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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研究目的:提出改革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权力内容,严格区分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权,从制度建设上防止管理权侵犯或替代所有权.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上,除以承包形式取得外,引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上,除承包外,应增加出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形式,赋予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样的权能.在保证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不同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享有不同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力,完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规范集体土地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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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部分组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条件抵押。鉴于此,现阶段改革重点应突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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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尚在进一步发展之中,新的集体用地制度特别是有偿使用制度并未像国有土地使用制度那样完善,尚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在农村普遍推行。鉴于此,这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入股、联营、出租与抵押等流通模式作些探讨,以期今后在农地使用权立法上有所创新,把农地使用权搞活,把农村土地市场搞活,进而使农村经济更活跃。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组织就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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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有多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留下的遗憾 <物权法>最后审定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此前被许多学者看好、且在审议稿中出现过的"有条件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款,维持了<担保法>对农地使用权抵押的严格限制.这不能说不是一个遗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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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必须严格分配好其经济价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经济价值应包括集体土地所有者收益、宅基地使用者收益、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入收益、政府税收收益等四部分组成,而实施流转的前提是合理分配好四者收益,才能真正确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