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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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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周某来信反映: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本刊专家组解答)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2.
法律顾问     
收回的承包地能否高价转包四川省盐亭县双碑乡一姓何的村民问:我们村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事后县政府向承包方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理解这一规定?这一规定现在还有效吗?我们这儿将收回的承包地高价重新发包。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答:所谓“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在承包期内,除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两种情形外,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因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增减(如婚丧嫁娶、考学、工作等)而收回部分…  相似文献   

3.
一位读者来信说:我全家于2002年1月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土地承包期限为10年。2004年8月,我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前几天,村委会以我全家是非农业户口为由,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承包的土地转由他人承包。请问:村委会是否侵犯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口,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条第三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14,(28):41-41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区某村农民俞某来信咨询:我和张某属于同村村民。自我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我就从村集体获得一块3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我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0年。  相似文献   

5.
依据新近施行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土地用途均不改变。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领到了浙江工商部门颁发的载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工商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6.
海南省白沙县某村一位姓符的农民来信说:我村有三位村民,在无承包合同书的情况下,自行在我村荒山上种植橡胶苗。就此,我村多位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现在橡胶苗已经长大了,村委会主任提出,要将该荒山发包给那三位村民。对此,我们其他村民都有意见。请问,村委会主任有权这么做吗?答:你村村委会主任无权这么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  相似文献   

7.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某教师问:我是一名乡村教师,家里原承包耕地13.6亩,1996年将全家户口转为酒泉市城市户口后,村委会在二轮承包中将我家原来承包的耕地承包给他人现因家属无业,我想要回原耕地耕种。请问,我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答:很遗憾地告诉你,你的要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尽管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获得承包权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承包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就体现了这一含义。由于你们全家在二轮承包前就转为了…  相似文献   

8.
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前一段时间,涉及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解释》的出台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什么意义?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前,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调整主要是通过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措施来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后,如何确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对农民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其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9.
国家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对确保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实行严格的物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就应当建立一种完备的承包土地“登记发证管理体制”。本人就构建城乡土地登记管理新体制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永川市一村民兰某来信说:我村有5个社,1973年由全村劳动力开荒种茶树共占了其中3个社百余亩土地。上世纪80年代初期茶树有收获时给所占土地的社每亩2元的补助,后来增加到每亩7元。1998年,因茶叶价格下滑,村里把茶树地承包给个人改种果树,期限为30年。需要说明的是,该土地没有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请问,村里是否有权发包?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相似文献   

11.
江苏省常熟市某村干部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否表明对于林地之外的土地如稻麦田等,若承包人死亡,村集体就可收回承包地?这与中央“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否抵触?答: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27条的明确规定,也是中央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当然不会与上述规定相抵触,也就是说,第31条的规定并没有林地之…  相似文献   

12.
陕西省子洲县某乡干部问:我乡。;某村两村民于1990年将所承包的两块地口头互换,但并未报村组备案。后其中一块地被征用,两家就补偿款应给谁发生纠纷。其中一家在延包时通过村会计领取空白承包证,私自填写。请问,这种情况下领取的土地承包证是否有效?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私自填写空白承包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是无效的。作为确认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能由县级政府和其委托的组织、个人填写、签发,作为当事人的承包者显然不享有这一权力,故当事人私自填写证书的行为在性质上与伪造无异。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法律顾问     
村集体留地一般最多能留多少山东省博兴县一位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的村共有耕地1870亩。自1984年以来,村两委从总面积中留出360亩,作为机动田,一年一度发包给村民。现在已经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因为机动田调整频繁,农民谁也不往土地里搞大的投入,更谈不上产业化经营。请问,村集体留地一般最多能留多少?村委会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话,我们该怎么办?答: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早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的1997年,中央就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  相似文献   

14.
吕靳  王积田 《价值工程》2010,29(32):37-38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本文以幸福镇新香坊村、莫力村、园艺村三个村为例,分析幸福镇农村土地信托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完善我农村信托机制。  相似文献   

15.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相似文献   

16.
《价值工程》2013,(18):318-31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但是由于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平等、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缺位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为此,我们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等方面措施,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某镇一位农民来信反映:1984年我县开展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以我弟弟是超生子女(当时我弟弟三岁)为由,未给我母亲和我弟弟分配承包地。最近我们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就此事我们向县里反映。县里通知镇政府予以处理。前几天,镇政府有关人员会同村干部到我家,告诉我们说计划生育是国策,这种处理是合法的。因此仍决定不给我母亲和我弟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请问,我母亲和我弟弟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答: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01年发布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  相似文献   

18.
钱英春 《科技与企业》2014,(23):130-130
自从创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是被禁止的,之后道路逐步开发最后确立的时期。但是在此过程中,其他每一个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相比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其他每一个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优秀的多,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可持续发展和壮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断稳定的情况下,去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我国去修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规章制度,从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限制中抽离出来,定位正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法,不断建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流程以及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界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按照我国《物权法》以及其他法律,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物权,即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20.
北京市怀柔区某村民问:我们村的土地所有权因村支书滥用职权而受到了损害。现有几个问题咨询: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是否有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征用土地与租用土地有何不同?征地协议将机耕地写为其他地是否是欺骗行为?开发商8年未开发利用土地,又将土地转让给另一个开发商,且未经村委会同意,我村是否有权收回?村支书乱采乱挖砂石料破坏耕地,村里如何起诉他?答:由于来信未交待具体情况,只能作原则性回答。第一,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当然无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这是因为:首先,无论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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