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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次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这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发展史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从实践中看,仅以《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的7条规范对其规制远远不够。如部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恶意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违反有关公司资本金规定的“两虚一抽逃”,将股东与公司财产人格混同,擅自处分侵占公司财产,非法利用公司商业秘密财务资料谋利,借助特殊公司结构逃避债务和税收,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原则逃避侵权责任等等。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和公平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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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人公司的产生,特别是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承认。传统民商法所强调的公司的社团性,即股东多元性,直接面临现实挑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公司的基本属性应公司的社团性进行重新考量和定性,为一人公司法人地位奠定法律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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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152条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其中未涉及公司的法律地位,由于诉讼的提起与进行同公司有着密切联系,有必要规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借鉴日本公司立法中的辅助参加人制度,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进行完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以及其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效力,从而将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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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以自己名义办理公司登记,对隐名股东及其法律地位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如何确定“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如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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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以来,我们在企业登记实践中,既遇到过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人以上股东,下同)申请转制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也遇到过一人公司申请转制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因为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将其公司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名下,而改变公司组织形态转制为一人公司,只要其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有关条件达到了一人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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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实践中,一人公司容易产生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混同,危及债权人利益,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人公司的公司登记与公示制度,完善资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使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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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公司。2005年新《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此,本文将从分析我国的一人公司制度的利弊着手,一并提出些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一个公司制度完善起来,使其发挥出强大的魅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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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 ,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于法人机关、法人代表和CEO ,它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使法定代表人制度对于公司治理结构而言利弊共存 ,应通过法律和制度规定完善这一制度 ,扬其利、除其弊 ,促进公司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就像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活跃证券市场的有力手段,又可能沦为投机人士争夺公司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工具。许多国家立法上均对此加以详细规定,我国涉及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条款却很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践中也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实例,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出现了不少问题,于是,对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的含义议论纷纷。从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的价值取向出发,指出了我国建立和健全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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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价值论基础按效益价值观来衡量,资本多数决定制度无疑是富有效益意义的。但是,法律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双重的,即正义和效益兼顾,两者互为补充。在公司股东关系的法律调控上,法律通过资本多数决定制的原则来赋予持多数资本的股东在决定公司事务上处于优越的地位,这是公司制度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律效益价值观在《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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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在公司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的侵害。目前,我国的小股东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不利于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一些在国外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规定,有些制度虽有规定但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我国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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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形式一人公司都予以承认,但基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传统不同,对一人公司的承认模式不尽相同。我国于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从而将一人公司纳入法律的规制中。一人公司制度的引入,不仅反映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维持的迫切需求,也是对世界公司立法潮流的顺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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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不允许设立普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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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虽然在法律上不承认一人公司,但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了许多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存在既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发展,也带来新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公司制度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一人公司,因此,一人公司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的。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该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创业者们也应谨慎选择,不能盲目行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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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它并非新生事物而是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在世界上经历了一个逐渐获得认可并接受的法律发展历程。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予以特别规定,以适应经济需要。一人公司是对传统企业法人的一个挑战,针对其进行有效规范是健全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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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由一个股东行使管理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更容易发生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的现象。因此,规制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的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各国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考察,认为我国应借鉴各国经验,同时还探讨了我国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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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保护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小股东公司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公司控股及公司管理层的侵害。目前,我国的中小股东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不利于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一些在国外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及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规定,有些制度虽有规定但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我国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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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公司由于其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易于发生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规避义务,影响社会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等问题,我国新公司法从多方面对一人公司加强法律规制,为保障一人公司制度的良好运行,对其法律规制措施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