事的理性选择。但其未能在我国得以实践及发展。本文从分析遗嘱信托在我国具有存在必要性及可行性出发,提出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设想,以利减少继承纠纷,并对完善我国遗嘱信托法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信托受益人救济权是指当其受益权可能或者已经遭受损害时,受益人享有的恢复信托财产原始状态,保障受益权实现的权利,主要包括事前救济权和事后救济权。在事前救济权中,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解任权的具体行使条件,信托监察人制度仅适用于公益信托;建立在合同责任上的事后救济权也未能有效地保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信托经验,明确受益人行使解任权的具体条件,建立统一的信托监察人制度,在单一所有权制度下完善信托受益人的救济权。  相似文献   

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2月3日,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杭州银行、浙江中新力合担保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三生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小企业债权投资之宝石流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初始规模6000万元,信托期限1年(至2010年2月2日到期),  相似文献   

20.
随着遗嘱信托被写入《民法典》,以及家族财富传承与规划的需求不断增长,信托资产跨境配置越来越多,可以预见与家族信托有关的涉外纠纷将日益涌现,法律冲突不可避免。目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的规定尚不完善。第一,家族信托的当事人“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实现,因为信托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即可设立。第二,当事人对信托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的权利没有限制,极易与既有法律相悖。第三,目前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规定的默认规则可能会与既定法律相冲突,也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信托制度的发展。因此建议我国的信托法律适用法借鉴《海牙公约》和英美法的经验,采纳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并重,以及分割法律适用原则,推动《信托法》的修法并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及其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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