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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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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严重亏损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亏损额,在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尚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登记在备查簿中。但此时,股票市场仍有市价,尚可出售转让。投资企业在出售此项投资时,会出现如下情况:一、以为零的账面价值结转为成本法下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因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笔者认为,以上规定未考虑账面价值为零时的结转情况。投资企业出售此项投资时,持股比例会下降至20%以下,一般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若按《准则》规定,应按其为零的账面价值结转作为新的投资成本,那么在成本法下,账面上的投资成本就为零。这与实际资产数不符,与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不符,也不便于会计实务操作。因此,可将其与出售该项投资看做同一笔业务处理,以其剩下的股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二、分配现金股利冲减账面价值为负数《准则》规定,会计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  相似文献   

2.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并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被投资单位被投资企业控制,需编制合并企业会计报表时,而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已减至零的情况,对投资企业"未确认亏损"如何处理呢?笔者有两点粗浅的考虑一是在投资企业预计负债科目反映,对"未确认亏损"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在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设"未确认亏损"科目,反映未确认亏损.  相似文献   

3.
曾艳芳 《新智慧》2008,(5):32-33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反映了企业管理者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如果持有至到期的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出于其他原因,企业可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两者互相转换的标的物只能是债权性质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深入实施,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实务中互相转换的问题将不断出现。笔者拟对两者之间相互转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宋月霞 《新智慧》2008,(9):17-18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持股损益”,则是指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期末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相似文献   

5.
周诗珺 《新智慧》2004,(7B):39-39
一、引起被投资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发生在投资前 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资企业已将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记入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投资后,当被投资企业进行追溯调整,且引起追溯调整的事项发生于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之前,被投  相似文献   

6.
田天  喻靖 《新智慧》2008,(3):28
新会计准则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有两类金融资产与长期投资有关: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到期日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能力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且具有长期性质。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当于原会计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核算部分内容。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相当于原会计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核算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7.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8.
在资本市场和中国企业都经历二十余年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的中小投资者,却未能获得与之贡献相匹配的收益,甚至多数人是亏损的。本文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程度与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导致其亏损的根本原因是价值投资理念的缺失,进而从投资回报、政策导向、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分析了导致价值投资理念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改善中小投资者收益状况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李明 《新智慧》2009,(2):37-38
债券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本文对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其存在的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刘绍军 《新智慧》2007,(4):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  相似文献   

11.
一、资不抵债子公司报表合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财政部1995年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能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仍要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资不抵债并不一定意味着破产清算。一方面,对于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而言,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可能是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经销商或配套厂家,一般母公司都会在资金、技术上全力支持,促使这类子公司持续经营;另一方面,这类子公司又不同于一般子公司,其净资产出现了负数,而且可能继续亏损下去。因此,如何正确确认和计量子公司的净资产负数金额及当期持续发生的亏损额中由母公司分担的部分,就是对持续经营的资不抵债子公司进行报表合并的主要问题。财政部1999年印发的《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投资企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收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的子公司投资亏损额。按照该《复函》,“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一方面作为合并净资产的减项,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净...  相似文献   

12.
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用投资企业获得股份前的净收益分配股利时将会产生清算性股利。其会计处理将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的报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并将影响谨慎性原则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化。  相似文献   

13.
潘小兰 《企业家天地》2009,(11):112-1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是"新准则"中全新的内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对象不同可分为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本文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资产负债表日以及最后出售等相关会计事项,通过实例详细的解析其会计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国企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频繁出现巨额亏损。这除了与企业自身问题有关,国内监管的无效也是主要原因。国内监管的无效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缺位和监管体系不完善两个方面。为了对国企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有效监管,应尽快制定全面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坚持国企境外衍生品投资的套期保值目的,建立国企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测机制,完善国企境外衍生品投资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人才培养并配置足够的监管资源。  相似文献   

15.
田战军  李刚 《新智慧》2004,(9B):45-4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企业经营以盈利为经营目标,但市场运营的结果不一定尽如人意,有时不得不面对亏损的局面。按照市场运营法则,企业资不抵债(即所有权益为负数)应当破产,但现实中不一定立即破产,债权人、投资总会给企业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尽量让企业扭亏为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面临一系列  相似文献   

16.
潘秀丽 《新智慧》2006,(4):42-43
对于企业收购的净资产为负数(即资不抵债)的企业股权,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如何将收购成本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反映,这也造成了实务中会计核算不一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两类资产,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属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笔者拟对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本身经营策略的变化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谈以下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李新 《新智慧》2006,(1):31-32
一、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人乙公司25%的股份.当日乙公司账面所有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  相似文献   

19.
对外直接投资的实现途径及其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跨国购并与新建投资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两种可相互替代的实现途径,各有其特点。在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实现途径时,除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外,更应考虑对外直接投资的直接目标。此外,还应考虑企业因素、行业因素和国家因素等。  相似文献   

2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有既定公式,在具体运用公式时还应注意相关问题。但对投资企业来说,往往在会计期内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很少在年末,这样该数据难以确定,即使可以确定.也不能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该公式让人费解。与此同时,公式没有明确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界限,即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得超过每次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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