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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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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海城市作为试点之一,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做法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入市主体、程序及范围,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进行了入市差别化的探索,完善了收益分配方式等。针对目前存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明确、缺乏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抵押贷款等其他权利难以实现等问题,建议:(1)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与客体;(2)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体系;(3)进一步完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4)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  相似文献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比较分析两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模式的治理效率,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治理实践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案例的交易成本比较分析。研究结果:不确定性是影响统筹入市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村集体自组织的土地联营公司模式比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模式,更适于处理较高不确定性引致的交易成本,在促成集体行动、避免事后违反协议、促进收益分配公平等方面表现更好。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属性与所采用的治理模式之间的匹配程度决定统筹入市的治理效率。建议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鼓励各村集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委员会或者土地股份公司,合作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统筹入市。  相似文献   

3.
<正>北京市大兴区开展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以来,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建立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16年1月15日,大兴区西红门镇40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小B地块成功出让,成为当年北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拍地块。北京市大兴区试点的一个重要特色是镇级统筹,即多个村组建镇级  相似文献   

4.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5%~30%、50%~55%、15%~20%。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相似文献   

6.
刘家骊 《山西农经》2022,(15):63-6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原来土地价值会产生外溢增值。这种增值收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其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值得深入研究。文章通过整理既有研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文献,识别增值收益分配面临的困境,提出科学合理的关于增值收益分配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处理好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大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自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放开已近半年,现实却并未出现预期的市场效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要求市场机制的高度参与,地方政府更应在其中发挥必要的作用。因此,明确政府在入市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是保证入市政策延续和取得良好效益的前提和关键。本文通过构建政府、集体和农民收益分配的演化博弈模型,厘清三者利益和行为的相互作用关系,探究政府在入市过程中角色定位和收益分配比例影响。研究表明,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应处主导地位,参与收益分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应减少入市收益分配获得比例。同时,政府在政策法规层面上均衡集体与农民间收益分配比例,保证收益在集体和农民间公平合理调配。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调研为基础,重点研究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当前试点县(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显著的区域特征,主要表现为市城乡结合部类型、农村地区类型、城市规范管理类型等三种类型。基于增值收益分配失衡、集体经营组织薄弱、"入市"与"征地"收益差异过大等问题分析,提出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对策建议:(1)完善土地入市增值收益核算与分配机制;(2)加强规划引导,顺畅土地入市程序;(3)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和完善税制;(4)加强收益统筹;(5)协调"入市"与"征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9.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在法律层面为农地入市扫清了障碍。文章通过回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试点地区探索农地入市的做法、亮点,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与成效,分析当前全面推进农地入市改革面临的困境。同时尝试从出台配套细则、推进宅基地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村庄编制规划等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未来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0.
20年来,江苏省宜兴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入市方面,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体系,探索实施公开交易制度,探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探索构建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成效明显。基于宜兴模式的相关建议: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探索解决入市后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11.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一项重要工作。而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采用理论研究法、博弈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全面分析“征地”和“入市”视角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博弈过程,构建增值收益分配动态平衡的联动模型,设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的核算方法,合理测算当地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平衡点,并基于入市和征收均衡的增值收益绝对数、比例、贡献程度,对增值收益调剂金进行测算,科学明晰国家在入市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的比例,确保在征地和入市过程中,三个收益分配主体之间实现大体平衡的状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均衡分配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2.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尚处在试点阶段,其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仍在探索中,政府分享增值利益的方式存在争议、征收基数和比例不统一、农户与集体间的分配比例及渠道各不相同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建设用地增值利益的分配主要涉及3个层次:一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三是未入市地区与入市获得增值收益的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其中,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14.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激活农村土地发展的经济动力,满足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入市已成为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方法]通过运用帕累托改进理论,深入分析入市前后政府、农民集体和投资者3类主体的利益变化,指出入市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尝试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效入市,凸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提高集体和农民收入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符合帕累托改进理论的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过程,是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必经之路。[结论]明确和完善入市的主体、范围、市场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协调好政府、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期实现多方共赢。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以浙江省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准自然实验,评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方法:合成控制法(SCM)、中介效应模型。研究结果:德清县通过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显著地提升了城乡融合发展水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德清县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影响效应随时间推移而增加,分别采用安慰剂检验和排序检验方法检验后结果依然稳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通过要素流动效应、公共服务优化效应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并且劳动力流动效应和公共服务优化效应的中介占比分别为2.36%和30.7%。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未来应通过改革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185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调研数据,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否带来农户收入的增加,实证研究农户增收的关键影响因素,给中国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方法,多元线性回归。研究结果:1992—2016年,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带动了集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774元增长至25909元,其中人均分红收入由520元增长至5346元;集体工业化程度、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及收益分配比例对农户收入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他变量中,与区中心的距离对农户分红收入具有显著负向影响;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对农户纯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研究结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前提是要清晰界定的规模化产权、公开透明的交易机制,同时需要在空间地理位置较好,产业集聚程度较高,工业化程度较高的村集体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才能真正实现盘活集体存量用地、显化集体土地资产、增加产权收入。  相似文献   

17.
自2015年我国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利益分配成为关注焦点。我国制定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收益分配原则,但实践中各地分配做法大相径庭。本文通过对现实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分配实践中缺乏利益均衡的思想。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合理有效分配,有必要引入利益均衡的思想,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构建统筹兼顾、利益均衡的收益分配机制。进而构建利益均衡分配的理论框架,提出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利益均衡分配机制的实施路径,以期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8.
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德清县砂村、东衡村为调查样本区,基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构建福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实地调研法获取数据,采用模糊评价法和CL权重法定量测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后农户福利水平变化。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户总体福利水平有一定提升,但组织建设水平在入市后有下降趋势;(2)不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对农户福利均具有促进作用且差异小;(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客观福利水平产生正向影响,而对农户主观福利水平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应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不同群体带来的心理差异,探寻农村组织建设新模式,提高农民对信息的知晓程度,完善农民决策参与权,增强农户心理认同感与获得感。  相似文献   

19.
当前乡村地区存在大量闲置土地,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结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对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从上海市H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看,阻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集体组织税收负担过重等.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就要以明确农民集体产权为前提,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组织面临的问题,从而提高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为农民建立长效收益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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