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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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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斌辉 《中国外资》2011,(15):39-3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是指公司基于特定事由,依公司意志将某一股东开除公司之外的机制,而有限责任公司退出是指公司股东基于特定事由,依个人意志退出公司的机制。事实说明二者能够打破公司的闭锁性。本文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退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退出的途径,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公司健康有序的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现存有关问题分析。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文英 《金卡工程》2010,14(2):184-18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而该制度成为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核心之一。文章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涵义,进而分析了我国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发现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在法律规制方面的一些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吕辉志 《金卡工程》2010,14(10):173-174
公司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现代公司制度的设计使得股东在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的同时,使资本得到增值获取利润,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公司法理论上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和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以及无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法律承认的两种公司形式。在经济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是利用最多最普遍的形式。  相似文献   

5.
李刚  龙稳全 《涉外税务》2006,(10):22-25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国一种新的企业形态。按照我国目前的税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不仅要以公司的名义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从公司所得中获得的收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有违量能课税原则。征税所考虑的首要因素应是纳税主体是否具有负担能力,而非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在我国的税制中,更是要求公司具有特别的税收负担能力,而这正是以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公司所缺乏的。  相似文献   

6.
瞿佳音 《金卡工程》2009,13(2):82-83
我国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首次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设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基于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渴求,一人公司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承认。本文首先提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确立在我国所引起的争议,而如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得以确立,作者阐述了相关理由并提出了一些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建议,期望能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所谓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即公司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的公司。此种公司形态是相对于传统理论一公司必须有多名股东方能组成而言的。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中第一章第三节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一人公司虽然是公司,然而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同,它有着其自身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一)股东的唯一性。无论是原生型一人公司还是衍生型一人公司,公司股东仅有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为二人以上股东,但实质上公司的真正股东仅有一人。这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的唯一性使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公司的代理成本降低。(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公司有效成立后,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这是一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无限公司的根本区别,也是一人公司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蓬勃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二、对一人公司进行特别规制的重要意...  相似文献   

8.
继上期就新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和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问题的探讨之后,本期将集中探讨关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问题。Q3.关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在保护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总体上来讲,这些努力对于改善中、小股东的地位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1.关于查账权新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账权,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如果被拒绝,则有权诉诸法院。同时,新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如果有合理根据认为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查账要求后的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9.
在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要折算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时要通过定向增发股票、股东间相互转让股份等方式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此过程中,公司股东会取得股票股利、股权转让所得,由此会产生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本文主要分析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公司股东的所得税处理。  相似文献   

10.
在法定资本制模式下,公司资本被过于重视与神化,而导致《公司法》在维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方面太过于限制股东合理投资退出的渠道。因此在有限责任股东陷于困境的情况下,法律应给予必要、合理的法律救济措施,以维护公平、合理,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权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法律对此应予以重视,应尽快将其纳入我国的《公司法》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11.
杨心刚 《金卡工程》2009,13(4):158-158
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规定弥补了以往立法中的空白,旨在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运作的效率。但是,《公司法》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自由继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保护,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股权继承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股权高度集中是新兴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一个特征.在一个缺乏产权保护的环境下,股权集中被看作是方便交易的惯用手段.通过集中的股权,控股股东获得了于不同股东进行公司合同谈判和执行的权利和激励.控段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难以通过传统的公司控制机制来协调.本文主要探讨独立的外部审计师是否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且缓解代理问题.  相似文献   

13.
唐静 《金卡工程》2009,13(3):115-115
股东出资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存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对于缴纳出资与公司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各国立法大多未作明确规定。我国新《公司法》对缴纳出资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规定的比较原则,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本文将针对此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王顺超 《会计师》2020,(1):16-17
为了减少同业竞争或实现战略扩张,部分上市公司经常向其控股股东收购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也向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购买股权,从而形成对被收购对象的控制,最终实现企业合并。对于向控股股东及少数股东收购同一公司股权并构成企业合并的交易,对于合并方和最终控制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15.
正一、注册制度的变化注册资本从有到无《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2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  相似文献   

16.
谢湉湉 《财会学习》2016,(10):193-194
董事会作为联结股东与经理层的纽带,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公司业绩和股东利益.董事会独立性较低、董事会职能不清以及董事会作用微弱是我国许多公司存在的问题.文章梳理了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方面的文献,希望为后续学者的研究提供阅读思路.  相似文献   

17.
王卫平 《金卡工程》2010,14(8):219-219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仅涉及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双方当事人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及公司与公司外的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鉴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重要性,新《公司法》对此设专章做了规定。本文以新公司法的规定为基础,旨在对新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进行解析,并在最后提出完善建议,抛砖引玉,以期对当下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实务和理论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近1100家,应该说除了佛山照明等极少数公司一贯重视股东的利益,基本上是年年都给股东分红派现外,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铁公鸡".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成为我国商业活动的主要载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更强调股东间的志同道合.  相似文献   

20.
本文基于有限公司因职工购股时承诺将离职股东除名案例,探讨在我国现行公司法未规定股东除名制度的情况下,法院对此类诉讼案件应当作何处理。文章比较了世界各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事由的规定,从理论上指出公司除名权所要权衡的是公司内部治理权力和股东固有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法律缺位情况下,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其作出限制,以"重大性"标准为适用条件遏制大股东权力滥用,防止股东除名权成为股东压迫的工具,也期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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